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道德规范和个人品德养成之间是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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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技术A遵守道德规范和个人品德养成之间是什么关系
道德规范是外在的别人制定或做的约束。个人品德是自己内心的修炼。
我总觉的,不断的修炼自己,并修正修炼的目标。也就够了,如果两方都是正常了,随意哪一个都是相同方向的。而专心于自己,还是简单些
思修课"遵守道德规范,锤练高尚品德"的听后感
听后感
一个人只有遵守道德规范
才能够被社会尊重
律师执业要遵守哪些道德规范和执业纪律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司法部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1993年12月27日,司法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律师的职业素质和执业水平,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律师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全部行为。
第三条 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以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监督律师执业活动,对不遵守职业道德和违反执业纪律的律师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律师惩戒规则》给予惩戒。
第二章 律师职业道德
第五条 律师在执业中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
第六条 律师必须遵守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在全部业务活动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条 律师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畏权势,敢于排除非法干预,维护国家法制与社会正义。
第八条 律师必须热情勤勉、诚实信用、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履行为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努力满足当事人的正当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律师之间以及与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
第十条 律师在执业中必须廉洁自律,敬业勤业,严密审慎,讲求效率,注重仪表,礼貌待人,自觉遵守律师执业规章和律师协会章程。
第十一条 律师应当忠于律师事业,努力钻研和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注重陶冶品德和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的名誉。
第三章 律师执业纪律
第十二条 律师在受理案件和业务收费方面应遵守如下执业纪律:
(一)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承办法律事务;
(二)不得拒绝律师事务所指派为无能力交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三)不得拒绝承办人民法院为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案件;
(四)不得接受与已代理的案件有相反利害关系的案件的当事人的委托;
(五)不得接受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已接受委托的,发现后应及时申请解除委托关系;
(六)不得在同一案件中接受委托担任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七)不得采用挑词架讼的方式去获取或扩大业务;
(八)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报酬或者其他费用;
(九)不得在律师事务所正常业务收费之外索要或者收受委托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给予的额外报酬或者报酬性质的实物礼品;
(十)不得违反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非法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款项。
第十三条 律师在代理参与诉讼和仲裁活动中应遵守如下执业纪律:
(一)不得进行损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仲裁机关威信和名誉的行为,在诉讼文书和庭审活动中不得对上述机关及其承办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
(二)不得违反审判庭和仲裁庭纪律,扰乱审判庭和仲裁庭秩序,采用不正当手段拖延诉讼和仲裁;
(三)不得采用歪曲事实、曲解法律、伪造证据等手段影响和妨碍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纠纷案件的裁决和处理;
(四)不得诱使委托人、证人和其他人在诉讼和仲裁活动中制造、提供伪证,作虚假陈述或者改变、毁坏、隐藏证据;
(五)不得向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和仲裁人员或者其他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上述人员行贿;
(六)不得携带刑事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在押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递传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资讯;
(七)不得代理本人的直系亲属直接承办的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
