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温馨提示:关于阳光采购药品数据库品种委托配送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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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国药股份温馨提示:关于阳光采购药品数据库品种委托配送商的通知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安排,定于近期再次开展低价药、西药数据库品种委托配送商工作,同时开放中成药资审通过产品委托配送商的工作,此次工作将通过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填报。现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
2016年2月24日15:00至2016年3月14日8:00。
二、品种范围:
现阶段审核通过的所有低价药、西药、中成药均已纳入阳光采购药品数据库,都需填报委托配送商。品种包括:
1、按照《关于公示低价药和西药数据库相关信息的通知》要求公示的低价药、西药品种。
2、截至目前资质审核通过及待确认的中成药项目品种。
三、 填报方式:
1、生产经营企业
数据库品种生产经营企业登录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网站(www.bjmbc.org.cn)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中的“遴选系统”,进入“委托配送”模块,并按照《委托配送商操作手册》(将于系统开放同时在系统中公布)进行填报。
2、配送商
配送商登录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网站(www.bjmbc.org.cn)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中的“遴选系统”,进入“委托配送”模块,按照《委托配送商操作手册》查看和确认是否接受相应产品配送委托。
四、 相关要求:
1、通过系统查询到已经委托配送商的品种,不需再次填报委托。
2、生产经营企业填报时,需按《委托配送商操作手册》要求上传双方盖章的《委托配送协议》(附件1)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3、生产经营企业可填报与其签署《委托配送协议》建立委托配送关系的多家配送商。
4、本次填报结束后,新委托或配送关系发生变更的,我中心将定期开放平台进行填报。
特此通知。
(因外出培训,座机答疑时间为2016年02月26日之后)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2月23日
附件1:委托配送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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