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A学者观点商业的本质-“利己”还是“利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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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经玮 | 思辨与洞见


作者简介 | 

王玮: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郑思齐:悉尼大学商学院本科生。

此文是王玮、郑思齐发表在《清华管理评论》2018年第12期的文章,作者又进行了修改。版权属于作者或者刊载期刊。


文/王玮 郑思齐


随着国内经济发展高歌猛进,中国商业社会的造假现象频频发生,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坑蒙拐骗行为猖獗,严重侵犯消费者的权益,重创中国制造的商品信誉。


2008年的毒奶粉事件,起因是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被查出含有化工原料三聚氰胺。随后伊利、蒙牛、光明、圣元及雅士利在内的多家厂商的奶粉纷纷检出三聚氰胺。该事件引起民众对中国乳制品安全的担忧,导致多个国家禁止中国乳制品进口,更有七成中国民众表示不敢购买国产奶。曾以18.26%的市场份额领跑国内奶粉市场的乳业巨头三鹿集团随之陨落,引发整个中国乳制品行业陷入质量泥沼。


十年后,假疫苗再次绷紧了我们的神经。2018年7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被立案调查。接着又曝出“百白破疫苗效价不合格”。这是自2017年11月该公司被发现疫苗效价指标不合规后,再次出现疫苗质量问题。随后,互联网全面爆发了对该公司疫苗造假的消息披露,上海、河南、海南、广东等地疾控中心宣布全面停用该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人民日报对该事件发表评论:疫苗关涉生命安全,来不得丝毫猫腻,容不得半点瑕疵,也使不得一点侥幸!呼吁彻查还原真相,依法处理,确保药品安全。


“毒奶粉”、“假疫苗”并非特例,与时俱进的“电商刷单”、“电信诈骗”等更是肆虐成风,产品造假之普遍、坑蒙拐骗之猖獗已经引发国人的普遍担忧和恐慌。毒奶粉事件后,人们不惜代价出国购买放心奶粉,引起当地奶粉断货,不得已实行限购政策。如今的假疫苗事件更是突破人们的道德底线,纷纷呼吁严惩造假者,还我们一个健康安全的生存环境。为了得到较好的搜索排名,电商卖家纷纷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虚造好评,以吸引顾客。电信诈骗手段翻新速度之快令人叹为观止,从“猜猜我是谁”、“网银升级”到“我是你领导”,骗术五花八门,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有人说,中国的骗子数量世界第一,手段之丰富世界第一,创新之速度也是世界第一。但这些第一令我们蒙羞!


“永不作恶(Don’t be evil)”是谷歌公司的基本原则!我们不禁要问,“不作恶”不是一个企业最起码的准则吗?为什么谷歌这么伟大的企业却把“永不作恶”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由此可知,守住底线对一个企业来说是何等困难!


企业存在的价值是给顾客创造价值,提高顾客的生活品质,给顾客带来快乐的体验。也就是“利他”,“他”就是顾客。当一个企业以“利己”的理念去经营时,结局一定是关门大吉;而当一个企业抱着“利他”的心态去经营,则定会生意兴隆。这就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逻辑,也是企业发展的正路。可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偏离了正路,在利己的道路上狂飙,完全忘记了利他才是实现利己的必经之路。


商业的本质是什么?利己还是利他?利己一定要以牺牲利他为代价吗?难道二者不可兼得吗?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企业存在的价值,理清商业的本质。只有按照商业的本质进行经营,企业才能长盛不衰,永续发展。


利己(Egoism):人之自然属性


商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活动。在经济活动中,市场发生的机制是按照亚当·斯密预设的逻辑来运行的。利己价值取向是最初始的起点和最本原的始基。现代生物学借助科学的方法验证了利己人性的客观存在,也为经济人理论提供了科学支点。


