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第三代数字货币网络黄金EGD市场增值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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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全球第三代数字货币网络黄金EGD市场增值的可行性分析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全球第三代数字货币网络黄金EGD市场增值的可行性分析

 

而网络黄金积分作为第二代的数字加密资产,在技术上和商业上相对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第一代数字加密货币拥有更明显优势,升值空间无比广阔。

 

首先,网络黄金积分是在优化了比特币底层技术协议基础上形成的全新数字资产,拥有以下技术优势:

A. 交易确认速度更快,数据区块确认时间只需30秒(比特币2.5分钟)

B. 绿色挖矿机制,无需大量无谓的矿机硬件和能源浪费,只需要拥有网络黄金积分就可以参与挖矿,获得新产生的网络黄金积分,没有技术门槛

C. 开始封存了50%总量,彻底杜绝了51%攻击

更重要的是网络黄金积分拥有明确和广泛的商业应用和便捷而有力的工具平台支撑。

 

A. 明确和广泛的商业使用范围

a. 全球商家吸引网民了解和推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在劳动合作社给予的奖励

b. 全球商家吸引网民消费和推荐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在消费合作社给予的奖励

B. 便捷而有力的移动互联网软件工具

a. 万利宝手机软件,便于渠道商认购和获得推广奖励

b. 网民公社手机软件,便于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线上赠送和交易网络黄金积分

c. 网民公社咖啡连锁,便于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线下赠送和交易网络黄金积分

 

因此,网络黄金积分拥有远远高于比特币的升值潜力。



 

A. 明确和广泛的商业使用范围

a. 全球商家吸引网民了解和推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在劳动合作社给予的奖励

b. 全球商家吸引网民消费和推荐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在消费合作社给予的奖励

B. 便捷而有力的移动互联网软件工具

a. 万利宝手机软件,便于渠道商认购和获得推广奖励

b. 网民公社手机软件,便于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线上赠送和交易网络黄金积分

c. 网民公社咖啡连锁,便于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线下赠送和交易网络黄金积分

 

 

因此,网络黄金积分拥有远远高于比特币的升值潜力。

 

5、 关于价格

网络黄金积分作为一种在民间合法买卖的数字资产(虚拟产品),由于不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商品或特许经营的产品,其价格是在交易双方成交后自然形成,并非由官方指导定价。网络黄金积分的购买者在egdmaket.com使用自己国家的货币充值,选择合适的价格挂出买单,卖方选择合适的价格挂出卖单,当双方的价格实现匹配时,即形成成交价格。这种价格体现的是网络黄金积分的流通价值,即商业社会的供需关系,而非普通产品的使用价值,因此价格不依赖于初始成本。例如一台电脑的成本是1000元,不能卖到10000万元。最初成本不过几百万facebook网站价值已达到1000亿美金,原因是其价值来源于用户群体互动产生的叠加价值。网络黄金积分的价格主要来源于用户数量和商业流通,无法将其归为普通产品和服务,来孤立的界定他的价值和价格。

6、 关于交易

由于中国大陆地区银行业与交易平台的限制性规定,egdmarket.com暂不能接收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人民币充值和提现。中国大陆地区的公民只能通过外币(美元、英镑、日元、法郎等12种外币)或比特币到egdmarket.com完成网络黄金的买卖,或通过万利宝软件的第三方担保交易,或到网民公社实体店完成现金与网络黄金积分的交易。

7、 关于奖励

网络黄金积分在早期全球网民申购、推广过程中,统一采用如下特征的奖励制度:

1) 推广者锁定直接推荐者购买/获得的网络黄金积分数量,以单层级的方式获得一定比例的推荐奖励,推广者不知道也无需知道直接推荐人之外的其他购买者及其购买数量

2) 所有给予推广者的奖励都是额外奖励,被推荐者购买的网络黄金积分数量并不因此减少

3) 所有奖励都以网络黄金积分作为奖励,而并不采用任何国家的法定货币

 