第十四条 律师在处理与委托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关系方面应遵守如下执业纪律:
(一)不得在明知委托人的动机和行为是非法的、不道德的或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仍然接受委托为其提供帮助;
(二)不得无原则迁就委托人的个人利益,或者故意曲解法律以迎合委托人的不正当要求,或者授意委托人规避法律,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对委托人授权代理的法律事务无故拖延,玩忽职守,草率处理;
(四)不得泄露在执行职务中得悉的委托人的隐私、秘密和委托人不愿公开的其他事实和材料;
(五)不得在委托人未同意的情况下超越委托许可权或者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
(六)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七)不得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
(八)不得非法阻止和干预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依法执行职务而进行的正当活动。
第十五条 律师在处理与其他律师之间的关系方面应遵守如下执业纪律:
(一)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对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的威信和名誉,妨碍和干扰其正常执行职务;
(二)不得以各种方式诱导、怂恿对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从事损害其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不得擅自介入或者非法干预其他律师受托代理的法律事务;
(四)不得阻挠或者拒绝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师参与代理,共同代理的律师之间应明确分工、密切协作,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及时通报委托人决定;
(五)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的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
1.贬损和诋毁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能力与执业声望;
2.竞相压价收费或者不收费;
3.给委托方办事人员回扣费、劳务费或者馈赠金钱、实物;
4.利用新闻媒介播发炫耀自己、排斥同行的广告;
5.借助与某些行政机关的关系对某行业、某系统、某地区的法律事务进行垄断;
6.向当事人表明或者炫耀自己在执行职务方面与案件承办机关及其承办人员之间具有密切或特殊的关系;
7.其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第十六条 律师应遵守的其他执业纪律:
(一)不得违反本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内履行律师职务;
(三)不得帮助非执业律师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活动;
(四)不得兼任其他有报酬的职务,但兼任法学教学、法学研究职务除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律师因违反执业纪律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实行责任赔偿的,该律师事务所可视损失大小及情节轻重责成该律师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需要惩戒的,由律师惩戒委员会根据《律师惩戒规则》的有关规定给予惩戒;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各级律师惩戒委员会应当建立当事人对律师的投诉制度,加强对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本规范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司法部以前制定的有关律师执业的规定凡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少年怎样遵守性道德规范
只要做到对人、对社会没有实际的害处(如不违法或违反伦理道德的相关规定),只要给别人、也给自己带来快乐、福而不会带来痛苦的,都可以放心大胆的去做。
遵守道德和人生幸福有关系吗
甚至抛弃做人底线,为了物语而疯狂,比如贩卖假冒伪劣的,哄抬房价的,他们往往身价亿万,其实是表面的,是我们用世俗的、欲望的、贪婪的眼光去看待这样的人,那么他们自己积累这么多物质财富,而得出的肤浅结果,有德之人心平气和,但名誉甚高,外界都认为这样的人无德德为福之基,福为德之体。
有德之人未必幸福,是说有德之人往往严于律己,内心就不会煎熬痛苦吗?
有福须先有德,心安理得。
有福之人未必有德,是说某些人为了个人利益,违背良心道德,善于修身养性,他们的内心往往比较满足,何来不幸福只说?而有福之人未必有德,说明社会虽然在不断变化,但对道德的追求恒古不变,试想,但内心却是不折不扣的小人。
有德之人未必幸福,借机钻营,获得利益的手段光明正大,一点一滴都来之不易,甚至为了道德而牺牲个人利益,结果往往自己清贫,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道德伦理的制约,他们不会钻空子、占便宜,不会投机倒把
关于恪守道德规范的议论文600字
资料是构成论文写作的基础。在确定选题、进行设计以及必要的观察与实验之后,做好资料的蒐集与处理工作,是为论文写作所做的进一步准备。
论文写作资料可分为第一手资料与第二手资料两类。前者也称为第一性资料或直接资料,是指作者亲自参与调查、研究或体察到的东西,如在实验或观察中所做的记录等,都属于这类资料;后者也称为第二性资料或间接资料,是指有关专业或专题文献资料,主要靠平时的学习积累。在获得足够资料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加工处理,使之系统化和条理化,便于应用。对于论文写作来说,这两类资料都是必不可少的,要恰当地将它们运用到论文写作中去,注意区别主次,特别对于文献资料要在充分消化吸收的基础上适当引用,不要喧宾夺主。对于第一手资料的运用也要做到真实、准确、无误。
竞争情报活动要遵守哪些法律和道德规范?
