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字货币政策与动态报告(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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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全球数字货币政策与动态报告(2019.11-12)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资讯编译


小编按


近期,央行数字货币的话题逐渐走入全球公众视野,中国与欧洲央行的数字货币进程开始吸引全球目光。同时,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对数字货币与虚拟资产的监管在制度化的基础上愈加规范化与精细化。以下,小编将2019年11月至12月的全球数字货币政策及新闻进行汇编,供各位参考。


全球数字货币政策与动态报告(2019.11-12)

国际板块


01

全球数字货币政策与动态报告(2019.11-12)

国际证监会组织:

天秤币属证券适用现行证券法


11月4日,全球证券监管机构“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表示,现有的证券法规可适用于Facebook Libra(天秤币)等“稳定币”项目。当前,各国的政策制定者都在考虑是否需要制定的新的法规来监管Libra等数字加密货币。IOSCO由世界各地的证券监管机构组成,包括美国、欧洲和日本的证券监管机构。IOSCO今日称,经过对“稳定币”的评估发现,它们既可能带来益处,也会带来风险。对此,IOSCO主席阿什利·奥尔德(Ashley Alder)称:“我们的分析表明,所谓的“稳定币”可能包含一些当前正受到监管的证券的一些典型特征。……那些寻求推出‘稳定币’的计划,特别是潜在的全球规模的项目,必须要与相关监管机构进行公开和建设性的接触。……在“稳定币”监管方面,我们将向全球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提供帮助。”(来源:IOSCO)

原文详见附件1。


02

全球数字货币政策与动态报告(2019.11-12)

香港证监会发布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立场书


2019年11月6日,香港证监会发布《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提及将会开始接受致力于且有能力遵守预期发牌准则和持续操守规定的平台营运者提交的牌照申请。


公告在发牌及监管部分提及,香港证监会获赋权向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受规管活动”的人士批复牌照。在该监管框架下,平台营运者如在香港营办中央网上交易平台,并在其平台上提供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的交易,便会属于证监会的管辖范围内,并须领有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受规管活动的牌照。在合资格的平台营运者符合其他发牌规定(包括适当人选准则)的情况下,香港证监会可向其批出牌照,以经营虚拟资产交易的业务。在其他主要条款及条件方面,公告在稳妥保管资产、认识你的客户、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预防市场操纵及违规活动、会计及审计、风险管理、利益冲突、供买卖的虚拟资产等方面做出规定。(来源:亚汇网)

原文详见附件2。


03

全球数字货币政策与动态报告(2019.11-12)

英国明确加密资产与智能合约法律地位


法律科技交付小组(LawTech Delivery Panel)是一个由政府司法部门和业内专家组成的专业组织,旨在为推动英国司法系统发展提供帮助。2019年11月18日,英国企业家网络Tech Nation发布了由于上述小组编写的《加密资产与智能合约法律声明》(Legal statement on crypto assets and smart contracts)。根据这一声明,未来在英国法规监管范围内,加密资产将被认定为可交易财产,而智能合约则将被认定为可强制执行的协议。这一文件将为英国主流社会采用加密资产和智能合约奠定基础,为在该国运营的区块链企业提供战略优势。Lawtech Delivery Panel总监Jenifer Swallow指出,到2023年全球智能合约市场预计将达到3亿美元。而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预测,到2027年全球GDP的十分之一将存储在区块链上。(来源:cointelegraph)

声明原文详见附件3。


04

全球数字货币政策与动态报告(2019.11-12)

新加坡金管局就允许支付型代币衍生品在获准交易所进行交易征求意见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11月20日发布新闻公告称,该机构当天发表了一份意见征询书,就允许支付型代币(payment token)衍生品在获准交易所进行交易并根据《证券与期货法》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管这一事项,向利益相关各方征求意见。公告指出,对冲基金和资产管理公司等国际机构投资者对比特币和以太币等支付型代币感兴趣。这些机构投资者需要一种受到监管的产品,以获取和对冲它们在支付型代币交易方面的风险敞口。因此,新加坡金管局提议,允许新加坡的获准交易所在其监管下满足投资者在这方面的需求。(来源:新华财经)

征询书原文详见附件4。


05

全球数字货币政策与动态报告(2019.11-12)

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批准《特别金融法》


2019年11月26日,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表示,韩国国会政务委员会于昨日批准了(《关于特定金融交易信息的报告与利用等法律(特别金融法)》)修订案(可能会根据司法委员会进行部分更改),这意味着韩国虚拟资产在迈向制度化的进程中走出重要一步。


