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thon类属性不能用作构造函数的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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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python类属性不能用作构造函数的参数?【英文标题】:python class attribute cannot used as an argument for constructor? 【发布时间】:2015-12-22 02:28:11 【问题描述】:在 python 3 中,我发现 class 属性可以用作__init__()
函数中的参数,如下所示:
文件 test.py:
class Foo:
var1 = 23333
def __init__(self, var=var1):
self.var = var
在cmd中运行:
C:\Users\rikka\Desktop>py -3 -i test.py
>>> f1=Foo()
>>> f1.var
23333
但是通过使用dot.expression,在初始化这个类时,解释器会报错:
文件 test2.py:
class Foo:
var1 = 23333
def __init__(self, var=Foo.var1):
self.var = var
在cmd中运行:
C:\Users\rikka\Desktop>py -3 -i test2.py
Traceback (most recent call last):
File "test2.py", line 1, in <module>
class Foo:
File "test2.py", line 3, in Foo
def __init__(self, var=Foo.var1):
NameError: name 'Foo' is not defined
我只是不知道为什么解释器找不到名称“Foo”,因为 Foo 是环境中全局框架中的名称。是否有一些我不完全理解的关于 python 类的范围相关概念?
【问题讨论】:
请发布您实际获得的内容,无需手动编辑。带有>>>
提示符的第二个代码示例看起来像是交互式 Python 会话的一部分,但回溯来自执行脚本。如果您以交互方式尝试过这段代码,您会发现是类定义引发了异常,而不是构造对象的调用。
@Duncan 感谢您的建议!
【参考方案1】:
问题是您试图在构建过程中引用 Foo。在定义Foo.__init__
的那一刻,也就是评估Foo.var
时,Foo
还不存在(因为它的方法,即Foo.__init__
本身还没有完全构建)。
函数/方法默认参数在函数/方法定义期间解析。类仅在定义后可用。如果类方法定义(即参数)引用了类本身,则会得到循环依赖。没有类就不能定义方法,没有方法就不能定义类。
请参阅 Martijn Pieters 的回复,了解如何实际处理此类依赖关系。
【讨论】:
这是 Python 3; 所有类自动继承自object
。
错过了开篇文章中的那个,感谢您指出。为了避免混淆,我已删除该位。【参考方案2】:
函数默认值在函数定义时设置,而不是在被调用时。因此,存储的不是表达式var1
,而是该变量表示的值,23333
。 var1
在定义函数时恰好是一个局部变量,因为在构建类时,类主体中的 所有 名称都被视为函数中的局部变量,但名称 Foo
不会还存在,因为该类尚未完成构建。
使用哨兵代替,在函数体中然后确定Foo.var1
的当前值:
def __init__(self, var=None):
if var is None:
var = Foo.var1
self.var = var
我在这里使用None
作为哨兵,因为它很容易获得并且不经常需要作为实际值。如果您确实需要能够将 var
设置为不同的(即非默认)值,请使用不同的单例哨兵:
_sentinel = object()
class Foo:
var = 23333
def __init__(self, var=_sentinel):
if var is _sentinel:
var = Foo.var1
self.var = var
【讨论】:
以上是关于python类属性不能用作构造函数的参数?的主要内容,如果未能解决你的问题,请参考以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