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技术总监,索赔 90 万元,称其拖延研发进度,败诉!
Posted 程序员的店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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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某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入职北京神州瑞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瑞景公司”),担任游戏业务技术总监,应按照神州瑞景公司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试用期税前月薪为 6000 元,转正后税前月薪为 3 万元。
神州瑞景公司主张姚某某负责研发的新游戏系统存在严重工期延误,姚某某在与神州瑞景公司总经理的 QQ 聊天记录中汇报了工作计划,预计 2019 年 1 月上旬新游戏系统可以上线,但直到 2019 年 7 月 15 日才上线。
姚某某称其已经按照研发计划完成了绝大部分工作内容,2019 年 1 月 30 日姚某某向神州瑞景公司汇报了工作完成情况,虽然当时的选城市、代理平台互通和客户端的热更工作没有按计划完成,但神州瑞景公司当时认可选城市功能先不用做,2019 年 1 月至 7 月 15 日姚某某还按照神州瑞景公司的要求,几乎每天都在对新系统进行测试,修改测试时发现的问题,这些问题均在合理范围内。
神州瑞景公司对姚某某的上述主张均不予认可,称选城市的功能姚某某没有完成,神州瑞景公司才说暂缓;代理平台的互通功能本身就是已经写好的内容,等姚某某写完代码就可以接入,一两天就可以完成;客户端的热更功能是姚某某手下需要完成的工作,但姚某某负有督促完成的义务;神州瑞景公司仅提出了增加游戏大厅的功能,但该功能只是一个简单的功能,两天就能完成;新游戏系统测试工作本来就应该在 2019 年 1 月份之前完成。
神州瑞景公司(原告)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经济损失 90 万元,法院认为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原、被告的举证情况,法院据此提出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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