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学习笔记JDK8》学习总结

Posted

tags:

篇首语: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Java学习笔记JDK8》学习总结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chapter 6   继承与多态

 6.1何谓继承

1.继承的定义:继承就是避免多个类间重复定义共同行为。

2.总结:教材中通过设计一款RPG游戏的部分代码向我们展示了“重复”程序代码的弊端,为了改进,我们引进了继承的概念。在我们自我学习的过程中,通过一次次的改进,也曾经得到这样的启示:在不同的信息类中,有多少的属性就设置多少个变量,给每个属性分别给予设置和获取的方法,以来可以将属性设为private时仍然可以存取引用数据,二来当多个类拥有同样属性和同样的设置、获取方法时,我们可以将其利用继承于父类的方式精简代码,提高可读性和简洁性,并未之后对代码的修改提供方便。

简而言之,就是需要我们通过理解和提炼,将相同的程序代码提升为父类。

3.继承的格式:我们通过关键字“extends”来连接子类和父类,这表示子类会扩充、继承父类的行为。

4.引入类图:类图是用于建模帮助我们理解类中内容、父类子类间关系的工具,在教材161页有提示,另外在毕向东老师Java讲解视频中也有提及,并且更为详细。

5.is-a:继承中,子类与父类间会有is-a的短息,即“是一种”的关系。简单说就是:子类是父类的一种。教材中通过剑士(子类)是一种角色(父类)的例子来说明。

此处引入了编译与运行的通过判断的讲解,在这当中提及了一个操作:“如何让编译程序闭嘴”。这其实是一种投机的操作,编译虽然能够无错误地通过,但运行结果要自负。

6.重载:在并行的类中定义同名方法,这就是重载方法的运用。

7.多态:引入多态,其实是对重载的改进。当并行类很多并且他们拥有共同的特点时,我们可以将其运用继承修改代码,并在此基础上引入多态。多态其实就是使用单一接口操作多种类型的对象。这种写法的好处就是能够具有更高的可维护性。

8.重新定义:在继承父类之后,定义于父类中相同的方法不熟,但执行内容不同,这就是重新定义(Override)。

技巧:在某个子类中某个方法前标注@Override,表示要求编译程序检查,该方法是不是真的重新定义了父类中国某个方法,若不是,则编译错误。

9.抽象方法:如果某方法区块中没有任何程序代码操作,可以使用abstract表示该方法为抽象方法,该方法不用撰写{}区块,至二级用“;”结束即可。

10.抽象类:若一个类中有方法没有操作并且表示为abstract,则这个类就不能用来生成实例,即是抽象类,要在class前面表示abstract。

11.抽象类的继承:若子类继承抽象类,对于抽象方法有两种做法:一是继续标示该方法为abstract,该子类因此也是一个抽象类,必须在class前面表示abstract;另一种做法就是操作抽象方法。若两种做法都没有实施,就会引发编译错误。

6.2继承语法细节

1.protected:

(1)private定义的属性不能直接在子类中存取,只能通过获取方法来取得。若只想让子类可以直接存取属性变量又不想完全开放访问权限时,可将他们定义为protected。

(2)被声明为protected的成员,相同包中的类可以直接存取,不同包中的类需要在继承后的子类中存取。

(3)在写程序时,若一开始对权限未知,一般将成员设定为private。

2.重新定义的细节

(1)super:若子类想取得父类中的方法定义,可在调用方法前,加上super关键字。(例见Game6 Role.java;Game6 SwordsMan.java;Game6 Magician.java)

(2)注意:可以使用super关键字调用的父类方法,不能定义为private。并且对于父类中的方法权限,只能扩大但不能缩小。

(3)JDK5的改进:在JDK5之前,重新定义方法时除了可以定义权限较大的关键字外,其他部分必须与父类中方法签署完全一致,例如返回值类型。在JDK5及之后,只要返回类型是父类中方法返回类型的子类,也是可以通过编译的。

(4)提示:static方法属于类拥有,如果子类中定义了相同签署的static成员,该成员属于子类所有,而非重新定义,static方法也没有多态,因为对象不会个别拥有static成员。

3.构造函数:

(1)继承构造函数定义的先后顺序:创建子类石磊后,会先进行父类定义的初始流程再进行子类中定义的初始流程。即在创建子类实例后,会先执行父类构造函数定义的流程,再执行子类构造函数定义的流程。

(2)构造函数的重载:父类中可重载多个构造函数,如果子类构造函数中没有指定执行父类中哪个构造函数,会默认调用父类中无参数的构造函数。

(3)this()和super()只能择一调用,而且一定要在构造函数第一行执行。

4.final关键字

(1)final:如果对象数据成员被声明为final,但没有明确使用=指定值,表示延迟对象成员值的指定,在构造函数执行流程中,一定要有对该数据成员指定值得操作,否则编译错误。

(2)继承中的final:若class前使用了final,则这个类是末类,不能被继承。若方法被限定为final,子类也不能重新定义final方法了。

5.java.lang.Object:如果定义类时没有使用extends关键字定义继承任何类,则代表它继承java.lang.Object。即它是所有类的最上层父类。

6.垃圾收集:对于不再有用的对象,JVM有垃圾收集机制,收集到的垃圾对象所占据的内存空间会被垃圾收集器释放。在执行流程中,无法通过变量参考的对象,就是GC认定的垃圾对象。

7.抽象类:重点通过例子体现继承思想。(代码包中有对应代码)

