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 (申请)
Posted
tags:
篇首语: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护士执业注册 (申请)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护士条例
以上是关于护士执业注册 (申请)的主要内容,如果未能解决你的问题,请参考以下文章
Nacos作为注册中心
浙江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Day59 Nacos 注册中心
Spring Cloud 获取注册中心所有服务以及服务下的所有实例
RPC和注册中心的简介
如何在没有证书的情况下设置远程通知? (注册护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