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可复用设计几大原则
Posted 顺蝈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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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面向对象可复用设计几大原则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开-闭 原则:指的是一个软件实体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用面向对象的语言来讲就是:不允许修改的是系统的抽象层,允许扩展的是系统的具体实现层。
2、里氏代换原则: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基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它根本不能察觉出基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
3、依赖倒转原则:要求客户端依赖于抽象耦合。
另一种表述是:要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Program to an interface , not an implementation)。
如果设计师希望遵守“开-闭”原则,那么依赖倒转原则便是达到要求的途径。
依赖倒转原则是OO设计的核心原则,设计模式的研究和应用是以依赖倒转原则为指导原则的。
4、接口隔离原则: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总接口要好,一个类对另外一个类的依赖性应当是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的。
通俗点说就是如果一个功能需要依赖多个功能,那个把每个功能都做成单独的接口开放出来,不要把多个接口合并在一个接口里面提供。
5、合成/聚合复用原则:要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继承。
继承复用通过扩展一个已有对象的实现来得到新的功能,基类明显地捕获共同的属性和方法,而子类通过增加新的属性和方法来扩展超类的实现。继承是类型的复用。
继承复用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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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实现较为容易,因为超类的大部分功能可通过继承关系自动进入子类;
- 修改或扩展继承而来的实现较为容易。
继承复用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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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复用破坏封装,因为继承将超类的实现细节暴露给子类。“白箱”复用;
- 如果超类的实现发生改变,那么子类的实现也不得不发生改变。
- 从超类继承而来的实现是静态的,不可能再运行时间内发生改变,因此没有足够的灵活性。
由于合成/聚合可以将已有的对象纳入到新对象中,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因此新的对象可以调用已有对象的功能,
其优点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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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对象存取成分对象的唯一方法是通过成分对象的接口;
- 成分对象的内部细节对新对象不可见。 “黑箱”复用;
- 该复用支持封装。
- 该复用所需的依赖较少。
- 每一个新的类可将焦点集中在一个任务上。
- 该复用可在运行时间内动态进行,新对象可动态引用于成分对象类型相同的对象。
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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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这种复用建造的系统会有较多的对象需要管理。
- 为了能将多个不同的对象作为组合块(composition block)来使用,必须仔细地对接口进行定义。
Coad法则由Peter Coad提出,总结了一些什么时候使用继承作为复用工具的条件。 Coad法则:
只有当以下Coad条件全部被满足时,才应当使用继承关系:
- 子类是超类的一个特殊种类,而不是超类的一个角色。区分“Has-A”和“Is-A”。只有“Is-A”关系才符合继承关系,“Has-A”关系应当用聚合来描述。
- 永远不会出现需要将子类换成另外一个类的子类的情况。如果不能肯定将来是否会变成另外一个子类的话,就不要使用继承。
- 子类具有扩展超类的责任,而不是具有置换掉(override)或注销掉(Nullify)超类的责任。如果一个子类需要大量的置换掉超类的行为,那么这个类就不应该是这个超类的子类。
- 只有在分类学角度上有意义时,才可以使用继承。不要从工具类继承。
“Is-A”代表一个类是另外一个类的一种;
“Has-A”代表一个类是另外一个类的一个角色,而不是另外一个类的特殊种类。
以上是关于面向对象可复用设计几大原则的主要内容,如果未能解决你的问题,请参考以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