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物外篇-唐-邵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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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物外篇-唐-邵雍:(一)
观物外篇
(以《四库全书》本张行成《观物外篇衍义》为主,参以《道藏》本)
天数五,地数五,合而为十,数之全也。天以一而变四,地以一而变四。四者有体也,而其一者无体也,是谓有无之极也。天之体数四而用者三,不用者一也;地之体数四而用者三,不用者一也。是故无体之一以况自然也。不用之一以况道也。用之者三以况天地人也。
体者八变,用者六变。是以八卦之象,不易者四,反易者二,以六卦变而成八也。
重卦之象,不易者八,反易者二十八,以三十六变而成六十四也。
故爻止于六,卦尽于八。策穷于三十六,而重卦极于六十四也。卦成于八,重于六十四,爻成于六;策穷于三十六,而重于三百八十四也。
天有四时,一时四月,一月四十日,四四十六,各去其一,是以一时三月,一月三十日也。四时体数也,三月、三十日用数也。体虽具四,而其一常不用也,故用者止于三而极于九也。体数常偶,故有四,有十二;用数常奇,故有三,有九。
大数不足而小数常盈者,何也?以其大者不可见而小者可见也。故时止乎四,月止乎三,而日盈乎十也。是以人之肢体有四而指有十也。
天见乎南而潜乎北,极于六而余于七。是以人知其前昧其后,而略其左右也。
天体数四而用三,地体数四而用三。天克地,地克天,而克者在地,犹昼之余分在夜也。是以天三而地四。天有三辰,地有四行也。然地之大,且见且隐,其余分之谓耶?
乾七子,兑六子,离五子,震四子,巽三子,坎二子,艮一子,坤全阴,故无子。乾七子,坤六子,兑五子,艮四子,离三子,坎二子,震一子,巽刚,故无子。
天有二正,地有二正,而共用二变以成八卦也。天有四正,地有四正,共用二十八变以成六十四卦也。是以小成之卦,正者四,变者二,共六卦也。大成之卦,正者八,变者二十八,共三十六卦也。乾坤坎离为三十六卦之祖也,兑震巽艮为二十八卦之祖也。
乾坤七变,是以昼夜之极不过七分也。艮兑六变,是以月止于六,共为十二也。离坎五变,是以日止于五,共为十日也。震巽四变,是以体止于四,共为八也。
卦之正、变共三十六,而爻又有二百一十六,则用数之策也。三十六去四则三十二也,又去四则二十八也,又去四则二十四也。故卦数三十二位,去四而言之也;天数二十八位,去八而言之也;地数二十四位,去十二而言之也。四者乾坤坎离也,八者并颐、中孚、大、小过也。十二者,并兑、震、泰、既济也。
日有八位而用止于七,去乾而言之也。月有八位而用止于六,去兑而言之也。星有八位而用止于五,去离而言之也。辰有八位而用止于四,去震而言之也。
日有八位,而数止于七,去泰而言之也。
月自兑起者,月不能及日之数也。故十二月常余十二日也。
乾,阳中阳,不可变,故一年止举十二月也。震,阴中阳,不可变,故一日之十二时不可见也。兑,阳中阴,离,阴中阳,皆可变,故日月之数可分也。是阴数以十二起,阳数以三十起,常存二六也。
举年见月,举月见日,举日见时,阳统阴也。是天四变含地四变。日之变含月与星辰之变也。是以一卦含四卦也。
日一位,月一位,星一位,辰一位。日有四位,月有四位,星有四位,辰有四位。四四有十六位。此一变而日月之数穷矣。
天有四变,地有四变,变有长也,有消也。十六变而天地之数穷矣。
日起于一,月起于二,星起于三,辰起于四。引而伸之,阳数常六,阴数常二,而小大之运穷。
三百六十变为十二万九千六百。
十二万九千六百变为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
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变为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
以三百六十为时,以十二万九千六百为日,以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为月,以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为年,则大小运之数立矣。