随着网络黄金积分的推广,会有越来越多的经营者,从网民手中购买网络黄金积分,并结合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赠送网络黄金积分。

 

所有被法律禁止的奖励制度,都基于以下全部四个方面,缺一不可:

A. 主体

B. 客体

C. 主观方面

D. 客观方面

 

首先,与传销的零和分钱游戏不同: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多层级(三层以上)提成,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A. 网络黄金积分不是产品,也不是服务,而是积分。由于网络黄金产生、存储和运营都在互联网环境中,所以涉及到众多匿名用户或海外国籍的用户,无论按照国籍、行为发生地、结果地等管辖因素,都难以确定行为主体及其管辖权。

B. 网络黄金积分是基于最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在近期才迅速崛起的互联网资产形式,将会引领全球商业积分一体化和资产化浪潮,大量的商家需要用网络黄金积分作为差异化和高效率的营销工具,大量的消费者将网络黄金积分以增值后的价格卖给商家,获得个人收入和消费能力的提升,有助于促进就业和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由于全球商业增值积分的定位,在货币、税收等方面,没有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受害客体。

C. 经销商看到在今天全球经济处于低谷的大背景下,看到网路黄金积分的先进技术方案和商业模式所能带来的全球商业一体化的广阔市场前景,自愿购买和销售网络黄金积分,是《五部委文件》中所指的“自由交易”行为。同时网络黄金的底层协议在网上公开,价格在交易市场透明,没有欺诈和暴力胁迫行为,主观方面没有过错。

D. 购买者支付的钱,用于从其他会员手中“全额”购买网络黄金积分,这种全球总量有限的数字加密资产,并没有从购买者购买的网络黄金积分中提取部分作为推广者的奖励,推广者所有的奖励都是从英国先行者联盟公司的挖矿收入中额外获得。客观方面在奖励制度中绝没有“提成”的行为。

E. 今天的社交网络时代,微信和微博添加好友的方式,严格的说都是多层级,判断合法性的主要依据,是在奖励机制上是否采取多层级的计酬制度。网络黄金积分的营销方式,仅仅将自己直接推荐的会员收益作为参考基数,由英国先行者公司用挖矿收入额外奖励给推广者。客观方面不涉及任何“双轨对碰”、“多层级差”等法律上禁止的奖励制度。

 

事实上,在英国先行者联盟公司之外,中国、美国和德国等地越来越多的实体商家,包括咖啡厅、茶楼、美容院、免税店等,都在销售或为顾客办卡的过程中,开始赠送网络黄金积分。在不久的未来,网络黄金积分赠送还会拓展到各行各业和世界各地。

 

综上所述:网络黄金积分的交易行为和推广奖励不属于多层级提成的传销行为。

 

其次,与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同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A. 主体与上述分析相同

B. 客体与上述分析相同

C. 网络黄金积分的增值和获利,是基于商业社会原本以广告费和销售折扣形式体现的财富,不断注入到总量有限的数字资产中,通过用户自由买卖的行为实现的,客观方面并非以借款、股份/股权投资、发放债券等形式来收集资金,或者运作项目,以项目收益的高固定回报来回馈投资者。

D. 同时网络黄金积分的价格和收益也是由用户交易形成的,收益多少也是由用户自己的选择判断而定,交易主体是全球网民,没有定价中心。完全不属于“本金x利息率/回报率x时间=固定投资回报”的模式,主观方面不存在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过错。

 

综上所述:网络黄金积分的交易行为和推广奖励行为不属于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8、 关于匿名

最早基于互联网协议产生、储存和传输的信息形态是电子邮件,而电子邮件账户的创建和电子邮件的收发都是匿名的,并不需要用户提供真实身份资料。匿名性是互联网的基本特征。使用者使用电子邮件从事非法活动,与电子邮件这一工具本身无关,并且由于服务提供者没有主观过错,不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拒绝提供邮件内容的审查。官方通过IP地址和地理位置等信息和技术手段,仍然可以识别和锁定用户信息。