附加:总结补充

通过我对Java视频的复习,我将继承与多态相关知识点记录如下:


1.继承的优点:

(1)提高了代码的复用性。
(2)让类与类之间产生了关系,提供了另一个特征多态的前提。

2.父类的由来:其实是由多个类不断向上抽取共性内容而来的。java中对于继承,java只支持单继承。java虽然不直接支持多继承,但是保留了这种多继承机制,进行改良。

单继承:一个类只能有一个父类。
多继承:一个类可以有多个父类。

3.不支持多继承的原因:当一个类同时继承两个父类时,两个父类中有相同的功能,那么子类对象调用该功能时,运行哪一个呢?因为父类中的方法中存在方法体。但是java支持多重继承。A继承B,B继承C,C继承D。多重继承的出现,就有了继承体系。体系中的顶层父类是通过不断向上抽取而来的。它里面定义的该体系最基本最共性内容的功能。所以,一个体系要想被使用,直接查阅该系统中的父类的功能即可知道该体系的基本用法。那么想要使用一个体系时,需要建立对象。建议建立最子类对象,因为最子类不仅可以使用父类中的功能。还可以使用子类特有的一些功能。

简单说:对于一个继承体系的使用,查阅顶层父类中的内容,创建最底层子类的对象。

4.子父类出现后,类中的成员的特点:

(1)成员变量:子父类中出现一样的属性时,子类类型的对象,调用该属性,值是子类的属性值。如果想要调用父类中的属性值,需要使用一个关键字:super 。

This:代表是本类类型的对象引用。
Super:代表是子类所属的父类中的内存空间引用。

注意:子父类中通常是不会出现同名成员变量的,因为父类中只要定义了,子类就不用在定义了,直接继承过来用就可以了。

(2)成员函数:当子父类中出现了一模一样的方法时,建立子类对象会运行子类中的方法。好像父类中的方法被覆盖掉一样。所以这种情况,是函数的另一个特性:覆盖(复写,重写)。当一个类的功能内容需要修改时,可以通过覆盖来实现。

(3)构造函数:发现子类构造函数运行时,先运行了父类的构造函数。原因是子类的所有构造函数中的第一行,其实都有一条隐身的语句super();

注意:子类中所有的构造函数都会默认访问父类中的空参数的构造函数,因为每一个子类构造内第一行都有默认的语句super(); 如果父类中没有空参数的构造函数,那么子类的构造函数内,必须通过super语句指定要访问的父类中的构造函数。如果子类构造函数中用this来指定调用子类自己的构造函数,那么被调用的构造函数也一样会访问父类中的构造函数。

5.继承的细节:

在方法覆盖时,注意两点:

子类覆盖父类时,必须要保证,子类方法的权限必须大于等于父类方法权限可以实现继承。否则,编译失败。
覆盖时,要么都静态,要么都不静态。 (静态只能覆盖静态,或者被静态覆盖)

6.继承的弊端:打破了封装性。对于一些类,或者类中功能,是需要被继承,或者复写的。此时则需要引进final来解决。

7.final特点:

这个关键字是一个修饰符,可以修饰类,方法,变量。
被final修饰的类是一个最终类,不可以被继承。
被final修饰的方法是一个最终方法,不可以被覆盖。
被final修饰的变量是一个常量,只能赋值一次。

其实这样的原因的就是给一些固定的数据起个阅读性较强的名称。
不加final修饰不是也可以使用吗?那么这个值是一个变量,是可以更改的。加了final,程序更为严谨。常量名称定义时,有规范,所有字母都大写,如果由多个单词组成,中间用 _ 连接。

8.抽象类 abstract:
抽象:不具体,看不明白。抽象类表象体现。
在不断抽取过程中,将共性内容中的方法声明抽取,但是方法不一样,没有抽取,这时抽取到的方法,并不具体,需要被指定关键字abstract所标示,声明为抽象方法。
抽象方法所在类一定要标示为抽象类,也就是说该类需要被abstract关键字所修饰。

9.抽象类的特点:

抽象方法只能定义在抽象类中,抽象类和抽象方法必须由abstract关键字修饰(可以描述类和方法,不可以描述变量)。
抽象方法只定义方法声明,并不定义方法实现。
抽象类不可以被创建对象(实例化)。
只有通过子类继承抽象类并覆盖了抽象类中的所有抽象方法后,该子类才可以实例化。否则,该子类还是一个抽象类。

10.抽象类的细节:

(1)抽象类中是否有构造函数?有,用于给子类对象进行初始化。
(2)抽象类中是否可以定义非抽象方法?
可以。其实,抽象类和一般类没有太大的区别,都是在描述事物,只不过抽象类在描述事物时,有些功能不具体。所以抽象类和一般类在定义上,都是需要定义属性和行为的。只不过,比一般类多了一个抽象函数。而且比一般类少了一个创建对象的部分。
(3)抽象关键字abstract和哪些不可以共存?final ,	private , static 
(4)抽象类中可不可以不定义抽象方法?可以。抽象方法目的仅仅为了不让该类创建对象。

  



以上是关于《Java学习笔记JDK8》学习总结的主要内容,如果未能解决你的问题,请参考以下文章

Java 集合学习笔记:IterableIterator

Java 集合学习笔记:IterableIterator

Java 集合学习笔记:IterableIterator

Java学习笔记4.5.2 日期时间 - JDK8新增日期与时间类

Java学习笔记总结

java事务学习笔记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