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分而为十二,前六限为长,后六限为消,以当一年十二月之数,而进退三百六十日矣。
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分而为三十,以当一月三十日之数,随大运消长而进退六十日矣。十二万九千六百分而为十二,以当一日十二时之数,而进退六日矣。三百六十以当一时之数,随小运之进退,以当昼夜之时也。
十六变之数,去其交数,取其用数,得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分为十二限,前六限为长,后六限为消,每限得十三亿九千九百六十八万之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
每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年,开一分,进六十日也。六限开六分,进三百六十日也。犹有余分之一,故开七分,进三百六十六日也。其退亦是矣。
十二万九千六百,去其三者,交数也,取其七者,用数也。用数三而成于六,加余分故有七也。七之得九万七百二十年,半之得四万五千三百六十年,以进六日也。
日有昼夜,数有朓朒,以成十有二日也。每三千六百年进一日,凡四万三千二百年进十有二日也。余二千一百六十年以进余分之六,合交数之二千一百六十年,共进十有二分以为闰也。
故小运之变,凡六十而成三百六十有六日也。六者三天也,四者两地也。天统乎体而托地以为体,地分乎用而承天以为用。天地相依,体用相附。
乾为一,乾之五爻分而为大有,以当三百六十之数也。乾之四爻分而为小畜,以当十二万九千六百之数也。乾之三爻分而为履,以当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之数也。乾之二爻分而为同人,以当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之数也。乾之初爻分而为姤,以当七稊九千五百八十六万六千一百一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万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万一千九百三十六兆之数也。是谓分数也。分大为小,皆自上而下,故以阳数当之。
一生二为夬,当十二之数也。二生四为大壮,当四千三百二十之数也。四生八为泰,当五亿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二千之数也。八生十六为临,当九百四十兆三千六百九十九万六千九百一十五亿二千万之数也。十六生三十二为复,当二千六百五十二万八千八百七十垓三千六百六十四万八千八百京二千九百四十七万九千七百三十一兆二千万亿之数也。三十二生六十四,为坤,当无极之数也。是谓长数也。长大为小,皆自下而上,故以阴数当之。
天统乎体,故八变而终于十六;地分乎用,故六变而终于十二。天起于一而终于七稊九千五百八十六万六千一百一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万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万一千九百三十六兆;地起于十二而终于二百四垓六千九百八十万七千三百八十一京五千四百九十三万八千四百九十九兆七百二十万亿也。
有地然后有二,有二然后有昼夜。二三以变,错综而成,故《易》以二而生数,以十二而变,而一非数也,非数而数以之成也。天行不息,未尝有昼夜,人居地上以为昼夜,故以地上之数为人之用也。
天自临以上,地自师以上,运数也。天自同人以下,地自遁以下,年数也。运数则在天者也;年数则在地者也。天自贲以上,地自艮以上,用数也。天自明夷以下,地自否以下,交数也。天自震以上,地自晋以上,有数也。天自益以下,地自豫以下,无数也。
天之有数起乾而止震,余入于无者,天辰不见也。地去一而起十二者,地火常潜也。故天以体为基而常隐其基,地以用为本而常藏其用也。
