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想说一说明星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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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今天,想说一说明星涉毒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百年前,×××给中华民族带来了伤害和耻辱,以致国人对×××的刻骨铭心,以及始终保持不容忍的态度。
前天,又一名歌手因涉毒被抓。后来,媒体坐实,这位名为“陈某”的歌手就是陈羽凡,微博上一片哗然。有人说这一举动,毁了他曾经为之的“奔跑”和“最美”的回忆。
羽泉组合之一的胡海泉在微博中克制而又平静地述说自己的感受:
我多么希望这只是一场噩梦,惊醒后一切如常。可惜,现实就是现实,已经发生的一切都不能重来。人性无常,人世沧桑。同行二十年的伙伴,共建二十年的羽泉,难道就要以如此不堪的方式收场?我只能在心底憋住一个希望,不让它消亡。你还是你,我还是我,我们还是我们,我们还能重回曾经洒脱、阳光的模样!
紧接着的微博,是胡海泉伤心欲绝,连发十个“为什么”,近乎“咆哮”般质问这位合作长达二十年的搭档。想来,胡海泉除了深知这位好友辜负大家的信赖之外,也知道一旦明星涉毒意味着什么,他为自己曾经的好搭档痛心疾首。
在近年来涉毒艺人的名单上,这大致是第十七位。前面的十六人,无一例外,都被娱乐圈“封杀”。
有人说,人谁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希望能给这些涉毒明星重新来过的机会……随即有人跟评:“谁给缉毒警察一次生命复活的机会?”是的,正如一位网友所说:“在艺人涉毒上,不能有‘知错能改’的榜样,而是要树立和传达‘不能越雷池半步’的禁忌。”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湄公河行动里》的场景你忘记了吗?想一想每年有多少警察因为缉毒牺牲,想一想这些警察牺牲后,为了防止毒贩组织报复,不能有墓碑,战友和家人只能在心中缅怀,而不能公开祭奠的隐忍。
这个世界,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
而在另一面,明星一旦涉毒就不仅仅是个人行为,而是事关社会和谐发展,有了公众效应。明星拥有榜样的力量,粉丝少辄百万,多辄上千万,因此他们的一举一动备受大家关注,受其影响。作为公众人物,明星要尤其注重自己公众形象,要有正能量,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深知哪些行为可为,哪些行为万万不可为。否则一些还没形成世界观、价值观的人非常容易受其影响,有样学样。
自爱者方能为人所爱。故,明星一旦涉毒,就该付出相应的代价:重新做人回归社会,可以;重新做艺人,接受不了!
×××是国人的禁忌,更是娱乐圈的禁忌,我们必须“冷酷到底”。
为此,早在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就颁发了《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封杀劣迹艺人”,其中“吸毒”“嫖娼”行为明确在列。
各个地方也出台相关法律法规。2016年上海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表示,广播影视、文艺团体不得邀请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的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予播出其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2017年12月,山东出台《山东省禁毒条例》,明确对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不得邀请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参与文艺演出,不得播出其代言的商业广告。
而在2018年1月19日,广电总局宣传司司长高长力在宣传例会上再次重申,广播电视邀请嘉宾应坚持“四个绝对不用”标准:对党离心离德、品德不高尚的演员坚决不用;低俗,恶俗、媚俗的演员坚决不用;思想境界、格调不高的演员坚决不用;有污点、有绯闻、有道德问题的演员坚决不用。
三令五申中,还特别规定,除电视剧作品外,由“劣迹艺人”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也要暂停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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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当下某位明星为例,事件发生不久后,易盾就已在技术上实现实时布控。快速实时布控的背后是网易云易盾20年专业内容安全防护经验和大数据的积累,能够为IPTV、OTT、直播等互联网企业提供智能、高效、低成本的内容安全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及时响应国家政策号召。
结束语:
清朗的网络空间,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法律法规到位的同时,需要明星洁身自好,积极发挥积极的正面引导作用;也需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正确导向。
最后,想说——珍爱生命,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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