现代商战与企业竞争情报活动 现代商战与企业竞争情报活动
一、
竞争情报(Competitive Intelligence,简称CI)一般是指竞争主体为保持竞争优势所需要的一切有关竞争对手和竞争环境的情报,诸如原料的产地和价格、技术装置和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市场范围、营销方法等。此外,还包括环境要素,诸如政治环境、地理环境、人文社会环境等。广义上讲也包括相关的情报活动。
在现代国际经济环境下,竞争情报活动是特定的经济组织乃至 *** 机构目标明确的情报活动。其内涵至少包括了四个要素:它是反映参与市场竞争的同类经济组织产品、技术和商务活动的准确资讯;它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它是对初始资讯进行类比、评估、分析和内容重组的结果; 权力人出于自身利益,往往要全部或部分地保护已有的情报,不为他人所用。
因此,竞争情报具有商业秘密的性质,这就给部分情报工作蒙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不管人们从道义上如何看待这种工作,但是在日趋激烈的争夺使用者、争夺市场份额、争夺资源的市场竞争中,人们终于接受了这种无形的、威力强大的商战武器。
二、竞争情报产生的背景
竞争情报这一术语出现于80年代初。虽然在人类社会的广泛领域中,与竞争活动相伴随的情报活动普遍存在,但作为有理论、有实践、有组织并且有职业化特征的竞争情报概念的出现,只有十几年的历史。
竞争情报产生的背景是全球商战的加剧。1990年"柏林墙"被推倒,标志著东西方"冷战"的结束,世界处于相对和平的环境,各国竞相发展经济。国际情报领域转向了激烈的商业情报战。例如,1993年,有人把法国针对美国高技术和大公司收集的一份档案扔进美国驻法使馆院内,引起轩然 *** ;1991 年至1992年,美国控告日本三家公司专利侵权案索回近4.3亿美元的赔偿费。
专家们认为,在全球商业竞争加剧的环境下,传统的情报活动和市场研究已很难满足这种需求,以"竞争情报"为主题的情报活动,被推上了历史的舞台。
三、国际竞争情报的发展现状
1. 国际竞争情报服务已经发展为一种产业
80年代以来,企业竞争活动愈演愈烈。据1993年SIS国际公司进行的一次全球性企业竞争情报活动调查表明,有74%的企业正式建立了竞争情报部门,50%的竞争情报部门预算在10万美元以上。
竞争情报活动范围愈来愈广,参与者愈来愈多,除公司内部的竞争情报部门外,还有情报交易商、资讯科技经营者、特殊技能情报专家,甚至学术研究机构、行业协会、 *** 与国际组织。竞争情报活动的合作增多,竞争情报市场形成,这就使竞争情报活动从市场情报服务开始发展为一种产业。
2.国际竞争情报教育受到普遍重视
随着竞争情报活动的逐步扩大,对理论和方法指导的需求愈来愈迫切。而且,随着竞争情报活动的深入,原有的经济学教育、资讯科技教育已无法满足需要。因此,开展竞争情报教育,提供专门的理论和方法指导,成为社会竞争情报实践的迫切要求。例如,瑞典军事研究机构将军事上的C
指挥、控制、通讯和情报)的原理和方法运用于企业竞争情报。美国波士顿大学,在MBA计划中讲授《竞争者分析》。悉尼技术大学,还开设了一些涉及传统企业情报活动内容的竞争情报课程和案例研究讲座。欧洲,由SCIP组织的研讨会不少内容都涉及到竞争情报服务于企业经营决策的特点。
3.竞争情报活动已向组织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美国于1986年首先成立"竞争情报专业人员协会"已拥有2500多个会员,出版《竞争情报评论》和《SCIP新闻》,成为全球SCIP推进小组,向全世界发展。1990年欧洲SCIP成立,之后,法国、英国、荷兰、日本、澳大利亚都相继成立了SCIP组织。中国于1994年1 月成立了中国科技情报学会情报研究暨竞争情报专业委员会,开始对竞争情报进行有组织和相对正规化的研究和应用。可见,竞争情报业正在成为全球性职业。
美国竞争情报专业人员协会(SCIP)的设立,大大加强了企业的情报工作。
首先是在公司(企业)中成立"成本中心",帮助企业审时度势,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确定当前的长远的经营目标。其次是设定首席资讯经理职位(相当于副总经理),负责沟通企业最高决策层与资讯管理层之间的联络,参与企业长远规划和总目标的决策。据80年代末对美国500家大型企业的抽样调查,已有 40%的公司设立这个职位。
一个国家的经济腾飞固然是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只有科学技术先进,生产出来的产品才有竞争力。然而,这种产品以什么价格、在什么时候、投放到哪个地方才能获得更大利润,却不是科学技术情报本身所能解决的问题。因此,各个国家为了加强自己的竞争能力,都在强化获取和分析经济资讯、市场资讯、商贸资讯的手段和能力。
美国竞争情报专业人员协会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它对于美国科学技术的进步,经济的成长以及参与国际大竞争,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提高竞争情报分析员职业道德与素质的方法
3.1建立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
我国目前已经制定出来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保护条例》等对我国竞争工作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规范,但是仍然不够健全,许多有损公平竞争的行为还无法可依,不能依法加以禁止;另外,司法机关和行政管理部门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不力,这就为竞争情报从业人员的非法活动提供了机会。因此,必须加快竞争情报的立法工作,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
3.2制定职业道德准则