一时止于三月,一月止于三十日,皆去其辰数也。是以八八之卦六十四,而不变者八,可变者七。七八五十六,其义亦由此矣。
阳爻昼数也,阴爻夜数也。天地相衔,阴阳相交,故昼夜相杂,刚柔相错。春夏阳多也,故昼数多夜数少;秋冬阴多也,故昼数少夜数多。
体数之策三百八十四,去乾坤坎离之策为用数三百六十。
体数之用二百七十,去乾与坎离之策为用数之用,二百五十二也。体数之用二百七十,其一百五十六为阳,一百一十四为阴。去离之策得一百五十二阳,一百一十二阴,为实用之数也。盖阳去离而用乾,阴去坤而用坎也。是以天之阳策一百一十二,地之阴策一百一十二,阳策四十,去其南北之阳也。
极南大暑,极北大寒,物不能生,是以去之也。其四十为天之余分耶?阳侵阴,昼侵夜,是以在地也。合之为一百五十二阳,一百一十二阴也。阳去乾之策,阴去坎之策,得一百四十六阳,一百八阴,为用数之用也。阳三十六,三之为一百八;阴三十六,三之为一百八。三阳三阴,阴阳各半也。阳有余分之一为三十六,合之为一百四十六阳,一百八阴也。故体数之用二百七十,而实用者三百六十四,用数之用二百五十二也。
卦有六十四而用止乎三十六,爻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止乎二百一十六也。六十四分而为二百五十六,是以一卦去其初、上之爻,亦二百五十六也,此生物之数也。故离坎为生物之主,以离四阳、坎四阴,故生物者必四也。阳一百一十二,阴一百一十二,去其离坎之爻则二百一十六也。阴阳之四十共为二百五十六也。
是以八卦用六爻,乾坤主之也。六爻用四位,离坎主之也。故天之昏晓不生物,而日中生物,地之南北不生物,而中央生物也。体数何为者也?生物者也。用数何为者也?运行者也。运行者天也,生物者地也。天以独运,故以用数自相乘,而以用数之用为生物之时也。地偶而生,故以体数之用,阳乘阴为生物之数也。
天数三,故六六而又六之,是以乾之策二百一十六也。地数两,故十二而十二之,是以坤之策百四十有四也。乾用九,故三其八为二十四,而九之亦二百一十有六,两其八为十六,而九之亦百四十有四也。坤用六,故三其十二为三十六,而六之亦二百一十有六也,两其十二为二十四,而六之亦百四十有四也。
坤以十二之三,十六之四,六之一与半,为乾之余分,则乾得二百五十二,坤得一百八也。
阳四卦十二爻,八阳四阴,以三十六乘其阳,以二十四乘其阴,则三百八十四也。
体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止于三百六十,何也?以乾、坤、坎、离之不用也。乾、坤、坎、离之不用,何也?乾、坤、坎、离之不用所以成三百六十之用也。故万物变易而四者不变也,夫惟不变,是以能变也。用止于三百六十而有三百六十六,何也?数之盈也。数之盈则何用也?乾之全用也。乾、坤不用,则坎、离用半也。乾全用者,何也?阳主盈也。乾坤不用者,何也?独阳不生,寡阴不成也。离、坎用半,何也?离东坎西,当阴阳之半,为春秋昼夜之门也。或用乾,或用离、坎,何也?主阳而言之,故用乾也,主赢分而言之,则阳侵阴,昼侵夜,故用离、坎也。阳主赢,故乾全用也。阴主虚,故坤全不用也。阳侵阴,阴侵阳,故离、坎用半也。是以天之南全见而北全不见,东西各半也。离、坎,阴阳之限也,故离当寅,坎当申,而数常逾之者,盖阴阳之溢也。然用数不过乎寅,交数不过乎申。乾四十八而四分之,一分为阴所克,坤四十八而四分之,一分为所克之阳也。故乾得三十六,而坤得十二也。阳主进,是以进之为三百六十日;阴主消,是以十二月消十二日也。
顺数之,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逆数之,震一,离兑二,乾三,巽四,坎艮五,坤六。
乾四十八,兑三十,离二十四,震十,坤十二,艮二十,坎三十六,巽四十。
乾三十六,坤十二,离兑巽二十八,坎艮震二十。对离上正更思之。
圆数有一,方数有二,奇偶之义也。六即一也,十二即二也。天圆而地方,圆者数之起一而积六;方者数之起一而积八。变之则起四而积十二也。六者常以六变,八者常以八变,而十二者亦以八变,自然之道也。
