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71010140. 2016-2017-2 《Java程序设计》java学习第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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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学习第三周
不知不觉,学习java已经是第三周了,不同于初见时的无措,慌张,在接触一段时日后,渐渐熟悉了一些,了解到了它的便利之处,也体会到了它的一些难点,本周主攻第四章,《对象与类》,事实上,在第二周的实验中,我就已经接触过它了,当时我并不理解Scanner方法使用时,为什么要使用import语句,现在,通过学习第四章,我知道了,通过控制台进行输入时,需要构造一个Scanner对象,并与“标准输入流”System.in关联,使用import语句引入java.util包中的scanner类。
java程序结构由类为模块构造程序,C语言由函数来构造程序。类(class)是描述对象的模板,每个类由一组结构化的数据(称作实例域)和在其上的一组操作(称为方法)构成。掌握API所在的包,便于import导入所需要的类,是我们之后构造程序必须掌握的前提。
本周的学习重点:用户自定义类如何定义,如何构造程序,掌握对象的声明。在这一阶段学习中,静态方法,非静态方法(实例)的区分,使用有给我造成一定的迷惑性和小困扰,在第四章的课堂练习题中,有一个题“一个类的非静态方法可以访问静态成员变量吗?”,我针对这个问题,从这里入口,来帮助自己更好的认识,区分二者的不同与联系:“1. 静态成员变量和静态成员方法都是属于类而不是某一个具体实例的,静态成员(包括属性和方法)是在类加载阶段就已经初始化了的,所以当某一个实例(非静态方法)访问静态成员的时候,静态成员肯定是已经存在了的,所以可以访问。2.反过来,如果让静态方法去访问实例成员那就不行了,因为实例成员的初始化在静态成员之后 。3。类中静态域既可以通过某个对象名也可以通过类名来访问。”解决了这个问题。
上周的实验习题只是小试牛刀,这周的程序已经让我感到小难度了,虽然清楚算法,但总是以c语言的惯性去考虑,去写程序,有时有点乱,这就造成了我的程序出现了许多语法错误,虽然看着资料可以一一改正,但这并不是一个好的编译习惯,还是需要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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