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卖东西的不都叫微商,重要的是“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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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在朋友圈里卖新鲜蔬菜,一个则是卖猪血丸子,这两个东西不说远了,或许在他们的朋友圈里就属于紧俏物质,而且因为是“原创”,所以比那些代理销售产品的微商更加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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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书乐

刊载于《株洲日报》2月29日天台时评版


过完年翻开《株洲日报》,有一个记者《新春走基层》的版面,其中的2篇文章颇为让我有感,其一是《微信销售:蔬菜店火了》,其二是《万众创业:朋友圈里的“土特产”》。内容都是株洲的小市民,通过微信销售商品,获得了朋友圈里用真金白银的点赞。


这里涉及到了一个问题,微商到底好不好?在我个人的观点中,微商不是一个好的商业模式,至少有两个缺憾就足以点到死穴:


一是微信朋友圈就那么大,根据英国牛津大学的人类学家罗宾·邓巴的邓巴定律。人类智力将允许人类拥有稳定社交网络的人数是148人,四舍五入大约是150人。如果用接微信朋友圈地气的说法,则是甭管你微信里有多少好友,你真正的朋友也就150人。150人的朋友圈里生意有多大,一个社区小卖部。


二是微商层层代理增加了渠道成本。电商之所以成功,就是让厂家到消费者之间的距离无限缩短到零,而成功减低了传统层级经销商的利润盘剥。微商呢?不过是过去层级经销商模式的互联网+,而且层级无限放大,利润盘剥也更为凶猛。其结果呢?要么商品变得更贵,要么只能选择那些有暴利操作空间的少数商品而已,比如面膜、玉石。


这样的两个弊端加在一起,微商还能成功吗?


但媒体报道中的这两个案例,却实实在在可能成功,因为它们根本就不是微商,只是借用朋友圈这个快捷方式,去完成原始积累罢了。


用我自己的商业理论来概括,其实就是符合了“别处买不到的商品”这个要素。报道中两个创业者,一个在朋友圈里卖新鲜蔬菜,一个则是卖猪血丸子,这两个东西不说远了,或许在他们的朋友圈里就属于紧俏物质,而且因为是“原创”,所以比那些代理销售产品的微商更加靠谱。


然后呢?如果这两个商品在朋友圈里适销对路了,或许放大一点,走出朋友圈,进入电商平台这个陌生人买卖的世界里,哪怕依旧是通过微信或QQ的公众号作为销售平台,而不上淘宝、京东或美团。只要价格不贵、质量稳定、特色鲜明、批量生产,就完全可能成为在销售边缘无穷大的电商世界里的“别处买不到的商品”。当然,到处都有的蔬菜可能有点难,范围或许只能覆盖全城,不过土特产猪血丸子却大有可能辐射更远。


这还叫微商吗?我想,读者心中已经有了答案。


张书乐 微信号:zsl13973399819 新著有《越界——互联网时代必先搞懂的大败局》

本文出自 “武当派张三疯” 博客,请务必保留此出处http://zhangshuyue.blog.51cto.com/2133969/174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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