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交单期Period for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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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技术A 信用证的交单期Period for Presentation就是交给议付行,或者是付款行的期限,一般规定为,提单日期之后的15天之内提交单据。具体应该如何确定提交给国外银行,还是国内银行,要根据信用证的有效期到期地点来确定,如果到期地点是中国,那就是以交单给议付行的日期为准,如果规定到期地点在国外的开证行,就是以单据到达开证行的地点为准。拓展资料:
1、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物。
2、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3、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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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翻译“the period was so far like the present period, ……”
对于信用证的一笔到单,是不是允许多次付款?付款方式与当初信用证开立时候约定的付款方式是啥关系?
the period is for 6 months,还是 the period is 6 months,哪个表达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