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四点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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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区别体现在四方面。一是发行主体不同:公司债券目前仅能由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是募集资金用途不同: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一般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重大技术改造、公益事业投资等方面;而公司债券可根据公司自身的具体经营需要提出发行需求。三是监管机构不同:公司债券的发行实行核准制,中国证监会审核发债公司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律制度规定。而发行企业债则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四是对信息披露要求的差异:企业债券的发行人没有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债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较为严格。
从分析角度看,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有六个方面:
第一,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
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
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
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在发达
国家中,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它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
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与此不同,各类政府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
批准。
第二,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
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
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关心和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
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第三,信用基础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
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由于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债券的信用级
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虽然,运用担保机制可
以增强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但这一机制不是强制规定的。与此不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
“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
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
第四,管制程序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
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
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
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改委报国务院审
批,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债引致相关对付风险和社会问题,所以,在申请发债的相关资料中,不
仅要求发债企业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而且要求有银行予以担保,以做到防控风险
的万无一失;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就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
监管了。这种“只管生、不管行”的现象,说明了这种管制机制并不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
第五,市场功能的差别。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
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一只重要力量。在我国,由
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明年的发行数额远低于
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为此,不论在众多的企业融资中还是在
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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