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制度发展不是很完善,仅仅通过法律方式来对竞争情报分析员进行规范还不太现实,因此,各企业或组织机构可以制定适合本组织情报活动的职业道德规范,以实现对本组织内部人员的规范。例如,中国竞争情报研究会(scic)作为我国唯一全国性竞争情报专业组织,已经于2006年年初通过了该协会所制定的《竞争情报分会会员职业行为道德规范》。
3.3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造就具有综合素质的专业情报人才
一方面,对竞争情报从业人员进行伦理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方面的教育,增强其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意识。另一方面,要重视对竞争情报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的素质教育或培训。主要包括:(1)知识素质。情报分析人员除了掌握基础的文献资讯学知识、专业及专业相关知识、外语知识、计算机、网路通讯及多媒体知识,另外还应了解一些如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律学、公共关系学等学科知识,以完成多层次、多样化的资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2)能力素质。首先要有较强的资讯吸收能力,增强资讯意识,保持对新事物、新知识、新理论的敏锐感悟力,能依据一定的科学原则,进行创造性的资讯重组、加工。其次,要有综合分析能力,包括对行业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政策、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最后,还应具有一定的经营和公关能力,现代企业所引进的IRM(资讯资源管理)、CIS(企业识别系统)等现代管理模式,使情报分析人员在竞争中练就经营管理能力,并借助各种公关活动,建立人际情报网路,扩大情报竞争情报活动的社会影响,使使用者信任、依赖情报分析,从而将有效资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4制定从业资格认证制度
竞争情报分析员从业资格证书应该成为该行业对从业者的准入控制,成为从业者从事竞争情报分析工作的标准、依据和凭证,也将成为相关竞争情报分析职业招聘、录用竞争情报分析员的依据。在国外,竞争情报分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要获得竞争情报分析员的资格认证,即必须通过考试或水平认证。在制定我国从业资格认证制度时,切忌将其当成单纯的考试制度,应注重培训考试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切实提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企业文化和职业道德之间是什么关系
职业道德与企业文化在定义上具有同一性,在特点上具有同质性,在结构上具有同构性。同时,二者各自叙述的主体不同,前者是行业,后者是经营性组织。
由于它们之间存在着广泛的联络,所以有相互融合的可能;由于它们之间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所以在现实中又存在着相互统一的复杂性。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培养企业文化创新能力的首要前提;加强企业文化塑造和建设,是职业道德实现的必备条件;二者统一的基础则是企业的生产实践。
恪守道德规范对你生活有什么影响
恪守道德: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有利于保持身心健康,塑造完美性格。加强品德修养,有助于明白是非,少走弯路。加强品德修养有助于树立积极的人生态度和职业态度,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有利于促进事业的成功,促进人生价值的实现。
青少年怎样遵守性道德规范 自尊自爱
只要做到对人、对社会没有实际的害处(如不违法或违反伦理道德的相关规定),只要给别人、也给自己带来快乐、福而不会带来痛苦,伤害的,都可以放心大胆的去做。
就学术诚信与职业道德的思考
在当今这个信息全球化、科技快速发展的时代,从事计算机行业的人员越来越多,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计算机行业的发展,但是其弊端也是很明显的。
那就是职业道德的问题。
职业道德是直接衡量一个职业人员是否为合格的最重要的标准,没有之一。因为职业操守反映了一个职业人员的品质和品德。这不仅只关系到个人名誉,更重要
的是关系到个人的事业发展和职业生涯,还有对团队造成的影响;毕竟任何机构都是不会对品德有缺陷的人委以重任的。
我觉得作为一名职业人员,就如软件工程师一样,肯定要坚持自己的原则,做什么事之前都要想想有没有越过道德底线,要及时悬崖勒马,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
给自己、给他人、给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以免自己后悔一生。
就自身来说,软件工程师应当在不违反道德准则的情况下,要终生学习以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不参与任何违反诚信准则和职业道德有关的活动,洁身自爱,不要
被利益等诱惑蒙蔽了双眼,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问心无愧,才是一名合格的软件工程师。
而就职业来说,在与公众利益一致的原则下,软件工程师应当保证其职业的完整和声誉,保证让客户、雇主和主管人员知道软件工程师对本道德规范的遵守,及其
带来的后果;避免加入与本道德规范有冲突的业务和组织;不以牺牲职业、客户或雇主利益为代价,谋求自身利益。
我觉得如果每个软件工程师都能做到以上几点,那么计算机行业才能真正快速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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