 

网络黄金积分本身的网络协议和每个用户地址之下的数量余额随时公开可查,并且每笔交易的来龙去脉都可以通过数据区块浏览器实时查询和追踪。网络黄金积分的匿名性是指用户在创建网络黄金积分账号和地址,以及处置网络黄金积分的过程中,无需提交在现实世界中的身份资料。但用户(鉴于前面提到网络黄金积分不支持直接消费支付或计价功能)在进行网络黄金积分和法定货币进行转换的时候,仍然要披露提款人的银行信息给交易平台(或者交易向对方),或者出现在交易现场。如果用户借用网络黄金积分这个工具从事违法活动,官方有众多的线索和方法可以轻易找到用户的线索和交易记录。在此过程中交易平台因没有共同故意,不具有主观过错。

 

9、 关于稳定

网络黄金积分总量限定,始终存在于互联网环境中,基于互联网协议产生和运行的,不受任何个体企业或组织意志所决定,只要有网络用户支持和使用,只要全球互联网仍然存在,就可以稳定和持续的发展下去,这是网络黄金积分稳定发展的技术保障。

 

网络黄金积分定位全球网民社会中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统一商业黄金积分,由于网络黄金积分的定位,不影响社会原有的税收和货币体系以及经济和金融秩序,反而会助推实体行业的营销和发展,解决市场经济无法自身克服的财富分化不断加剧的内在缺陷,带动就业,提升消费者购买力和社会消费需求,实现从投资拉动型经济到消费内需型经济的转型。网络黄金积分的社会价值是确保能够长期稳定发展的社会保障。

 

10、 关于运营

网络黄金积分的产生、运行和发展,依托于多家商业个人和商业机构:

1) 多国技术团队只做网络黄金积分的协议优化,以及该行业最新技术延伸功能的嵌入

2) 英国先行者公司只做网络黄金积分的全球统一渠道发行

3)全球企业和商家以及网民公社只做网络黄金积分的商业化落地应用

 

三种机构相互独立,从不同角度推动网络黄金的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

 

一、 网络黄金积分的社会价值

1、 过去几百年来市场经济带来了竞争性繁荣,经营者纷纷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提升产量和摊薄单品成本,同时通过机械生产降低人工成本,其结果是:

1) 大量过剩产生出现,过剩产品涌入市场,滞销和红海竞争随处可见

2) 依靠工作时间获取收入的消费大众收入与商业社会发展严重脱节,消费内需长期呈现疲软趋势。

3) 为了解决商业社会持续发展乏力的现状,政府通过增发货币提升流动性,进一步导致通货膨胀和消费者的财富贬值,消费者纷纷捂紧钱袋,不敢消费,引发恶性循环。

商业社会的财富增长如果再不能与消费大众的收入来源,建立一个以商业模式和科技工具为依托的“连通器”,全球贫富不均的商业问题就会不停加剧,市场经济会因过度竞争和资源浪费而难以高效运转,甚至最终走向无法持续的边缘,债务危机、信任危机、货币危机就会接踵而至。

这个关键的历史时期,找到更加公开、公平、有效和稳定的商业财富再分配途径和工具,就会让市场的车轮重转,让商业的财富重燃。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的裂缝将被缝合,大众消费需求和能力将获得井喷式释放,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将会得到显著改善。

 

2、 今天正是因为全球数字加密资产这一革新技术工具的伟大诞生和整个行业的快速兴起,网络黄金积分才得以在此基础上发展壮大。这种积分充当了全球商业社会经营者和消费者互助经营和分享财富的载体,并且通过简单的资产在线交易,就实现了商业财富与消费者收入的联通。网络黄金积分基于总量有限而产生的升值效应,会让商家大幅提升推广和营销效率,同时将消费者的自然消费变成了自然收入,提升了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以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能够接受的市场方式,逐步弥合商业社会的财富分化,实现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在此基础上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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