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处理伦理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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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数据处理伦理 下)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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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本文是《DAMA数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第二章的读书笔记,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书中数据处理伦理的知识、数据处理伦理中的一些反面例子(那些通过数据手段对我们生活产生负面影响的案例)。由于内容较多,分为上下两部分进行分享,本文是下半部分,主要讲述的是“数据作恶”的案例分析和自己的一些思考和总结。
四、分析总结
1.数据“作恶”的案例分析
数据技术发展的同时,我们享受着其中的便利(购物更加方便、推荐更加精准、搜索更加准确),但也在不知不觉地承担着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手机比我们更加了解我们自己、我们的位置信息越来越公开化,个人信息贩卖,隐私越来越得不到尊重等问题越加明显。接下来将收集到的各类”数据作恶“案例进行列举分析。
恶意获取权限
关于“数据作恶”,首当其冲的就是权限的恶意收集,数据收集是后续数据使用的源头,通过恶意收集用户的数据来实现一些高商业价值或“用户便利”的产品,以此获客盈利,其中较为常见的就是收集我们的联系人方式、短信读取权限、输入法、地理位置信息获取、麦克风、摄像头等权限的收集。此类恶意获取用户数据的事情,我们已经经历了很多,如:百度手电筒读取用户的通讯录,今日头条打开麦克风监听用户日常聊天,各类安全管家获取手机所有权限等。
对于该类事情,用户实在难以防范,更多需要依靠法律法规监督限制、设备厂家安全技术进步、APP厂家的自身道德水准提升。在法律法规层面,国家已经多次发文进行限制,从19年的APP权限再到21年的《个保法》都不断的再从宏观环境上进行引导和监督;设备厂家针对自身产品的权限管理水平也是非常重要的,其中苹果手机由于其操作系统的封闭性,在设备权限管理上有较强的优势,安卓设备由于其开源的特性,针对权限管理有一定的劣势,但是各大厂家都在不断的进步和完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各APP厂家的自身道德伦理准则,是否有故意应用相应的漏洞进行商业价值的获取是最重要的,真正能做到如谷歌将“不作恶”、腾讯将“科技向善”写到企业文化中的又有多少呢(做到可能是一回事,真正有此想法,“在路上”的这种承诺已经很值得鼓励了)。
价格歧视
关于“数据作恶”,另一大难以逾越的问题就是价格歧视,互联网中常见的价格歧视主要包括“大数据杀熟”和“场景性恶意调价”。关于价格歧视,在经济学上将其分为三个等级,当前的各大厂商利用大数据将用户对商品的期待程度进行分析(商品稀有性、需求紧急性等),进行差异化定价,不断的提升价格歧视的等级,甚至对将价格歧视提升到了一级价格歧视。其中最常见的行业就是出行、酒店、外卖、电商等行业,接下来我们进行逐个分析。
“大数据杀熟”首当其冲的就在出行和酒店行业,携程、飞猪、美团等企业不断的被爆大数据杀熟案例。多次搜索之后价格上涨、规律性熟客价格偏高等都是常见的案例,如下三图就分别是打车、机票、酒店中的大数据杀熟案例。
除了“大数据杀熟”之外,另一种价格歧视的方式就是“场景性恶意调价”,比较注明的例子就是比较久远的案例就是:“机智”的Uber:手机没电更愿意加价。2016年5月,Uber曾经透露,它们的算法可以读取手机的剩余电量。其技术人员介绍,用户手机的电量信息已经成为用户对于高峰定价敏感性的最强特征之一。换句话说,当你手机电量低时,你会更容易付正常花费的 1.5 倍,2 倍甚至更多。
隐私泄露和贩卖
隐私泄露和贩卖是“大数据作恶”的另一大类型,关于隐私泄露和数据贩卖涉及到的核心问题分别是数据安全(前者)和数据伦理与法律(后者),这两者如同鬼魅一般同时出现,有人泄露,有人盗取,有人贩卖。我们时常听到数据泄露的案例,但是我们往往都没有很深刻的体会,这只是因为没有影响到我们的生活,我们看看如下图片和案例真的可以说是触目惊心。
中国电信超2亿条用户信息被卖、微博5.38亿用户数据在暗网出售、青岛胶州中心医院6千余人就诊名单泄露、多地数千高校学生隐私遭泄露、B站知名UP主“党妹”数百G视频素材被盗、中信银行违法泄露脱口秀艺人个人隐私、建设银行员工贩卖5万多条客户信息、台湾2000万人个人信息在暗网泄露、广西医护人员倒卖8万条婴儿信息、化妆品巨头雅诗兰黛泄露4.4亿条邮箱记录、以色列640万选民数据遭泄露、国泰航空泄露940万乘客资料被罚款500万港币、2.67亿个Facebook帐户信息在暗网出售、成人网站泄露超百亿条用户敏感记录、甲骨文公司泄露数十亿条网络数据记录(数据来源:https://new.qq.com/omn/20210105/20210105A0G40F00.html)。
2.总结思考
其实,随着近些年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收集、存储、共享变得愈加容易,用户的各类信息愈发膨胀,我们不知不觉地被收集了太多的信息,慢慢变成网络中的透明人。数据技术在服务我们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多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的漏洞,是利用这些漏洞进行“商业变现”呢?还是克制内心的欲望,不断填补这些漏洞呢?这是需要各商业机构作出的选择。
工信部在《个保法》解读中说道:“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个人信息保护法坚持和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牢牢把握保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权益的立法定位,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个人信息保护法切实将广大人民群众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维护好、保障好、发展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数字经济发展中享受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还是回到前文所说的内容,法律法规监督限制、设备厂家安全技术进步、APP厂家的自身道德水准提升是数据环境中的核心突破口。在数据的浪潮中,个人用户是渺小的,核心的关键在于那些收集、存储、应用数据的厂商们。
那么,你们的选择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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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https://zhuanlan.zhihu.com/p/34187303
https://www.cnblogs.com/myshuzhimei/p/11907705.html
https://m.qq.com/security_lab/news_detail_490.html
https://new.qq.com/omn/20210105/20210105A0G40F00.html
转载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4Sm3zPShP1uMf-ryVezn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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