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用于代码重用c ++的继承
Posted
技术标签:
【中文标题】仅用于代码重用c ++的继承【英文标题】:Inheritance only for code reuse c++ 【发布时间】:2012-09-26 21:04:33 【问题描述】:我有 A 和 B 类。现在我需要编写一个新的 C 类,它将使用 A 和 B 中的一些字段和方法,但不是全部。 (我将使用 A 和 B 中大约 50% 的东西)。
现在我正在考虑从 A 和 B 继承。但这会使 C 包含很多没有意义的字段和方法。
基本上,我使用继承只是为了代码重用,否则我将不得不从 A 和 B 复制和粘贴多行代码。
这种做法真的很糟糕吗?有不同的方法吗?
谢谢!
【问题讨论】:
感谢大家的回复!我真的很感激他们。我考虑使用继承而不是组合的原因是因为我还需要修改 A 和 B 中的一些行为。另外我真的不想编辑 A 和 B。 【参考方案1】:继承没有“是a的一半”的概念,因此绝对不是这里要走的路。这听起来像是作曲的主要案例。
听起来A
和B
有不止一个“功能”,因为它们中的一半足以组成C
。
我不确定这是否适用于您的情况,但请考虑将 A 分成两部分,A1
和 A2
,并在 A1
中使用 C
所需的功能。然后对B
执行相同的操作到B1
和B2
。
A
将是A1
和A2
的组合,B
将是B1
和B2
的组合,C
将是A1
和@987654339 的组合@。它们都没有任何不必要的功能或数据。
【讨论】:
【参考方案2】:继承应该使用“is a”范式。 这意味着如果 C 是 A 和 B 的一种,则 C 应该从 A,B 继承。 如果您已经在使用多重继承,您可能希望将 A 和 B 分解为多个类,每个类处理一小段代码,然后仅从您需要的部分继承 C - 这样 C 只会占用它的空间需要(假设 A 和 B 有很多成员)。 请记住,您的类的大小不受成员方法的影响,仅受成员数据的影响。
【讨论】:
在 C++ 中,public 继承意味着“is-a”。其他级别的继承意味着不同的东西......比如“is-implemented-in-terms-of”。 @cHao - 没错,但即使使用私有继承 - C 访问它不需要的部分代码也是一种不好的做法。此外 - 如果 A 和 B 有很多数据成员,C 的大小仍然会比它应该的大。【参考方案3】:正如 Herb Sutter 和 Andrei Alexandrescu 在他们的书 C++ Coding Standards (item 34) 中解释的那样,继承是 C++ 允许您在两个类之间使用的最紧密的关系之一 - 它仅次于 friend
类之间的关系。
根据S.O.L.I.D principles of OO,一个成功的设计应该以类之间的松散耦合为目标——这意味着将依赖关系保持在最低限度;这反过来意味着继承是一个应该小心使用的工具。
当然,依赖项通常需要存在于某处,因此可以从根本没有实现的类继承(类似于 C# 和爪哇)。例如
class IDriveable
public:
virtual void GoForward() = 0;
virtual void GoBackward() = 0;
;
class Car : public IDriveable /* etc. */ ;
class Bus : public IDriveable /* etc. */ ;
class Train : public IDriveable /* etc. */ ;
使用这种方法,如果您的代码元素在多个 Drivable 类之间重用,您通常会使用组合或其他一些较弱的关系来消除重复代码。
例如也许您想将代码重用于 TurnLeft
用于 Bus
和 Car
但不是 Train
左转不合逻辑,因此 TurnLeft
可能最终会出现在一个单独的类中,该类是 @ 的成员987654331@和Car
。
最终结果可能是少量的额外代码用于组合,但通常设计不太复杂,而且通常更易于管理。设计这样的代码没有任何硬性规则,因为它完全取决于您要解决的独特问题。
还有其他方法可以在不紧密耦合的情况下重用代码 - 模板让您可以隐式定义接口,而无需包含纯 virtual
函数的空类(模板提供额外的类型安全 - 这是非常好的事情,但它们在语法上稍微复杂一些);
还有一些方法可以使用std::function
和 lambdas 以便以更实用的方式重用代码 - 同样,在传递函数对象时通常不涉及紧密的依赖关系。
【讨论】:
【参考方案4】:这很糟糕。只有在逻辑上有意义时才使用继承。
改用组合(private
继承是组合的一种形式,但最好是老派):
class C
A a;
B b;
如果C
不是由A
和B
组成,也可以保留指针,这样C
的大小就不会增加。
【讨论】:
【参考方案5】:听起来你可以从重构代码中受益:
而不是这个:
class A
virtual void foo();
virtual void bar();
;
class B
virtual void biz();
virtual void baz();
;
class C : public A, public B
virtual void foo() /* my stuff */
virtual void biz() /* my other stuff */ +
// but I don't need bar or baz!
;
考虑在 C 中拆分出 A 和 B 的概念上不同的部分:
class core_A
virtual void foo();
;
class A : public core_A
virtual void bar();
;
class core_B
virtual void biz();
;
class B : public core_B
virtual void baz();
;
class C : public core_A, public core_B
virtual void foo() /* my stuff */
virtual void biz() /* my other stuff */ +
// Great, I don't have bar or baz!
;
【讨论】:
以上是关于仅用于代码重用c ++的继承的主要内容,如果未能解决你的问题,请参考以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