八者天地之体也,六者天地之用也,十二者地之用也。天变方为圆而常存其一,地分一为四而常执其方。天变其体而不变其用也,地变其用而不变其体也。六者并其一而为七,十二者并其四而为十六也。阳主进,故天并其一而为七;阴主退,故地去其四而止于十二也。是阳常存一而阴常晦一也,故天地之体止于八,而天之用极于七,地之用止于十二也。圆者刓方以为用,故一变四,四去其一则三也,三变九,九去其三则六也;方者引圆以为体,故一变三,并之四也。四变十二,并之十六也。故用数成于三而极于六,体数成于四而极于十六也。是以圆者径一而围三,起一而积六;方者分一而为四,分四而为十六,皆自然之道也。
一役二以生三,三去其一则二也。三生九,九去其一则八也,去其三则六也。故一役三,三复役二也。三役九,九复役八与六也。是以二生四,八生十六,六生十二也。三并一则为四,九并三则为十二也,十二又并四则为十六。故四以一为本,三为用;十二以三为本,九为用;十六以四为本,十二为用。
六变而三十六矣,八变而成六十四矣,十二变而成一百一十四矣。六六而变之,八八六十四变而成三百八十四矣。八八而变之,六八四十八变而成三百八十四矣。
圆者六变,六六而进之,故六十变而三百六十矣。方者八变,故八八而成六十四矣。阳主进,是以进之为六十也。
蓍数不以六而以七,何也?并其余分也。去其余分,则六,故策数三十六也。是以五十者,六十四卦闰岁之策也。其用四十有九者,六十卦一岁之策也。归奇挂一,犹一岁之闰也。卦直去四者,何也?天变而地效之。是以蓍去一,则卦去四也。
圆者径一围三,重之则六;方者径一围四,重之则八也。《易》始三画,圆者之用,径一围三也,重之则六,故有六爻。《易》始四象,方者之体,径一围四也,重之则八,故有八卦。天地万物体皆有四,用皆有三。圣人作《易》以自然之理而示诸人尔。
裁方而为圆,天所有运行;分大而为小,地所有生化。故天用六变,地用四变也。
一八为九,裁为七,八裁为六,十六裁为十二,二十四裁为十八,三十二裁为二十四,四十裁为三十,四十八裁为三十六,五十六裁为四十二,六十四裁为四十八也。一分为四,八分为三十二,十六分为六十四,以至九十六分为三百八十四也。
一生六,六生十二,十二生十八,十八生二十四,二十四生三十,三十生三十六,引而伸之,六十变而生三百六十矣,此运行之数也。四生十二,十二生二十,二十生二十八,二十八生三十六,此生物之数也。故乾之阳策三十六,离、巽之阳策二十八,坎、艮之阳策二十,坤之阳策十二也。
圆者一变则生六,去一则五也。二变则生十二,去二则十也。三变则生十八,去三则十五也。四变则二十四,去四则二十也。五变则三十,去五则二十五也。六变则三十六,去六则三十也。是以存之则六六,去之则五五也。五则四而存一也,四则三而存一也,三则二而存一也,二则一而存一也。故一生二,去一则一也,二生三,去一则二也,三生四,去一则三也,四生五,去一则四也。是故二以一为本,三以二为本,四以三为本,五以四为本,六以五为本也。更思之。
方者一变而为四,四生八,并四而为十二;八生十二,并八而为二十;十二生十六,并十二而为二十八;十六生二十,并十六而为三十六也。一生三,并而为四也,十二生二十,并而为三十二也,二十八生三十六,并而为六十四也。
《易》之大衍何数也?圣人之倚数也。天数二十五,合之为五十;地数三十,合之为六十。故曰“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也。五十者,蓍数也;六十者,卦数也。五者,蓍之小衍也,故五十为大衍也;八卦者,卦之小成也,则六十四为大成也。
蓍德圆以况天之数,故七七四十九也。五十者,存一而言之也。卦德方以况地之数也,故八八六十四也。六十者,去四而言之也。蓍者,用数也;卦者,体数也。用以体为基,故存一也;体以用为本,故去四也。圆者本一;方者本四,故蓍存一而卦去四也。蓍之用数七,若其余分亦存一之义也,挂其一亦存一之义也。
蓍之用数,挂一以象三,其余四十八则一卦之策也。四其十二为四十八也。十二去三为用九,四三十二,所去之策也,四九三十六,所用之策也,以当乾之三十六阳爻也。十二去五而用七,四五二十,所去之策也,四七二十八,所用之策也,以当兑、离之二十八阳爻也。十二去六而用六,四六二十四,所去之策也,四六二十四,所用之策也,以当坤之二十四阴爻也。十二去四而用八,四四十六,所去之策也,四八三十二,所用之策也,以当坎、艮之二十四阴爻也,并上卦之八阴为三十二爻也。是故,七、九为阳,六、八为阴也。九者,阳之极数,六者,阴之极数。数极则反,故为卦之变也。震、巽无策者,以当不用之数。天以刚为德,故柔者不见,地以柔为体,故刚者不生,是以震、巽无策也。乾用九,故其策九也。四之者,以应四时,一时九十日也。坤用六,故其策亦六也。