达尔文自然选择学说揭示了生物有机体的竞争进化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的行为准则就是生物个体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使自身获得好处,也就是“利己”。达尔文的进化论提出,进化的机制是在自然选择的作用下优胜劣汰,即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只有通过生存斗争,生物有机体才能获得各种生活资源,才能在自然选择中得以生存并繁殖后代。由于生物遗传的差异和生活环境的选择,导致生物个体不可避免地出现自私自利,损他利己。达尔文把自然选择与生存斗争联系起来,强调自然选择的历史作用是通过生存斗争来实现的。他指出:“一切生物都有高速率增长的倾向,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生存斗争。”生存斗争分为三种:同种个体间的斗争(种内斗争)、异种个体间的斗争(种间斗争)以及生物与外界生活条件的斗争。自然选择学说告诉我们,个体的自我保存和繁殖成功是通过竞争实现的,为了取得竞争优势,个体必须损他利己,以获得对生存环境的适应,否则就会惨遭淘汰。


“经济人”这一概念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的,对整个工业社会产生了基础性的影响。整个西方的社会建构以及社会治理的几乎全部安排,都建立在这一假设的基础之上。这一假设不仅是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的基本前提,也深深影响了西方伦理学、政治哲学等其它社会科学。


“经济人”假设的核心就是人类行为的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经济人”假设的利己主义基础上进行的选择,被认为是理性的选择。换言之,在西方主流社会科学看来,只有那种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选择或行为,才是理性的。而追求其它动机(即为他人利益考虑的动机),不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那就是非理性的。由此可见,利己心强烈、利他心薄弱是经济人的天性。


利己是人的本能需要,关心自己,维系自我生存、实现自我发展是人性本然。作为个体存在的人首先需要满足生存需要,人是自身利益需求的产物。人首先是经济人,人的本性最重要的就是利己,利己心是自然赋予人类的本性,追求个人利益是自然之理,天经地义。没有利己,就没有个人利益和私人财产,也就没有人的存在。合理地追求自身利益,不仅无可厚非,也是世界丰富多彩的内在依据。利己是经济人行为的价值驱动,正是经济人主观能动的自利行为推动了生产、分工、交换、消费等市场环节的有序展开,利己之心也为社会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关于利己,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更是直言:“毫无疑问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能够专心致志关心的就是他自己本身,换言之,既然与他人的事情相比更适合操心自己的事情,因此想要这样做就是妥当的,并且是他的权利。”但是他所说的“经济人”是一个遵纪守法、讲道德的生活在文明社会的人,而不是一些人所理解的为了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可以坑蒙拐骗无所不为的“经济人”。斯密是经济学上的利己主义者,伦理学上的利他主义者。他所说的利己是自利而不损人!与今天我们一般人所理解的自私自利、贪婪有着本质区别!


商业社会中过度追求私欲就产生了恶,孟德维尔将之称为人性的私恶。私恶,社会万恶之源,人类经济活动无法挣脱的噩梦,人人避之不及!但是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到自利而不损害他人,社会公共利益将得以最大化实现,孟德维尔称之为“私恶即公德”。受此影响,斯密将自利、自私进行了严格区分,肯定自利,蔑视自私。他眼里的自私就是贪婪,只关注个人得失,不顾及他人感受,其后果往往是损害他人利益而饱一己之私;他还将自利与自爱等同,自利的同时也关照和爱护自己,但以不伤害他人为原则,是个体在经济生活中对生命、权利、价值的维护与尊重。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经济人”可泛化为一般人,被看作是一般人的代表,具有人类的一切特性,在现实生活中人人都是“经济人”。在斯密看来,人们追求自身利益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必要条件,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每个人对于改善自身境况的不断努力是国民财富赖以产生和增长的重要原因。利己是人之本性,无可厚非,但前提是不损害他人利益。否则人人自私自利,互相伤害,坑蒙拐骗,整个社会的福利就会荡然无存。


同时,人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任何人的现实生命都既要表现其自然属性,也要表现其社会属性。