据悉,该修订案包括部分国际反洗钱组织(FATF)建议的实施标准。例如:1、虚拟资产经营商必须遵守经营商业务,如向金融机构(KoFIU)报告(未申报经营企业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5千万韩元以下罚款)、反洗钱义务(客户确认及可疑交易报告等)和附加义务;2、与虚拟资产经营商交易的金融公司需遵守以下义务:检查经营商的代表人及交易目的、检查经营商是否提交申报、是否将资金分开管理。此外,考虑到法规的适应性和准备时间,如果该修正案能够最终通过法制司法委员会以及国会全体会议的批准,有望在发颁布后的1年后进行实施。(来源:未央网)

原文详见附件5。


06

全球数字货币政策与动态报告(2019.11-12)

IMF发文讨论央行数字货币,建议各国根据情况权衡利弊


12月12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文《央行数字货币的“四问四答”》,讨论央行数字货币带来的好处以及面临的挑战。文章称,IMF目前正在调查跨境央行数字货币(CBDC)影响,并可为政策辩论提供信息;IMF可以帮助促进各国和有关各方之间的合作,并帮助各国评估有关CBDC的政策,并研究改善支付系统的替代手段。IMF称,各国在积极探索数字货币的程度以及与发行此类货币的距离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同时,央行数字货币在降低现金成本、增强金融包容性和支付系统的稳定性等方面有好处,但仍面临中央银行成本、运行风险等各种挑战。总之,每个国家都必须根据其实际情况权衡CBDC案的利弊。(来源:cointelegraph)

原文详见附件6。


07

全球数字货币政策与动态报告(2019.11-12)

欧洲央行发布EUROchain

探索央行数字货币的匿名性


2月17日,欧洲央行公布了一项名为“欧洲链”的新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项目。欧洲央行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报告称:在欧洲央行的协调下,欧洲中央银行系统(ESCB)已经建立了一个在数字现金中匿名的概念证明——这里称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


据了解,该概念证明拥有由ESCB的欧洲链(EUROchain)研究网络(由Accenture和R3公司支持)利用分布式账本技术(DLT)开发的几个新特性。旨在探索CBDC的匿名性以及实践运作影响。此项研究不同于其他稳定币的用例,比如Facebook的Libra或Utility Settlement Coin。EUROchain似乎并不研究个人消费者的用例,而是更关注于企业区块链创新的银行集成。不仅如此,在报告中,欧洲央行还详细提到了该CBDC设计的原则、案例、交易流程、拨款、赎回以及仍要面临的问题。(来源:共享财经)

原文详见附件7。


08

全球数字货币政策与动态报告(2019.11-12)

加大研究力度

韩国央行成立央行数字货币研究工作小组


2019年12月27日,韩国央行(Bank of Korea)发布《2020年货币政策》。韩国央行指出,将继续关注分布式账本技术、加密资产和央行数字货币(CBDC)等创新研究,并充分发挥监督机构方面作用,提高结算系统的安全性。韩国央行特别强调,将组建一个专门研究CBDC的工作组,并为此招募更多专家。同时,还将积极参与国际清算银行和其他国际组织的讨论,关注其他中央银行的CBDC发展。韩国央行将根据《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s)制定评估原则,以反映韩国国内情况,提高其对支付和结算系统的监督有效性。(来源:未央网)

原文详见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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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板块


01

发声

全球数字货币政策与动态报告(2019.11-12)

央行副行长陈雨露:

中国正积极探索建立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体系


1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进博会金融科技论坛上表示,中国正在积极探索建立金融科技监管的基本规则体系,为金融科技发展制定更好的政策。


陈雨露认为,面向未来,需要秉持开放共赢理念,携手推动金融科技共同发展。具体来说,他提出以下四方面的建议:第一,统筹推进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本投入,加强技术支持,使资金能够安全高效地跨境流动,释放全球金融要素的活力,推动世界经济更加繁荣发展。第二,以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为指引,探索运用金融科技手段,缩小数字鸿沟,延伸金融服务的辐射半径,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满意度。第三,围绕便利经贸往来,支持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加大金融标准化工作力度,更好地发挥标准软联通的作用,促进各国金融体系相互兼容、共同发展。第四,健全多层次、系统化的全球金融科技风险治理体系,护航全球金融科技发展行稳致远。


他最后表示:人民银行愿与各国央行和业界一道坚定开放合作的信心,共同应对风险挑战,让金融科技的成果更好地惠及人类进步。(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02

合作

全球数字货币政策与动态报告(2019.11-12)

