压力测试50家互金协会会员单位,竟无信披完全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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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压力测试50家互金协会会员单位,竟无信披完全合格者?!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016年10月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发布《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T/NIFA1—2016)(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定义并规范了96项信息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共65项、鼓励性披露指标共31项。
《标准》的出台对所有的P2P网贷平台都有重要的指引作用,本文挑选50家互金协会成员单位作为样本平台,按照《标准》制定的全部96项指标及其阐释,对这50家样本平台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压力测试。本次测试会统计每一项指标披露的平台数,同时对每一类指标进行整体分析,最后将得到互金协会平台信息披露的大致情况。
本次测试统计时间截止至2016年11月9日。
会员单位整体表现
综合50家样本平台,全部96项指标信息披露情况来看,无一平台信息透明度完全合格。披露指标最多的1家平台也仅披露了65项指标,占全部指标项数的三分之二,而最差的1家平台只披露了19项指标,不及全部指标项数的五分之一。多数平台披露项数在30-49项之间,50家平台平均披露项数为40.52项,不到全部指标项数的一半,会员单位的整体信息透明度令人担忧。
从《标准》制定的整体思路来看,应披露指标更多反映的是平台运营合规情况,包括资金存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信息安全等级测评认证及限额管理等指标都是重要的合规指标,平台应披露指标展示项数越多,越贴近合规。而可披露指标则是展示平台运营实力,包括融资情况、历史逾期率、分级逾期率及风控尽调等,平台可披露指标展示项数越多,越能显现平台自信,彰显平台实力。
细看每项指标披露情况,越是涉及核心数据和合规运营的指标,披露平台数越少,在限额管理等指标上更是全军覆灭;而平台对于交易规模、融资情况等有利于宣传自身实力的指标,披露积极性相对较高。
《标准》制定的指标分为应披露与可披露两部分,将两部分分开来看,平台对应披露指标的披露积极性要高于可披露指标。在65项应披露指标中,50家平台平均披露项数为36.36项;在31项可披露指标中,50家平台平均披露项数为4.16项。应披露指标表现最好的平台披露项数达53项,可披露指标表现最好的平台披露项数达17项。
从业机构信息披露情况
2.1
从业机构基本信息——资金存管、实缴资本留悬疑
在这11项指标中,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经营场所、注册协议等4项指标平台们几乎都披露了,另有5项指标是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内容,多数平台选择通过展示营业执照照片的方式进行披露。但投资人更为关注的平台实缴资本及客户资金存管方面,披露情况则不容乐观,仅有8家平台披露了实缴资本,14家平台披露了银行存管情况,最终只有4家平台披露了全部11项基本信息指标。
需要提醒的是,在资金存管方面,《标准》明确存管方应为银行,平台应披露银行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包括提供资金存管的方式、方法、依据等。因此,有一些签订协议、存管未上线的平台无法进行完整披露,本次测试对这种情况均列入资金存管未披露统计。
在从业机构基本信息方面,《标准》鼓励平台披露更多指标,并列举了2项较为重要的可披露指标:平台与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的合作情况,包括第三方机构基本信息、合作内容和范围等、平台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各类第三方合作机构的关联关系。
尽管平台大多都会设置合作伙伴一栏,但很少有平台会披露具体的合作内容,仅有9家平台较为详细地披露了其与各类涉及个体网络借贷业务的第三方机构合作情况。在此基础上,只有开鑫贷与东方汇2家平台披露了其股东与合作机构的关联关系。其中,开鑫贷披露了其国资股东与平台在具体项目上的合作情况,展现了较高信息透明度的同时,也展现了较强的背景实力。由此可以看出,可披露指标往往是是平台展现实力的披露项。
2.2
从业机构治理信息——高管多露面,股东藏得深
《标准》要求P2P网贷平台至少应披露3项从业机构治理信息,包括:平台组织架构、实际控制人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名单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尽管3项指标看上去都较为简单,在50家会员单位中,却仅有16%的平台披露了全部3项内容,同时有多达28%的平台未披露任何一项机构治理信息。那些披露了1项、2项的平台,多数都选择披露了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而股东名单则少有公示。愿意公布股东情况的平台往往是像开鑫贷、点融网这样有强国资背景或风投背景的平台,将其作为平台的增信手段。
