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反腐的本质,是使用大数据技术提升反腐败的制度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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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大数据反腐的本质,是使用大数据技术提升反腐败的制度绩效。新形势下,充分利用海量信息的数据优势,可以推动反腐工作实现由粗放化向精细化、由被动应付向主动预见、由个人经验判断向数据科学决策的一系列转变,也促使反腐工作由标本兼治阶段向治本阶段扎实迈进。


反腐运行模式由互动式到联动式转变


大数据时代,贪腐行为不再被视为互不关联、随意偶发的独立事件,数据挖掘技术已把数据分析的范围从“已知”扩大到“未知”、从“过去”推向“将来”,使得再隐秘的贪腐行为都会在海量数据信息链上留下蛛丝马迹并被发现。大数据反腐的实质是信息技术与反腐工作的重新链接,也催生了反腐运行模式的变化,实现由互动式反腐向联动式反腐模式的转变。


网络反腐是以社会公众为主体,依托网络平台,通过发布反腐信息对现实中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和举报的一种反腐运行模式,是社会公众的反腐信息输出与反腐败职能机构的信息输入之间的双向互动,是以民间力量为主导的互动式反腐。


大数据反腐是以反腐败职能机构为主体,利用大数据技术与手段,通过建立信息多元互通的渠道,实现对公职人员贪腐行为进行监督和预测的一种反腐运行模式,其实质是国家机关、社会公众、反腐败职能机构三者之间的多向联动,是以反腐败职能机构为主导的联动式反腐模式。大数据反腐的基本流程如下:建立大数据反腐管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共享与社会公众网络反腐信息采集—构建反腐大数据库—进行数据挖掘、比对分析—发现问题线索—反腐败职能机构介入—信息甄别—实施调查—腐败行为追究及惩处—信息反馈。在这个过程中,反腐败职能机构始终掌握着反腐主动权,形成以反腐败职能机构为主导的上下联动式的反腐模式。更为重要的是,可以通过大数据对反腐数据的实时监控、跟踪研究、动态管理,把反腐关口前移,实现廉情综合研判和廉政精准画像等功能。


反腐信息传递模式由单向性到双向性转变


新形势下,电子政务系统、商业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系统时时刻刻都在产生海量数据,“大”而“开放”的数据让公权力运行更加有迹可循。貌似碎片化、无序化的数据,通过系统化研判、筛选、比对、关联分析后,就能发现隐藏在数据背后的相关信息,绘制出贪腐人员的人物关系网、贪腐行为轨迹图以及贪腐资金资产流向图。这得益于反腐信息传递模式的变化,由反腐信息的单向性传递模式转变为双向性传递模式。


从信息传递角度来看,网络反腐由社会公众反腐信息的获取与输出、反腐舆论场的形成与扩大、反腐败职能机构反腐信息的输入与处理等三大核心要素组成。这种单向度的信息传递模式如果初始反腐信息失真或者其中一个环节断裂,则后续行动将无法展开,甚至出现反腐的“烂尾工程”。


同样从信息传递角度来分析,大数据允许反腐信息不精确,遵循“样本=总体”的全数据思维,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网络反腐存在的信息获取难与准确性差的问题,从而提升了反腐成效。大数据反腐的核心是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涉腐信息进行全方位收集、深度挖掘、流程重构和信息聚合。这种反腐模式信息传递是双向度的,是信息在政府—公众—反腐败职能机构三大主体中的多元流动。在反腐信息生成的过程中,既有公众产生的反腐信息,也有网络平台传播的各类涉腐线索、新闻、文章和报告,还有政府机构各种专业性数据库记录,这些海量信息构成巨大的反腐数据库。大数据反腐是借助大数据技术通过对海量信息分析来理清贪腐行为的脉络、深挖贪腐犯罪证据线索、推进贪腐事实认定,从而提高反腐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反腐监督模式由单一化到多元化转变


当前,将人工智能引入腐败问题发现环节,通过海量历史数据构建知识样本,进而达到反腐败职能机构主动监督和治理的效果。这种以技术为主导的反腐形式必然引发反腐监督模式的转变,促使其由单一化变为多元化。大数据技术在反腐情境下的推行,其本质是在既有的组织形态和制度安排中执行大数据技术,从而赋能权力监督,使反腐监督模式趋向多元化。目前,已形成以下四种不同的反腐监督模式:


一是精准公开模式。其基本运行机制是通过采集、录入或自动留痕等方式将分散的相关数据集合成为数据库,并对数据库进行公开,以此达到监督的目的。当前,“三公经费”开支、惠民工程和扶贫领域是这一模式的主要应用领域。


二是关联预警模式。其基本运行机制是通过关联数据挖掘和分析,发现隐藏的数据规律与趋势,对可能出现的各类不同程度的廉政风险进行预警,并要求相关部门采取相应响应机制的过程。当前主要应用在领导干部个人廉政风险监督、案件指标数据库分析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国土资源监管平台等。


三是智能管理模式。其基本运行机制是通过信息数据系统平台,将工作流程的相关信息录入其中,在此基础上进行智能分析与管理。当前,主要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采用,在工作中以纪委监督执纪和监委调查处置各环节程序为主线,审查调查全环节留痕溯查、审批动态跟踪、限时自动预警督办、数据自动汇总统计,这一模式极大地提高了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效率。


四是评估测量模式。其基本运行机制是基于评估测量的目标和内容,设计构建一套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与统计分析得出评估测量结果,并根据测量结果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这一模式要求相关反腐理论专家介入完成。


综上分析,大数据反腐是提升腐败治理成效、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与必然趋势。发挥这些优势的同时,要注意在工作中不断进行完善,建立覆盖广、数字准、可监控的反腐数据库,以及专业化反腐大数据人才队伍,不断完善大数据反腐法律法规。




大数据反腐的本质,是使用大数据技术提升反腐败的制度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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