香港金管局与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下属机构合作区块链


11月6日,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香港金管局)宣布,将与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下属机构展开区块链方面的合作。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旗下附属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下属机构今日签署《谅解备忘录》,以进行概念验证试验,旨在把“贸易联动”与中国人民银行贸易金融平台对接。概念验证预计于2020年第一季度展开。完成对接后,将会为两地企业提供更便利的贸易融资服务,也可加快香港银行拓展融资业务。


当日香港金管局与投资推广署合办了香港的旗舰金融科技活动。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在会上表示,香港金管局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各项措施,已成功为金融科技营造了充满动力的生态圈。要香港的金融科技发展继续向前迈进,需要香港各界全方位推动。香港金管局期待与所有伙伴,不论是金融机构、用家、初创企业、技术服务供应商、投资者或监管机构,一起为推动创新、优化客户体验和促进普及金融等共同目标而努力。(来源:中国证券网)


03

发声

全球数字货币政策与动态报告(2019.11-12)

央行前行长周小川在第十届财新峰会上有关区块链及数字货币的讲话要点


2019年第十届财新峰会于11月7日-10日在北京举行,主题为“开放的中国与世界”。中国金融学会会长,中国人民银行前行长周小川出席并演讲。


关于央行数字货币】对于数字货币,周小川认为,私人部门可以参加零售性支付,我国的第三方支付也起了很大作用,发展也很快,但这基本电子支付轨道上的发展,并非以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为基础的数字货币。在其看来,央行的数字货币主要仍会聚焦于本国,“央行可能更加注重于批发,在银行之间、在第三方支付之间做好批发而搞一种数字货币。但是理论上来讲,央行搞的数字货币也可以为零售服务,但为零售服务又会对现有的金融体系带来很大的冲击,因此大家也是非常谨慎的”。他强调,如果央行的数字货币要针对的是跨境汇款、投资等跨境类业务,那么就要满足很多新要求,“不是哪一家央行可以管的,可能就需要有一个联合的机制”。数字货币在不同层次的应用、进展所应对的监管要求也不相同,未来需要有组织的协调机制。他以反洗钱举例,“现在全球都非常重视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反洗钱、反恐融资如何切入到每个不同层次的支付体系里面也变成一个非常巨大的挑战,它有可能明显地增加成本,同时也会使得效率有所下降。但是确实非常必要,因为从全球来讲,现在都非常重视这样的职能”。


【关于区块链技术】周小川透露,在纸币数字化时,央行内部就引入过一些研讨会,专门介绍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技术。但是鉴于上述技术的应用,更适用于交易量不太大的交易环节,所以人民银行选择了两个系统做试点,一个是票据交易,一个是贸易融资。前者是因为交易对手方相互了解,相互负责,监管方面没有太多的任务和责任。后者也是因为换手频率相对低。“研究在哪些方面有应用的可能性,也要立足于现实,就是当前来讲哪些可以付诸于试点,同时在稳步试点的情况下来观察未来扩大应用的可能性。同时,也确实还要对技术发展有前瞻性,要估计它未来的可能性,有些事现在做不到,可能未来也许可以”,周小川说。(来源:新浪财经)


04

整治

全球数字货币政策与动态报告(2019.11-12)

上海与深圳开展对虚拟货币交易所排查整治工作


【上海】11月14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互金整治办和上海市金融稳定联系办联合发布通知,将对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场所进行摸排整治。摸排工作将在11月22日前完成。


通知中强调,近期,借区块链技术的推广宣传,虚拟货币炒作有抬头迹象,为防范死灰复燃,根据国家互金整治办相关部署,将对上海辖区内的虚拟货币相关活动进行摸排。主要摸排对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境内组织虚拟货币交易;二是以为“区块链应用场景落地“等为由,发行“XX币”、“XX链”等形式的序幕货币,募集资金或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三是为注册在境外的ICO项目、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提供宣传、引流、代理买卖等服务。通知明确一旦发现上述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互联网企业,立即报送市金融稳定联系办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退出。


【深圳】据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21日消息,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风险提示,并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排查整治。


消息介绍,自2017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发布后,深圳虚拟货币非法活动大幅减少,相关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但近期,借区块链技术的推广宣传,虚拟货币炒作有所抬头,部分非法活动有死灰复燃迹象,如:一些企业以“区块链创新”的名义,在境内组织虚拟货币交易;以“区块链应用场景落地”等为由,发行“xx币”、“xx链”等形式的虚拟货币,发布白皮书,虚构使用生态,募集资金或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资产;为注册在境外的ICO项目、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提供宣传、引流、代理买卖服务等。