奇数四:有一,有二,有三,有四;策数四:有六,有七,有八,有九,合为八数,以应方数之八变也。归奇合卦之数有六:谓五与四四也;九与八八也;五与四八也;九与四八也;五与八八也;九与四四也。以应圆数之六变也。
奇数极于四而五不用,策数极于九而十不用。五则一也,十则二也,故去五、十而用四、九也。奇不用五,策不用十,有无之极也,以况自然之数也。
卦有六十四而用止于六十者,何也?六十卦者,三百六十爻也,故甲子止于六十也,六甲而天道穷矣。是以策数应之三十六与二十四,合之则六十也。三十二与二十八,合之亦六十也。
乾四十八,坤十二;震二十,巽四十;离兑三十二,坎艮二十八,合之为六十。
蓍数全,故阳策三十六与二十八合之为六十四也。卦数去其四,故阴策二十四与三十二合之为五十六也。
九进之为三十六,皆阳数也,故为阳中之阳;七进之为二十八,先阳而后阴也,故为阳中之阴;六进之为二十四,皆阴数也,故为阴中之阴;八进之为三十二,先阴而后阳也,故为阴中之阳。
蓍四进之则百,卦四进之则百二十。百则十也,百二十则十二也。
归奇合卦之数,得五与四四,则策数四九也;得九与八八,则策数四六也;得五与八八、得九与四八,则策数皆四七也;得九与四四、得五与四八,则策数皆四八也。为九者一变以应乾也,为六者一变以应坤也,为七者二变以应兑与离也,为八者二变以应艮与坎也。五与四四,去挂一之数,则四三十二也,九与八八,去挂一之数,则四六二十四也,五与八八、九与四八,去挂一之数,则四五二十也,九与四四、五与四八,去挂一之数,则四四十六也。故去其三、四、五、六之数,以成九、八、七、六之策也。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参伍以变,错综其数也。如天地之相衔,昼夜之相交也。一者,数之始而非数也,故二二为四,三三为九,四四为十六,五五为二十五,六六为三十六,七七为四十九,八八为六十四,九九为八十一,而一不可变也。百则十也,十则一也,亦不可变也。是故,数去其一而极于九,皆用其变者也。五五二十五,天数也,六六三十六,乾之策也,七七四十九,大衍之用数也,八八六十四,卦数也,九九八十一,《玄》、《范》之数也。
大衍之数,其算法之源乎?是以算数之起,不过乎方圆曲直也。乘数,生数也;除数,消数也。算法虽多,不出乎此矣。
阴无一,阳无十。
阳得阴而生,阴得阳而成。故蓍数四而九,卦数六而十也。犹干支之相错,干以六终而支以五终也。
三四十二也,二六亦十二也,二其十二二十四也,三八亦二十四也,四六亦二十四也,三其十二三十六也,四九亦三十六也,六六亦三十六也,四其十二四十八也,三其十六亦四十八也,六八亦四十八也,五其十二六十也,三其二十亦六十也,六其十亦六十也。皆自然之相符也。
四九三十六也,六六三十六也,阳六而兼阴六之半,是以九也,故以二卦言之,阴阳各三也,以六爻言之,天地人各二也。阴阳之中各有天地人,天地人之中各有阴阳,故参天两地而倚数也。
阳数一,衍之而十,十干之类是也;阴数二,衍之为十二,十二支、十二月之类是也。
一变而二,二变而四,三变二而八卦成矣。四变而十有六,五变而三十有二,六变而六十四卦备矣。
《易》有真数,三而已矣。参天者,三三而九;两地者,倍三而六。参天两地而倚数,非天地之正数也。倚者拟也,拟天地正数而生也。
《易》之生数十二万九千六百,总为四千三百二十世。此消长之大数,衍三十年之辰数,即其数也。岁三百六十日,得四千三百二十辰,以三十乘之,得其数矣。凡甲子、甲午为世首。此为《经世》之数,始于日甲月子星甲辰子。又云:此《经世》日甲之数,月子、星甲、辰子从之也。
一、十、百、千、万、亿,为倚天之数也;十二、百二十、千二百、万二千、亿二万,为偶地之数也。
五十分之则为十,若参天两之则为六,两地又两之,则为四。此天地分太极之数也。
复至乾,凡百有十二阳,姤至坤,凡八十阳;姤至坤,凡百有十二阴,复至乾,凡八十阴。
阳数于三百六十上盈;阴数于三百六十上缩。
人为万物之灵,寄类于走。走阴也,故百二十。
有一日之物,有一月之物,有一时之物,有一岁之物,有十岁之物,至于百千万皆有之。天地亦物也,亦有数焉。
卦之反对皆六阴六阳也。在《易》则六阳六阴者,十有二对也,去四正,则八阳四阴、八阴四阳者,各六对也,十阳二阴、十阴二阳者,各三对也。
圆者星也,历纪之数其肇于此乎?方者土也,画州井地之法其仿于此乎?
