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的六大原则
1、开闭原则(Open Close Principle)
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2、里氏代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这项原则最早是在1988年,由麻省理工学院的一位姓里的女士(Barbara Liskov)提出来的。
定义1: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 T1的对象 o1,都有类型为 T2 的对象o2,使得以 T1定义的所有程序 P 在所有的对象 o1 都代换成 o2 时,程序 P 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 T2 是类型 T1 的子类型。
定义2: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3、依赖倒转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4、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5、迪米特法则(最少知道原则)(Demeter Principle)
一个实体应当尽量少的与其他实体之间发生相互作用,使得系统功能模块相对独立。
6、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不要存在多于一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通俗的说,即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