根据国家互金整治办相关部署,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上述非法活动展开排查取证,一经发现,将按照《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严肃处置。望投资者对上述非法金融活动保持警惕,及时举报相关非法违规线索,谨防上当受骗。(来源:财新网、新浪财经)


05

发声

全球数字货币政策与动态报告(2019.11-12)

范一飞:

稳妥推进数字化形态法定货币出台应用


11月28日,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在出席新浪金麒麟论坛时表示,目前,央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在坚持双层投放、M0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基本完成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下一步,将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原则,合理选择试点验证地区、场景和服务范围,不断优化和丰富DC/EP功能,稳妥推进数字化形态法定货币出台应用。(来源:第一财经)


06

监管

全球数字货币政策与动态报告(2019.11-12)

中国互金协会提示会员不得参与任何涉及ICO和“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炒作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12月13日发布关于防范以区块链名义进行ICO(首次代币发行)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呼吁消费者主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要盲目跟风炒作,防止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


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国互金协会监测发现,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旗号大肆炒作“虚拟货币”,ICO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在境内有死灰复燃迹象。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以区块链之名,行ICO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之实,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此,中国互金协会提醒各会员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恪守行业自律要求,主动抵制非法金融活动,不参与任何涉及ICO和“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炒作行为。(来源:和讯网)

风险提示原文详见附件9。


07

研发

全球数字货币政策与动态报告(2019.11-12)

深圳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与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


《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已于12月初正式印发,并已向深圳市有关部门下发。其中,《行动方案》重点提及开展数字货币相关研究与应用: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与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充分发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研究院作用,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与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加快突破与数字货币钱包相关的移动支付和终端安全等关键技术。前瞻布局国家下一代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湾区国际金融科技城,加大国际一流的金融科技企业引进力度,打造金融科技产业聚集地。(来源:零壹财经)


08

发声

全球数字货币政策与动态报告(2019.11-12)

穆长春:

央行研发的数字人民币不是加密资产


在12月21日召开的“2019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上,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表示,央行研发的数字人民币,并不是大家理解的加密资产,而是人民币的数字化。他同时指出“币花不炒”,人民币是用来花的,不是用来炒作的,既不具有比特币的炒作特性,也不具有像稳定币一样需要货币篮子资产进行币值支撑的要求。


穆长春表示,常说的比特币、以太坊等私人数字货币,各国际组织实际上都定位为加密资产,并不能认定为货币。Facebook的天秤币因为设计中有资产支撑,大家称为稳定币,但在法律上和监管上如何定位和归类还需要观察。对于加密资产怎么监管?穆长春表示,(2017年)七部委的通知很清楚,到目前为止这个监管政策没有改变。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明确指出,ICO(首次币发行)为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叫停了国内所有代币融资项目。同时,责令所有境内数字货币交易所限期关闭。


穆长春还透露,目前人民银行数字货币DC/EP基本完成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下一步将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原则,合理选择试点验证地区、场景和服务范围,不断优化和丰富DC/EP功能,稳妥推进数字化形态法定货币出台应用。(来源:新浪财经)


09

监管

全球数字货币政策与动态报告(2019.11-12)

北京证监局发文:

关于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


12月27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风险提示称,伴随着区块链技术宣传推广,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在境内有死灰复燃迹象,部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面向境内居民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通过数字货币抵押推出零息借贷、双币理财等项目,严重违反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证监局要求辖内各金融管理部门、网络电信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对虚拟货币交易、ICO及变相ICO持续保持监管高压,综合运用现场约谈、行政调查、封停网站、刑事立案等手段予以打击。


另外,北京证监局严重警告开展相关活动的在京机构及人员,不得宣传推广有关虚拟货币项目或平台,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业务销售或交易,不得向投资者开展虚拟货币交易或变相交易业务,不得从事或代理从事境内外虚拟货币发行交易活动,辖内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任何虚拟货币交易买卖提供服务。(来源:新浪财经)


全球数字货币政策与动态报告(2019.11-12)

附件1:《Statement on IOSCO study of emerging global stablecoin proposals》

附件2:《立場書:監管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附件3:《Legal statement on cryptoassets and smart contracts》

附件4:《Consultation Paper on Proposed Regulatory Approach for Derivatives Contracts on Payment Tokens》

附件5:《Revision Bill to Introduce AML Requirements on Crypto Assets》

附件6:《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4 Questions and Answers》

附件7:《Exploring Anonymity in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

附件8:《BoK:Monetary Policy for 2020》

附件9:《关于防范以区块链名义进行ICO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

可点击下图二维码下载上述附件:

全球数字货币政策与动态报告(2019.11-12)

内容|郑丁灏

制作|贺春玉

全球数字货币政策与动态报告(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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