盖圆者河图之数;方者洛书之文。故羲、文因之而造《易》;禹、箕叙之而作《范》也。
太极既分,两仪立矣。阳下交于阴,阴上交于阳,四象生矣。阳交于阴、阴交于阳而生天之四象;刚交于柔、柔交于刚而生地之四象,于是八卦成矣。八卦相错,然后万物生焉。是故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八分为十六,十六分为三十二,三十二分为六十四。故曰“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也。十分为百,百分为千,千分为万,犹根之有干,干之有枝,枝之有叶,愈大则愈少,愈细则愈繁,合之斯为一,衍之斯为万。是故,乾以分之,坤以翕之,震以长之,巽以消之,长则分,分则消,消则翕也。
乾坤定位也,震巽一交也,兑离坎艮再交也。故震阳少而阴尚多也,巽阴少而阳尚多也,兑离阳浸多也,坎艮阴浸多也,是以辰与火不见也。
一气分而阴阳判,得阳之多者为天,得阴之多者为地。是故,阴阳半而形质具焉,阴阳偏而性情分焉,形质又分,则多阳者为刚也,多阴者为柔也,性情又分,则多阳者阳之极也,多阴者阴之极也。
兑离巽得阳之多者也,艮坎震得阴之多者也,是以为天地用也。乾阳极,坤阴极,是以不用也。
乾四分取一以与坤,坤四分取一以奉乾。乾坤各合而生六子,三男皆阳也,三女皆阴也。兑分一阳以与艮,坎分一阴以奉离,震巽以二相易。合而言之,阴阳各半,是以水火相生而相克,然后既成万物也。
乾坤之名位不可易也,坎离名可易而位不可易也,震巽位可易而名不可易也,兑艮名与位皆可易也。
离肖乾,坎肖坤,中孚肖乾,颐肖离,小过肖坤,大过肖坎,是以乾、坤、坎、离、中孚、颐、大小过,皆不可易者也。
离在天而当夜,故阳中有阴也,坎在地而当昼,故阴中有阳也。震始交阴而阳生,巽始消阳而阴生,兑阳长也,艮阴长也。震兑在天之阴也,巽艮在地之阳也,故震兑上阴而下阳,巽艮上阳而下阴。天以始生言之,故阴上而阳下,交泰之义也,地以既成言之,故阳上而阴下,尊卑之位也。
乾坤定上下之位,离坎列左右之门,天地之所阖辟,日月之所出入,是以春夏秋冬、晦朔弦望、昼夜长短、行度盈缩,莫不由乎此矣。
自下而上谓之升,自上而下谓之降。升者生也,降者消也。故阳生于下,阴生于上,是以万物皆反生,阴生阳,阳生阴,阴复生阳,阳复生阴,是以循环而无穷也。
阴阳生而分两仪,两仪交而生四象,四象交而生八卦,八卦交而生万物。故两仪生天地之类,四象定天地之体;四象生日月之类,八卦定日月之体;八卦生万物之类,重卦定万物之体。类者,生之序也,体者,象之交也。推类者必本乎生,观体者必由乎象。生则未来而逆推,象则既成而顺观。是故,日月一类也,同出而异处也,异处而同象也。推此以往,物奚逃哉!
