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l与abstract关键字
Posted maple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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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final与abstract关键字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final特点:
1:这个关键字是一个修饰符,可以修饰类,方法,变量。
2:被final修饰的类是一个最终类,不可以被继承。
3:被final修饰的方法是一个最终方法,不可以被覆盖。
4:被final修饰的变量是一个常量,只能赋值一次。
其实这样的原因的就是给一些固定的数据起个阅读性较强的名称。
不加final修饰不是也可以使用吗?那么这个值是一个变量,是可以更改的。加了final,程序更为严谨。常量名称定义时,有规范,所有字母都大写,如果由多个单词组成,中间用 _ 连接。
抽象类: abstract
抽象:不具体,看不明白。抽象类表象体现。
在不断抽取过程中,将共性内容中的方法声明抽取,但是方法不一样,没有抽取,这时抽取到的方法,并不具体,需要被指定关键字abstract所标示,声明为抽象方法。
抽象方法所在类一定要标示为抽象类,也就是说该类需要被abstract关键字所修饰。
抽象类的特点:
1:抽象方法只能定义在抽象类中,抽象类和抽象方法必须由abstract关键字修饰(可以描述类和方法,不可以描述变量)。
2:抽象方法只定义方法声明,并不定义方法实现。
3:抽象类不可以被创建对象(实例化)。
4:只有通过子类继承抽象类并覆盖了抽象类中的所有抽象方法后,该子类才可以实例化。否则,该子类还是一个抽象类。
抽象类的细节:
1:抽象类中是否有构造函数?有,用于给子类对象进行初始化。
2:抽象类中是否可以定义非抽象方法?
可以。其实,抽象类和一般类没有太大的区别,都是在描述事物,只不过抽象类在描述事物时,有些功能不具体。所以抽象类和一般类在定义上,都是需要定义属性和行为的。只不过,比一般类多了一个抽象函数。而且比一般类少了一个创建对象的部分。
3:抽象关键字abstract和哪些不可以共存?final ,private , static
4:抽象类中可不可以不定义抽象方法?可以。抽象方法目的仅仅为了不让该类创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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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方法设计模式:
解决的问题:当功能内部一部分实现时确定,一部分实现是不确定的。这时可以把不确定的部分暴露出去,让子类去实现。
abstract class GetTime{
public final void getTime(){ //此功能如果不需要复写,可加final限定
long start = System.currentTimeMillis();
code(); //不确定的功能部分,提取出来,通过抽象方法实现
long end = System.currentTimeMillis();
System.out.println("毫秒是:"+(end-start));
}
public abstract void code(); //抽象不确定的功能,让子类复写实现
}
class SubDemo extends GetTime{
public void code(){ //子类复写功能方法
for(int y=0; y<1000; y++){
System.out.println("y");
}
}
}
以上是关于final与abstract关键字的主要内容,如果未能解决你的问题,请参考以下文章
JAVA之旅——final关键字 , 抽象类abstract,模板方法模式,接口interface,implements,特点,扩展
java笔记java中static/final/abstract关键字的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