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国务院宣布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Posted 穆逸扬Myyty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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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如何看待国务院宣布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知乎账号 每日经济新闻 问:

如何看待金融委指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释放了什么信号?


穆逸扬答:

这无论如何都是一道阅读理解题,要命的是关键信息字数太少,只有“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这12个字。


这意味着在更细化的执行政策出台之前,我们只能在结合过往相关素材的情况下做一些合理推测。

二是坚决防控金融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金融风险全方位扫描预警,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着力降低信用风险,强化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监管,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要维护股、债、汇市场平稳运行,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严惩金融违法犯罪活动。要严密防范外部风险冲击,有效应对输入性通胀,加强预期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做好应对预案和政策储备。

为了剔除非必要信息,这里完整截取了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公告内容中的第二点,作为我们做阅读理解题的题干。

想要得到一个合乎逻辑的推论,我们至少得尝试搞清楚两件事:

  1. “打击”二字到底传递了什么样的信息?

  2. “打击”的具体对象是谁?是像之前的相关政策一样仅限于企业和机构,还是会进一步把有此类行为的民众也纳入其中?

下面我们逐个分析一下:

“打击”意味着什么?

如何看待国务院宣布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任何人随手搜索“国务院”、“打击”这两个关键字,不难找到类似下面的结果:


以上内容中被国务院无论是恶意欠薪、电信网络违法犯罪,还是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能被放在“打击”这个动作后面的,都是已经被政策法规严格定义的违法违规甚至是犯罪行为

这是否意味着“比特币挖矿和交易”在这一刻起已经成为了违法违规甚至犯罪的行为呢?

根据我此前研究相关法条和判例的经验判断,上面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这一行为的主体是谁?是机构还是个人?

“打击”的对象是谁?


这里援引我此前的有关区块链数字资产合法性的文章里提到的,本届政府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的表态:

……我讨论以上问题的主要依据逻辑是国内对公民行为的约束原则:法无禁止皆可为。

这一原则最早在2014年2月由前总理李克强在一次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出,并在同年11月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明确界定了“法无禁止皆可为”可通过三句话理解:

2014年11月6日,国新办举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法无禁止皆可为”可通过三句话理解。  
袁曙宏表示,“法无禁止皆可为”,我们讲的三个“为”是三句话,一个是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第二个是
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第三个是老百姓法无禁止皆可为

这也就意味着,国务院作为最高执法机关如果要通过行政手段约束民众的个人行为,同样需要获得立法层面的授权。

这一逻辑也在2013年12月由国务院下属的五部委发布的《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得到了印证。该通知在明确比特币非法定货币性质、禁止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参与的同时,也承认了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至于比特币挖矿这一行为,我能找到的相关法条和部门法规都并未明确提及,在我看来同样属于“法无禁止”的范畴。

所以我判断,在相关限制法条出台之前,国务院及其下属部委在法理上不应执行对民众个人的“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打击,否则就有悖于本届政府明确提出的“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执政原则。

也就是说,一纸政令也许可以禁止各类公私营机构参与比特币的挖矿和交易,但在立法机关修订相关法条之前,即便是国务院也不应禁止民众参与比特币挖矿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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