在从业机构治理信息方面,《标准》鼓励平台披露更多指标,并列举了5项较为重要的可披露指标:董事简介、监事简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风险管理负责人简介以及从业机构人员数量和人员从业背景信息。
综合来看,50家会员单位的机构治理信息整体透明度较低,多数指标均有过半平台未披露。平台仅对披露高管信息较为积极,共有36家平台披露了高管简介,这也是所有鼓励性披露指标中,平台参与度最高的1项。
风控负责人披露的平台数也相对多一点,达到了22家,多数是跟着高管团队一起披露的,但仍有一部分平台在披露高管的过程中遗漏了风控负责人。从《标准》将风控负责人作为一个单独的指标列出,就能看出行业对P2P网贷平台的风控仍是给予厚望的。
从高管团队的介绍来看,高管信息透明有利于展示平台专业性,如搜易贷披露的高管团队分别在互联网行业、金融行业、法务行业有十数年的从业经历,而他们的行业经验对探索互金行业,运营互金平台都是十分重要的。
2.3
从业机构网站或平台信息——尚无平台完成监管备案
相较于互金协会之前下发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征求意见稿)》,正式《标准》对从业机构网站或平台信息一栏改动较大,新增了地方金融监管备案、信息安全测评认证等2项应披露指标,原有的ICP证号,改为了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信息。可以看出,这些改动明显受到了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影响。
不同于其他5项指标所有平台均有披露,这3项众所瞩目的指标,平台达标情况依旧严峻。由于目前尚无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出台具体的针对P2P网贷平台的备案管理办法,因此没有1家平台披露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信息。而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也仅有13家平台进行了披露。相比之下,有26家平台披露了其获得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表现相对较好,但这些许可证是否完全符合工信部对P2P网贷平台的要求也需等待确定。
除开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一项,也仅有开鑫贷、PPmoney万惠等8家平台同时披露了其余7项网站或平台信息指标。
2.4
从业机构财务会计信息——融资必宣传,财报难面世
《标准》要求P2P网贷平台至少应披露1项从业机构财务会计信息,即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财务信息属于平台敏感信息,《标准》对此要求并不像上市公司的财报披露那样严厉,仅要求平台公布经审计的年度报表,但这项指标也只有3家平台进行了披露。
在财务信息方面,《标准》鼓励平台披露更多指标,并列举了2项可参考披露的指标:审计报告的主要审计意见和重要融资信息。
相较于平台对财务审计报告的遮遮掩掩,所有获得过融资的平台都曾在官网显著位置对重要融资进行了披露。这也是所有鼓励性披露指标中,平台积极性非常高的1项,共有27家平台披露了融资信息。未披露此项的平台实为未获得重大融资的平台。
2.5
从业机构重大事项信息——未发生应说“无”
《标准》要求P2P网贷平台至少应披露6项从业机构重大事项信息,包括:从业机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从业机构受到刑事处罚,从业机构受到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诉讼或者仲裁事项,实际控制人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实际控制人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重大行政处罚。
整体来说,这6项指标都是对平台不利的重大事项,平台往往不太愿意披露。另一方面,这些会员单位可能确实未发生这些不利的重大事项,因此也就没有进行披露。但是有1家平台对这种情况作出了披露示范,东方汇平台就将6项指标都进行了罗列,并且对未发生事项均披露为“无”。
平台运营信息
3.1
平台应披露的运营信息——核心数据披露亟待改善
《标准》要求P2P网贷平台至少应披露8项平台运营信息,并且至少按月更新,包括:交易总额、交易总笔数、融资人总数、投资人总数、待偿金额、逾期金额、项目逾期率、金额逾期率。
在这8项指标中,交易总额作为展示平台实力的一部分,是平台最常披露的指标,除此之外,其他指标披露平台数均不足三分之一。其中,投资人较为关心的逾期金额,项目逾期率,金额逾期率等3项指标更是分别只有8家、6家、10家平台进行了披露。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有些平台在季度运营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了部分运营指标,但不满足按月更新的要求,本次测试对这种情况均视为未披露。
在50家样本平台中,没有1家平台披露了全部8项应披露指标,过半平台披露项数在1项及以下。而披露达7项的3家平台分别遗漏了投资人总数,融资人总数和逾期项目数,这3项指标也是运营信息中披露最差的3项指标,可见互金协会的成员在提升信息透明度方面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
投资人通过运营信息指标可以简单、快速地了解一个平台的运营现状。对于逐渐走向成熟的P2P网贷行业投资人而言,瑕不掩瑜的逾期信息远比表明光鲜的交易规模更让人信服。站在平台角度而言,逾期数据不仅是对投资人的风险教育,也是对自己的风控警钟,只有警钟长鸣,才能保持初心,永远用更专业的态度对待下一次审核。
