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将参数传递给类构造函数时,是否需要其他名称相同或自已的函数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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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当我将参数传递给类构造函数时,是否需要其他名称相同或自已的函数可用?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假设我有一个传递给创建类对象的参数:
class Num1():
def __init__(self, parameter1):
self.param1 = parameter1
所以现在我有一个名为param1
的类变量,可以在该类内部以self.param1
的形式访问。但是,由于我们还在构造函数中传递了一个称为parameter1
的参数,我们可以在类内的其他方法中使用变量名parameter1
引用该参数吗?
总之,下面写的哪两个是正确的?
def method1(self, parameter1)
def method1(self, self.param1)
method1
是同一类的方法时?
答案
在类中,该参数可以作为self.param1访问。但您不应将其添加到方法的签名中。
所以答案是:
另一答案
都不正确。您无需将其添加到方法的参数中即可访问它,但在引用它时确实需要使用self
。
以上是关于当我将参数传递给类构造函数时,是否需要其他名称相同或自已的函数可用?的主要内容,如果未能解决你的问题,请参考以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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