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地址的名称部分中的单引号是不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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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电子邮件地址的名称部分中的单引号是不是合法?【英文标题】:Are single quotes legal in the name part of an email address?电子邮件地址的名称部分中的单引号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11-06-16 12:42:50 【问题描述】:例如:
jon.o'conner@example.com ?
【问题讨论】:
【参考方案1】:是的,根据 RFC 5322,jon.o'conner@example.com 是一个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
来自Email address article at wikipedia (Syntax section):
电子邮件地址的本地部分可以使用以下任何 ASCII 字符:
大写和小写英文字母(a-z、A-Z) 数字 0 到 9 字符! # $ % & ' * + - / = ? ^ _ ` | ~ 字符。 (点、句点、句号),前提是它不是第一个或最后一个字符,并且它不连续出现两次或多次(例如 John..Doe@example.com)。
(语法在 RFC 5322 section 3.4.1 和 RFC 5321 中正式定义。)
【讨论】:
【参考方案2】:虽然根据 RFC 5322 答案是正确的,但使用引号 (') 的做法有漏洞。 由于是字符串分隔符,使用该字符时,太多自动化和集成服务会失败。
您会注意到像 GMail 这样的专业邮件服务不允许这样做。
强烈建议您在需要时使用备用引号 (`),但实际上应避免使用。
【讨论】:
将此留给其他人:我刚刚遇到了 Google for Work 中包含单引号的电子邮件地址的问题。有趣的是,他们自己的服务不喜欢它,而且它是他们域中的用户。【参考方案3】:电子邮件地址的格式在RFC 5322 中定义;本地部分(即收件人)可以使用以下任何 ASCII 字符:
大写和小写英文字母(a-z、A-Z) 数字 0 到 9 字符! # $ % & ' * + - / = ? ^ _ ` | ~ 字符。 (点、句点、句号),前提是它不是第一个或最后一个字符,并且它不连续出现两次或多次(例如 John..Doe@example.com)。由此可见,单引号对收件人地址有效
【讨论】:
以上是关于电子邮件地址的名称部分中的单引号是不是合法?的主要内容,如果未能解决你的问题,请参考以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