天变时而地应物,时则阴变而阳应,物则阳变而阴应。故时可逆知,物必顺成。是以阳迎而阴随,阴逆而阳顺。
语其体则天分而为地,地分而为万物,而道不可分也。其终则万物归地,地归天,天归道。是以君子贵道也。
有变则必有应也。故变于内者应于外,变于外者应于内,变于下者应于上,变于上者应于下也。天变而日应之,故变者从天而应者法日也。是以日纪乎星,月会于辰,水生于土,火潜于石,飞者栖木,走者依草,心肺之相联,肝胆之相属,无他,变应之道也。
阳交于阴而生蹄角之类也,刚交于柔而生根荄之类也,阴交于阳而生羽翼之类也,柔交于刚而生支干之类也。天交于地,地交于天,故有羽而走者,足而腾者,草中有木,木中有草也。各以类而推之,则生物不过是矣。走者便于下,飞者利于上,从其类也。
陆中之物,水中必具者,犹影象也。陆多走水多飞者,交也。是故,巨于陆者必细于水,巨于水者必细于陆也。
虎豹之毛犹草也,鹰鹯之羽犹木也。
木者星之子,是以果实象之。
叶阴也,华实阳也,枝叶软而根干坚也。
人之骨巨而体繁,木之干巨而枝繁,应天地之数也。
动者体横,植者体纵,人宜横而反纵也。
飞者有翅,走者有趾。人之两手,翅也,两足,趾也。
飞者食木,走者食草,人皆兼之而又食飞走也,故最贵于万物也。
体必交而后生,故阳与刚交而生心肺,阳与柔交而生肝胆,柔与阴交而生肾与膀胱,刚与阴交而生脾胃。心生目,胆生耳,脾生口,肺生骨,肝生肉,胃生髓,膀胱生血。故乾为心,兑为脾,离为胆,震为肾,坤为血,艮为儿子,坎为髓,巽为骨,泰为目,中孚为鼻,既济为耳,颐为口,大过为肺,未济为胃,小过为肝,否为膀胱。
天地有八象,人有十六象,何也?合天地而生人,合父母而生子,故有十六象也。
心居肺,胆居肝,何也?言性者必归之天,言体者必归之地,地中有天,石中有火,是以心胆象之也。心胆之倒悬,何也?草木者,地之体也,人与草木皆反生,是以倒悬也。
口目横而鼻耳纵,何也?体必交也。故动者宜纵而反横,植者宜横而反纵,皆交也。
天有四时,地有四方,人有四肢。是以指节可以观天,掌文可以察地。天地之理具指掌矣,可不贵之哉!
神统于心,气统于肾,形统于首。形气交而神主乎其中,三才之道也。
人之四肢各有脉也。一脉三部,一部三候,以应天数也。
四肢各一脉,四时也。一脉三部,一时三月也,一部三候,一月三旬也。四九三十六,乾之策,天之极数也。《素问》曰:“十二节,皆通乎天气。”十二节者,气应人之十二经脉,谓手足各三阴三阳也。三候者,亦沉浮中也,阴阳有太过不及也。
心藏神,肾藏精,脾藏魂,胆藏魄。
胃受物而化之,传气于肺,传血于肝,而传水谷于脬肠矣。
天圆而地方,天南高而北下,是以望之如倚盖焉。然地东南下西北高,是以东南多水西北多山也。天覆地,地载天,天地相函,故天上有地,地上有天。
天浑浑于上而不可测也,故观斗数以占天也。斗之所建,天之所行也。魁建子,杓建寅,星以寅为昼也。斗有七星,是以昼不过乎七分也。更详之。
天行所以为昼夜,日行所以为寒暑。夏浅冬深,天地之交也。左旋右行,天日之交也。
日朝在东,夕在西,随天之行也。夏在北,冬在南,随天之交也。天一周而超一星,应日之行也。春酉正,夏午正,秋卯正,冬子正,应日之交也。
日以迟为进,月以疾为退,日月一会而加半日减半日,是以为闰日也。日一大运而进六日,月一大运而退六日,是以为闰差也。
日行阳度则盈,行阴度则缩,宾主之道也。月去日则明生而迟,近日则魄生而疾,君臣之义也。
阳消则阴生,故日下而月西出也。阴盛则敌阳,故月望而东出也。天为父,日为子,故天左旋,日右行。日为夫,月为妇,故日东出月西生也。
日月相食,数之交也。日望月则月食,月掩日则日食,犹水火之相克也。是以君子用智,小人用力。
日随天而转,月随日而行,星随月而见,故星法月,月法日,日法天。天半明半晦,日半赢半缩,月半盈半亏,星半动半静,阴阳之变化也。
天昼夜常见,日见于昼,月见于夜而半不见,星半见于夜,贵贱之等也。
月昼可见也,故为阳中之阴。星夜可见也,故为阴中之阳。
天奇而地偶,是以占天文者,观星而已,察地理者,观山水而已。观星而天体见矣,观山水而地体见矣。天体容物,地体负物。是故,体几于道也。
