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原则之单一职责原则

Posted Carya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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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设计原则之单一职责原则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文是极客时间里王争专栏《设计模式之美》的学习笔记,你可以通过链接 阅读原文获取更加详尽的描述,也可以通过该链接进行订阅和购买获取优惠。

单一职责原则(SRP)

SOLID原则是由 5 个设计原则组成的,它们分别是:单一职责原则、开闭原则、里式替换原则、接口隔离原则和依赖反转原则,依次对应 SOLID 中的 S、O、L、I、D 这 5 个英文字母。今天学习的是 SOLID 原则中的第一个原则:单一职责原则。

如何理解单一职责原则(SRP)?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缩写为 SRP。其定义:

A class or module should have a single responsibility。

一个类或者模块只负责完成一个职责(或者功能)。

这个原则描述的两个对象,一个是类(class),一个是模块(module)。关于这两个概念,有两种理解方式。一种理解是:把模块看作比类更加抽象的概念,类也可以看作模块。另一种理解是:把模块看作比类更加粗粒度的代码块,模块中包含多个类,多个类组成一个模块。

一个类只负责完成一个职责或者功能。也就是说,不要设计大而全的类,要设计粒度小、功能单一的类。换个角度来讲就是,一个类包含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业务不相干的功能,那我们就说它职责不够单一,应该将它拆分成多个功能更加单一、粒度更细的类。

单一职责原则是为了实现代码高内聚、低耦合,提高代码的复用性、可读性、可维护性。

如何判断类的职责是否足够单一?

对于如何判断类的职责是否单一,不能脱离具体的应用场景。不同的应用场景、不同阶段的需求背景下,对同一个类的职责是否单一的判断,可能都是不一样的。在某种应用场景或者当下的需求背景下,一个类的设计可能已经满足单一职责原则了,但如果换个应用场景或者在未来的某个需求背景下,可能就不满足了,需要继续拆分成粒度更细的类。

比如对于下面的类:


public class UserInfo 
  private long userId;
  private String username;
  private String email;
  private String telephone;
  private long createTime;
  private long lastLoginTime;
  private String avatarUrl;
  private String provinceOfAddress; // 省
  private String cityOfAddress; // 市
  private String regionOfAddress; // 区 
  private String detailedAddress; // 详细地址
  // ...省略其他属性和方法...

如果在这个社交产品中,用户的地址信息跟其他信息一样,只是单纯地用来展示,那 UserInfo 现在的设计就是合理的。但是,如果这个社交产品发展得比较好,之后又在产品中添加了电商的模块,用户的地址信息还会用在电商物流中,那我们最好将地址信息从 UserInfo 中拆分出来,独立成用户物流信息(或者叫地址信息、收货信息等)。

下面这几条判断原则,比起很主观地去思考类是否职责单一,要更有指导意义、更具有可执行性:

  • 类中的代码行数、函数或属性过多,会影响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我们就需要考虑对类进行拆分;
  • 类依赖的其他类过多,或者依赖类的其他类过多,不符合高内聚、低耦合的设计思想,我们就需要考虑对类进行拆分;
  • 私有方法过多,我们就要考虑能否将私有方法独立到新的类中,设置为 public 方法,供更多的类使用,从而提高代码的复用性;
  • 比较难给类起一个合适名字,很难用一个业务名词概括,或者只能用一些笼统的 Manager、Context 之类的词语来命名,这就说明类的职责定义得可能不够清晰;
  • 类中大量的方法都是集中操作类中的某几个属性,比如,在 UserInfo 例子中,如果一半的方法都是在操作 address 信息,那就可以考虑将这几个属性和对应的方法拆分出来。

对于上述第一条,如何判定类中的代码行数、函数或属性过多,可以给你一个凑活能用、比较宽泛的、可量化的标准,那就是一个类的代码行数最好不能超过 200 行,函数个数及属性个数都最好不要超过 10 个。实际上,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当一个类的代码,读起来让你头大了,实现某个功能时不知道该用哪个函数了,想用哪个函数翻半天都找不到了,只用到一个小功能要引入整个类(类中包含很多无关此功能实现的函数)的时候,这就说明类的行数、函数、属性过多了。

类的职责是否设计得越单一越好?

为了满足单一职责原则,是不是把类拆得越细就越好呢?答案是否定的。

单一职责原则通过避免设计大而全的类,避免将不相关的功能耦合在一起,来提高类的内聚性。同时,类职责单一,类依赖的和被依赖的其他类也会变少,减少了代码的耦合性,以此来实现代码的高内聚、低耦合。但是,如果拆分得过细,实际上会适得其反,反倒会降低内聚性,也会影响代码的可维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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