利他(Altruism):人之社会属性


坚持利己性是生物体的唯一本能, 使达尔文的进化论赢得了内在的逻辑一致性,与此同时也面临着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广泛存在的利他行为的挑战和冲击。将所有生物行为功利主义化,这也许是达尔文及其追随者在建立学说范式时最成功、最容易接受之处, 但恰好也是最脆弱、最致命的缺陷。


达尔文观察到生物界的利他与合作现象,尤其对不育的工蚁和工蜂的损己利他行为感到大惑不解,将之视为自然选择学说的反例。因此,达尔文的自然选择学说揭示了生物有机体的竞争进化,却无法解释个体间的利他与合作行为。


20世纪下半叶,随着对动物利他与合作行为的研究不断深入,生物学家分别建立了群体选择理论、亲缘选择理论和互惠性理论,破解了生物个体间利他与合作之谜,成功消除了达尔文自然选择学说所面临的困境,逐渐解释了生物有机体利己与利他、竞争进化与合作进化的关系,进一步推动了达尔文进化论的新发展。


群体选择理论指出,进化是在种群层次上实现的,自然选择的单位是群体而不是个体,生物个体的利他行为虽然降低了自身的繁殖率,却有利于种群的繁殖、保存和进化。


亲缘选择理论认为,近亲个体间的利他行为与彼此间的亲近程度成正比,即个体间的亲缘关系越近,彼此间的利他倾向就越强。关系越近,相同基因就越多,利他行为有利于相同基因在自然选择中的保存和进化。有机体只是基因的载体,成功基因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自私性。个体在行为表现上可以利他,但基因上必须利己,即表面利他,实质利己。


互惠利他理论指出,非血缘关系个体间的利他行为是一种互利关系,即一个个体冒着风险向无血缘关系的个体提供帮助,是期待日后再次相遇时能得到回报。这种互惠利他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合作进化。因此,互利行为实质上是自私的,通过利他达到利己,通过合作达到互利,但这是一种开明的自私。利己与利他、竞争与合作并不相悖,利他与合作不过是生物体的另一种生存策略。至于个体何时采取竞争策略,何时选用合作策略?该理论认为,竞争与合作并非绝对分开,竞争中存在合作,合作中伴随竞争,竞合之间保持着一种微妙的平衡。


因此,从本能可进化的角度来看, 利他主义是生物体本能的组成部分之一,生物体具有利他和利己双重本能可能更接近事实本身。同样,人也具有利他和利己双重本能,个体行为间的差异取决于其内在的利己性和利他性本能间的强弱程度。


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利他心与利己心都是本性所使,人是 “类”的存在物,社会是人的集合。斯密说:“无论将人类视为多么自私的动物,在其本性中都明显地存在着若干原则,使其关心他人命运,并把他人的幸福当作自己本身所不可或缺的,尽管除了看到别人的幸福感到愉快之外,他毫无所得。”人是一个本性上的矛盾体,利己与利他互相缠绕,互相争斗,在争斗中各自显现力量。


互通有无的交易行为为人类所特有,也是文明社会选择的结果。在一个文明社会中,什么都自己生产显然是不现实的。交易是双方自愿且互利的经济行为。交易的出现是建立在“互利”基础之上的,人们把自己消费不了的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用来换取自己所需要的别人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这样以来,大家各自投身于自己的专长,不断磨练和发挥各自的天赋才能。由此,分工就产生了。分工有益于社会成员的富裕和幸福,每个人都离不开他人的帮助和合作。人类正是有了合理的分工,才使得大家能够生存和幸福。


经济人利他表现为激励他人自利,实现人人互惠。经济人与他人构建成一种合作互助关系,将自身的利益与他人的利益达成一致,形成利益共同体,以激发他人的利己之心,促进他人的自利从而实现自身利益诉求。“看不见的手”引导着人们做出有利于个人与社会的最佳选择。任何人无论是否有利他意识,要想实现自身利益、谋求社会认同,都必须把利己导向利他,实现利他与利己的完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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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A学者观点】商业的本质-“利己”还是“利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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