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七大设计原则
1、 开闭原则
2、 里氏替换原则
3、 单一职责原则
4、 接口隔离原则
5、 依赖倒置原则
6、 迪米特原则
7、组合/聚合复用原则
原则一:(SRP: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单一职责原则又称单一功能原则
核心:解耦和增强内聚性(高内聚,低耦合)
描述:
类被修改的几率很大,因此应该专注于单一的功能。如果你把多个功能放在同一个类中,功能之间就形成了关联,改变其中一个功能,有可能中止另一个功能,这时就需要新一轮的测试来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
原则二:开闭原则(OCP:Open Closed PrA1inciple)
核心思想: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即在设计一个模块的时候,应当使这个模块可以在不被修改的前提下被扩展。
根据开闭原则,在设计一个软件系统模块(类,方法)的时候,应该可以在不修改原有的模块(修改关闭)的基
础上,能扩展其功能(扩展开放)。
扩展开放:某模块的功能是可扩展的,则该模块是扩展开放的。软件系统的功能上的可扩展性要求模块是扩展开放的。
修改关闭:某模块被其他模块调用,如果该模块的源代码不允许修改,则该模块修改关闭的。软件系统的功能上的稳定性,
持续性要求是修改关的。
原则三:里氏替换原则(LSP: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核心:1.在任何父类出现的地方都可以用他的子类来替代(子类应当可以替换父类并出现在父类能够出现的任何地方)
子类必须完全实现父类的方法。在类中调用其他类是务必要使用父类或接口,如果不能使用父类或接口,则说明
类的设计已经违背了LSP原则。
2.子类可以有自己的个性。子类当然可以有自己的行为和外观了,也就是方法和属性
3.覆盖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输入参数可以被放大。即子类可以重载父类的方法,但输入参数应比父类方法中的大,这
样在子类代替父类的时候,调用的仍然是父类的方法。即以子类中方法的前置条件必须与超类中被覆盖的方法的
前置条件相同或者更宽松。
4.覆盖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输出结果可以被缩小。
原则四:依赖倒转原则(DIP: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别名:依赖倒置原则或依赖反转原则
核心:要依赖于抽象,不要依赖于具体的实现
1.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类或接口)
2.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具体实现)
3.细节(具体实现)应该依赖抽象。
三种实现方式:
1.通过构造函数传递依赖对象
2.通过setter方法传递依赖对象
3.接口声明实现依赖对象
原则五:接口分离原则(ISP: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核心思想: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他们不需要使用的方法。
接口分离原则的意思就是:一个接口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行为,一个接口应该只提供一种对外的功能,不应该把所有的操作都封装到一个接口当中.
分离接口的两种实现方法:
1.使用委托分离接口。(Separation through Delegation)
2.使用多重继承分离接口。(Separation through Multiple Inheritance)
原则六:合成复用原则(CRP:Composite Reuse Principle)
核心思想:
尽量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继承来达到复用的目的。该原则就是在一个新的对象里面使用一些已有的对象,
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新的对象通过向这些对象的委派达到复用已有功能的目的。
复用的种类:
1.继承
2.合成聚合
注:在复用时应优先考虑使用合成聚合而不是继承
原则七:迪米特原则(LOD:Law of Demeter)
又叫最少知识原则
核心思想:
一个对象应当对其他对象有尽可能少的了解,不和陌生人说话。
(类间解耦,低耦合)意思就是降低各个对象之间的耦合,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在模块之间只通过接口来通信,而不理会模块的内部工作原理,
可以使各个模块的耦合成都降到最低,促进软件的复用
注:
1.在类的划分上,应该创建有弱耦合的类;
2.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
3.在类的设计上,只要有可能,一个类应当设计成不变;
4.在对其他类的引用上,一个对象对其它对象的引用应当降到最低;
5.尽量降低类的访问权限;
6.谨慎使用序列化功能;
7.不要暴露类成员,而应该提供相应的访问器(属性)
UML统一建模语言,java中七种设计原则
类与类,类和接口,接口和接口之间的关系。
1、实现关系(一个类实现一个接口)
2、泛化关系(一个类继承另一个类)
3、关联(1)、依赖关系:一个类是另一个类的方法局部变量,方法的参数或方法返回值。2)、聚合关系:一个类是另一个类的属性,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3)、组合关系:一个类是另一个类的属性,是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强聚合。)
4、单一职责: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永远不要让一个类存在多个改变的理。一个类只应该做和一个任务相关的业务,不应该把过多的业务放在一个类中完成。
迪米特法则:
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尽可能少的与其他实体发生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