极南大暑,极北大寒,故南融而北结,万物之死地也。夏则日随斗而北,冬则日随斗而南,故天地交而寒暑和,寒暑和而物乃生焉。
天以刚为德,故柔者不见;地以柔为体,故刚者不生。是以震天之阴也,巽地之阳也。地阴也,有阳而阴效之,故至阴者辰也,至阳者日也,皆在乎天,而地则水火而已,是以地上皆有质之物。阴伏阳而形质生,阳伏阴而性情生,是以阳生阴,阴生阳,阳克阴,阴克阳。阳之不可伏者,不见于地,阴之不可克者,不见于天。伏阳之少者,其体必柔,是以畏阳,而为阳所用;伏阳之多者,其体必刚,是以御阳,而为阴所用。故水火动而随阳,土石静而随阴也。
阳生阴,故水先成;阴生阳,故火后成。阴阳相生也,体性相须也。是以阳去则阴竭,阴尽则阳灭。
金火相守则流,水火相得则然。从其类也。
水过寒则结,遇火则竭,从其所胜也。
阳得阴而为雨,阴得阳而为风,刚得柔而为云,柔得刚而为雷。无阴则不能为雨,无阳则不能为雷。雨柔也而属阴,阴不能独立,故待阳而后兴;雷刚也而属体,体不能自用,必待阳而后发也。
至哉!文王之作《易》也,其得天地之用乎?故乾坤交而为泰,坎离交而为既济也。乾生于子,坤生于午,坎终于寅,离终于申,以应天之时也。置乾于西北,退坤于西南,长子用事而长女代母,坎离得位,兑震为偶,以应地之方也。王者之法,其尽于是矣。
乾坤,天地之本;离坎,天地之用。是以《易》始于乾坤,中于离坎,终于既未济。而否泰为上经之中,咸恒当下经之首,皆言乎其用也。
坤统三女于西南,乾统三男于东北。上经起于三,下经终于四,皆交泰之义也。故易者用也:乾用九,坤用六,大衍用四十九,而潜龙勿用也。大哉!用乎。吾于此见圣人之心矣。
乾坤交而为泰,变而为杂卦也。
乾、坤、坎、离为上篇之用,兑、艮、震、巽为下篇之用也。颐、中孚、大小过为二篇之正也。
易者,一阴一阳之谓也。震兑始交也,故当朝夕之位;离坎交之极也,故当子午之位;巽艮虽不交而阴阳犹杂也,故当用中之偏位;乾坤纯阴阳也,故当不用之位。
乾坤纵而六子横,易之本也;震兑横而六卦纵,易之用也。
天之阳在南而阴在北,地之阴在南而阳在北。人之阳在上而阴在下,既交则阳下而阴上。
辰数十二,日月交会谓之辰,辰天之体也,天之体无物之气也。
天之阳在南,故日处之;地之刚在北,故山处之。所以地高西北,天高东南也。
天之神栖乎日,人之神发乎目,人之神,寤则栖心,寐则栖肾,所以象天,此昼夜之道也。
云行雨施,电发雷震,亦各从其类也。
吹喷吁呵呼,风雨云雾雷,言相类也。
万物各有太极、两仪、四象、八卦之次,亦有古今之象。
云有水火土石之异,他类亦然。
二至相去东西之度凡一百八十,南北之度凡六十。
冬至之月所行如夏至之日,夏至之月所行如冬至之日。
四正者,乾坤坎离也。观其象无反复之变,所以为正也。
阳在阴中阳逆行,阴在阳中阴逆行,阳在阳中、阴在阴中,则皆顺行。此真至之理,按图可见矣。
草类之细入于坤。
五行之木,万物之类也,五行之金,出乎石也,故水火土石不及金木,金木生其间也。
得天气者动,得地气者静。
阳之类圆,成形则方;阴之类方,成形则圆。
木之枝干,土石之洒成,所以不易,叶花,水火之所成,故变而易也。
东赤南白西黄北黑,此正色也。验之于晓午暮夜之时,可见之矣。
冬至之子中,阴之极;春分之卯中,阳之中;夏至之午中,阳之极;秋分之酉中,阴之中。凡三百六十,中分之则一百八十。此二至二分相去之数也。
阳中有阴,阴中有阳,天之道也。阳中之阳,日也,暑之道也。阳中之阴,月也,以其阳之类,故能见于昼。阴中之阳,星也,所以见于夜。阴中之阴,辰也,天壤也。
辰之于天,犹天地之体也。地有五行,天有五纬。地止有水火,天复有日月者,月为真水,日为真火,阴阳真精是生五行,所以天地之数各五。阳数独盈于七也,是故五藏之外,又有心包络命门而七者,真心离火,命门坎水,五藏生焉。精神之主,性命之根也。
干者干之义,阳也;支者枝之义,阴也。干十而支十二,是阳数中有阴,阴数中有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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