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比特币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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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各国比特币的政策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我们知道,法律的制定天然具有滞后性。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几乎在所有国家的法律层面上,比特币的身份都不明朗。比特币的身份如何定义?这种新生事物是否受法律的保护?比
特币是否与现行法律存在冲突?在立法和监管层面应该采取怎样的行动,以适应数字货币的发展?
虽然这些问题目前还没有在全球范围内达成共识,不同政府对比特币的归类和定义也并不相同,相关法律与政策的制定还处在探索与实验阶段,但绝大多数国家是允许比特币的使用
和交易的,只有极少数国家对比特币进行限制甚至禁止。
1.中国
目前最为权威的监管文件是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该《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
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
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7]。
2.美国
早在2013年,美国便开始比特币监管方面的研究,其中2013年11月美国参议院对比特币进行了听证,多名出席的政府官员表示,比特币不是非法货币,尽管存在被错误使用的案例,
但它能够给金融系统带来好处。美联储前主席伯南克在致参议院的信中表示:美联储一直认为在虚拟货币带来洗钱和其他风险的同时,也可能带来长期益处,特别是,这种创新可能
催生出一个更快、更安全、更高效的支付系统。美联储现任主席耶伦则在2014年2月参议院听证的时候表示:美联储也有任何权力去控制或者管理比特币……在我看来,比特币与美
联储有能力管控的银行没有任何交集。
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将比特币的交易服务定位为货币服务业务(MSB),从业主体需要符合相应的要求,如了解客户(KYC)、反洗钱(AML)等[8]。
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CFTC)则在其首个比特币监管法案中,将比特币归类为“商品”,进行比特币相关衍生品交易服务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管[9]。
由于美国法律体系的特点,各州在比特币的监管方面具有很大的自主性。纽约州的数字货币许可证(BitLicense)一度吸引了全世界的关注。目前该制度已经投入使用,但是由于其
较为严苛的规定,一些比特币企业选择了离开纽约[10]。而在加利福尼亚州,相对保守的关于数字货币的AB-1326法案最终没有生效。新泽西州的立法者则在试图推动对数字货币更
友好的立法(即Digital Currency Jobs Creation Act)[11]。
对于金融服务的监管者来说,核心问题是是否应该承认像比特币这样的数字货币是一种货币或者具有货币的价值。如果承认,经营主体控制或者持有客户的数字货币时,就会被要求
申请相关的许可证;如果不承认,则该经营主体还会控制或持有客户的法定货币(美元、欧元、人民币等),但不会要求货币相关的许可证。
3.欧洲国家
2012年10月,欧洲央行发布报告,将比特币定位为“第三类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货币性质,因此,欧洲央行在信用、流动性、操作和法律4个方面对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提出了风
险警告。欧洲国家对比特币的政策基本沿袭了欧洲央行的政策基调。2014年7月,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再度发出警告,要求欧盟银行远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直到相关监管
法案出台。2015年10月,欧洲法院裁定:将比特币归类于一种支付手段,类似于传统的现金,因此比特币交易将免于消费税[12]。
尽管各欧盟成员国很早之前就针对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发布了一系列的警告或声明,但他们的立场并不完全统一。目前,在欧盟层面上,并没有针对数字货币的专门立法,也不认为
数字货币具有货币的地位。不过这种情况似乎很快会发生变化。相关动议2015年11月便已提出,2016年2月,欧盟议会的经济和货币事务委员会(ECOM)发布了一份报告,相关的监
管也在跟进当中,比如最近就将数字货币纳入了反洗钱管理的范围之内。
欧洲的主要国家都尚未颁布专门的法规管理数字货币的使用。英国政府发布报告承认数字货币相关技术的潜力,英格兰银行(BoE)不认为数字货币会对英国的货币和金融的稳定性
造成实质的威胁[13]。法国银行管理局(ACPR)并不认为数字货币是一种威胁,但是规则应该明确,从事数字货币兑换的中间商需要获得相应的执照[14]。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则将比特币作为一种“记账单位”,因此在商业交易时会涉及相应的许可问题[15]。
以上是关于各国比特币的政策的主要内容,如果未能解决你的问题,请参考以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