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领学习的二八法则
Posted sonioo
tags:
篇首语: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统领学习的二八法则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学习与使用你记忆中的东西紧密相关。阅读一本非虚构书籍、参加一场讲座、或者浏览一份文档,不完全等于学习。只有当你使用知识时,学习才真正发生。你的工作记忆(Working Memory,亦称短期记忆)负责编码和强化新的知识。然后,你的大脑会将这些新的知识保留一段时间,直至你实际运用了这些新的知识,它们才被转化成长期记忆。这就是在你学习的时候,你大脑中发生的事情。
反复阅读一本书不只浪费了时间,你其实是在欺骗你自己。由于你无法提高自己的记忆力,你强迫自己熟悉这些文字和内容,把自己伪装成学习的样子。
你要想提高自己的记忆力,必须训练从记忆中调取信息的能力。在这里,时间间隔尤为关键。在你每次需要回忆信息之前,必须要有一定的间隔和停顿,而
一条建议:你应该把知识想象成一颗语义树 – 在你深入具体内容(就像一棵树的枝叶)之前,一定要理解基本原理和概念(就像一棵树的树干)。否则,枝叶就会缺少或者失去支撑。- Elon Musk
苏伽特·米特拉是一位杰出的教育领袖,但是他搞错了一件事情。他认为我们无需劳神记住那些事实性知识,因为当我们需要时,我们可以利用 Google。实际上,背记事实性知识特别关键。保存在你记忆中的事实性知识可以帮助你解决问题。
在你的生活中,需要记忆信息的地方很多。你应该设法记住那些对你有直接和长期使用价值的信息。不要学习那些你无法理解其价值或者没有直接用处的东西。不然的话,你将会面临学习新知识的同时,遗忘旧的知识。你误以为自己正在积累知识。
一些研究表明,你拥有的知识越多,你获取新知识的速度就越快。如果你在已有基础上构建新的知识,知识留存度就会更高。但是做所有这些事情的最终结果却有一个复合效应:如果你能在增加新知识的同时,不断改进综合运用这些知识的能力,知识价值就会呈现指数级增长。正是这一效应造成了业余爱好者、专业人士以及埃隆·马斯科之间的显著差异。
很多人都对知识价值有一个错误认识。
知识本身并不具备内在价值。你不能凭借知识提高自己的智力水平。即使是参加数学或逻辑竞赛,也不会让你变得更聪明。你只是在一件特定的事项上更擅长而已。
知识价值是在你使用知识时创建的。如果你学会了一些东西,然后又把它们忘记了,这个价值几乎等于零。尽可能利用你的知识去解决一些新颖有趣的问题。这些问题既可以与个人发展相关、也可以与消费者相关、或者与整个社会相关。最好避免为了学习而学习。
这把我们引到了解决问题上。
解决问题的能力是你的知识和你选择处理信息的一个函数。平均来说,一个人一生大约可以加工 350 亿个比特的信息。一个人的最终成就其实就是他选择处理信息的结果,或者说,他情愿投入精力解决问题的综合反应。
运用知识创建重要价值有两个基本条件:超越自我和维持生存。这两个约束条件将会限制你加工信息的总量和你选择处理哪种类型的问题。
如果你内心之中 95% 的念头都与自我认知和维持生存紧密关联,那你就只剩下 5% 的精力可用于的处理那些新颖有趣的问题。符合上述条件的人一天之内就可以完成的任务,你可能需要 20 天时间。
最后我们来谈谈动机。一种让人沉醉的环境,一个现实扭曲力场。最好的心理学研究成果告知我们必须做好三件事:不断提高你的技能、做你喜欢做的事情以及保持使命感。这看起来非常简单 – 关键就是每天坚持。
这三件事在现实中有点混乱。不喜欢学校或者你的工作?加大辞职的勇气。对计划掌握的第 127 项技能缺乏激情?尝试另一种。不再能够感受到自己正在从事一项超越自我的事业?认真思考一下具体的原因。迭代、迭代、再迭代。绝大多数人都无法应对这个没完没了、令人讨厌的过程。
选择放弃这三件事的人将会变得越来越依赖外部动机。他们将会变得消极被动,而不是更加主动积极。最终,他们的大脑成了一台毫无思想的生物机器 – 只能应对出现在他们面前的问题。平庸就是他们的做事动机。所以说,坚持做好这三件事非常重要,每一天。
我们一起来总结一下:
想要学习新的知识,训练自己从记忆中调取信息。
利用间隔回忆法提高知识留存度。
结构化你的知识。
学习能够帮助你解决眼前或者现实世界问题的知识和技能。
通过超越自我和改善生存状况提升你的信息处理总量。
通过做你喜欢做的事情、通过不断改进自己的技能、通过始终保持使命感,强化你的动机。
不要学习那些你无法看到价值或者没有直接用处的知识和技能,
避免为了学习而学习。
这些原则构成了学习的二八法则。你可以采用蒂莫西·费里斯的 DiSSS、Reddit 的 GOAT ME、费曼技巧、LessWrong 学习方法以及学习科学指南来帮助你改进学习。但是上面这些原则才是造就一名高效学习者的真正核心
以上是关于统领学习的二八法则的主要内容,如果未能解决你的问题,请参考以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