3.2
平台可披露的运营信息——透明提升路漫漫
在平台运营信息方面,《标准》鼓励平台披露更多指标,并列举了14项较为重要的可披露指标:逾期项目数、人均累计融资金额、人均累计投资金额、笔均融资金额、最大单户融资余额占比、最大十户融资余额占比、最大单户投资余额占比、最大十户投资余额占比、项目分级逾期率、金额分级逾期率、历史项目逾期金额、历史项目逾期率、累计逾期代偿金额、累计逾期代偿笔数。
从这14项可披露指标来看,其涉及的平台敏感数据更多,对平台有更高的透明度要求,其中涉及的借款集中度、分级逾期率及历史逾期率等指标对投资人有很大的参考价值。然而平台对这些指标的披露积极性非常低,单项披露平台数均不超过5家。
项目信息
4.1
借款项目的信息披露——是否超限需标明
《标准》要求P2P网贷平台至少应披露17项借款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项目金额、项目期限、起投金额、预期收益率、预计起息日、还款方式、项目状态、项目融资进度、还款保障措施、项目风险提示、资金用途、相关费用、合同模板、出借人或投资人适当性管理提示、限额管理。
在这17项指标中,限额管理为新增披露项,《标准》要求平台标明每个借款项目对应的融资方是否超过《暂行办法》规定的融资上限,可目前并无1家平台作出该项披露。此外,《标准》在还款保障措施一项上,明确要求平台列出第一及第二还款来源,但仍有过半平台未进行清晰的说明,甚至有不少平台连第一还款来源都未注明。
其他借款项目指标多数平台都进行了较为充分的披露,但部分平台的理财计划类项目透明度极差,有不少理财计划甚至未说明资金用途和预计起息日。
此外,尽管多数平台都披露了资金用途、风险提示等指标,但披露质量仍有差别,大部分平台都是简单一句话带过。而类似搜易贷等披露较好的平台则会对每一个借款项目的借款资金用途、借款人详细信息(脱敏处理)、风控审核信息进行详细阐述,并对借款项目进行完备的风险提示,这无疑会更贴切互金协会制定《标准》的初衷。
4.2
借款人为自然人的信息披露——逾期次数暗藏玄机
当借款人为自然人时,《标准》要求P2P网贷平台至少应披露5项借款人信息,包括:借款人姓名(脱敏处理)、借款人证件号码(脱敏处理)、借款用途、在平台逾期次数、在平台逾期总金额。
从50家互金协会会员单位的业务范围来看,大多数平台都涉及了自然人借款,不过信息披露情况却是参差不齐,有的披露了借款人过往逾期情况,有的却连借款用途都未披露。从互金协会制定的“在平台逾期总金额,逾期次数”两项指标来看,这实际上只对借款人在同一平台二次以上借款才有意义,而平台只有在不断提升风控水平、做大做强的基础上,才能坦然对借款人进行循环授信,公布借款人的往期还款记录。目前分别只有8家,13家平台公布了借款人在平台逾期总金额,逾期次数。同时披露这2项的平台都是像有利网,红岭创投等运营时间较长的老平台。
在自然人借款信息披露方面,《标准》鼓励平台披露更多指标,并列举了3项可参考的披露指标:借款人资产信息、其它借款信息、信用信息。
由于不少平台做的是抵押借款业务,因此对借款人资产信息或多或少有所披露,但是借款人的其他借款信息和信用信息则分别只有6家和5家平台进行了披露,而且都只是一句话带过。事实上,P2P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机构,理应将这些信息作为风控尽调的一部分展示给投资人,彰显平台实力。
4.3
借款人为法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宽松执行更松
50家会员单位对借款人为法人的信息披露情况要比借款人为自然人时更差一些,这主要是因为部分平台将小微企业贷款作为自然人借贷处理,披露了法人信息而忽略了公司信息。从企业借贷应披露的6项指标来看,《标准》要求是比较宽松的,平台对借款企业的营业执照进行脱敏处理后展示,即可满足要求,然而平台对这些宽松的要求执行起来竟也是“力有未逮”,仅有三分之一不到的平台披露了借款企业营业执照。
在机构借款信息披露方面,《标准》鼓励平台披露更多指标,并列举了5项可参考的披露指标:股东信息(脱敏处理)、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脱敏处理)、实缴资本、办公地点(脱敏处理)、经营区域。
当平台面对应披露指标都漫不经心的时候,可披露指标的执行情况就只能说惨不忍睹了,仅有5家平台披露了法人代表信用信息,1家平台披露了借款企业办公地点。
不过,尽管平台在《标准》制定的这些可披露项方面披露不够完善,但也有一些平台做出了超常披露的部分。如开鑫贷、搜易贷、团贷网等平台在披露借款企业信息时,会披露借款企业人员规模、上年度经营收入和年净利润等涉及企业还款能力的关键信息。
总结
纵观互金协会制定的整个信息披露《标准》,既点到了重要的合规指标,将平台合规运营作为重点指引方向,又给平台留出了较为宽松的披露空间,允许平台逐步提升信息透明度。然而平台的实际信息披露情况距离《标准》要求尚有较大差距,平台未来在信息透明度改善过程中,应当做到应披露都披露,可披露多披露。此外,《标准》也给了平台较大的创新空间,如按月更新的运营信息,平台可以做到实时更新;借款项目方面,可以给投资人展示更多的借款人还款能力情况。
P2P网贷行业已经步入监管时代,行业自律是监管层对P2P网贷行业的重大期许。此次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信息披露《标准》,就是对P2P网贷平台的指引和督促,平台应尽快提升透明度,这是对广大投资人负责,也是对平台自身负责。同样,作为一个合格的网贷投资人,我们有义务去学习网贷相关知识,识别网贷风险,也有权利要求平台更加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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