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灵州会盟”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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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灵州会盟”正名
张树彬
公元646年 (唐贞观二十年),发生了唐太宗李世民驾临灵州会见数千西北诸少数民族部族使节的事件。长期以来,史家习惯称这一历史事件为灵州会盟。近年来,宁夏有一学者大声疾呼:灵州会盟说是错误的,这一历史事件不能称会盟。其所持理由主要是:“会盟”是地位平等的“国与国之间”、“王与王之间”的会见,而唐太宗会见归降的少数民族部族使节,是“上级接见下级”、“君主接见臣子”,不存在“平等”关系,所以不能称之“会盟”。又称:“会盟”必有“盟约”,而唐太宗在灵州会见少数民族使节,史书未载有盟约形成,故亦不能称之为“会盟”。如此以来,对于唐太宗灵州会见少数民族使节的历史事件的称谓,就出现了肯定为灵州会盟之说和否定为灵州会盟之说两种截然相反的论点。为陈述之便,这里姑且将肯定灵州会盟的说法简称“会盟说”,否定灵州会盟的说法简称“非会盟说”。
唐太宗灵州会见数千少数民族使节,这是一次空前的民族盛会,历来为史家重视研究,是一次既有历史意义又有现实意义的重大历史事件。由于持“非会盟说”学者的大力游说,“假作真是真亦假”,使得“会盟说”渐趋噤声。这一历史事件的称谓,渐被改写得五花八门,不伦不类。笔者不能苟同“非会盟说”,曾与持此说的学者有过当面交流。但忌于该学者高年,不宜冒昧当面辩驳而惹老人动气,只好以沉默保留自己的观点。在“非会盟说”渐成气候,大有将“会盟说淹没之势。
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唐太宗李世民驾临灵州这一既有历史意义又有现实意义的重大事件,极需要有一个既准确形象又生动响亮的的名称。笔者窃以为“灵州会盟”便是这一历史事件最为恰当的称谓。在“会盟说”即将被取缔之际,窃以为有必要对“非会盟说”进行剖析,证明“会盟说”之正确和“非会盟说”之错误,为“灵州会盟”这一称谓正名。
“会盟说”和“非会盟说”孰是孰非?最重要的是看“非会盟说”所持两个论据能否立得住脚。若该两个证据不能立足,则“非会盟说”自破而“会盟说”自立。
其一,“不平等”关系不存在
持“非会盟说”学者的最主要论据,即认为“会盟”是地位平等的“国与国之间”、“王与王之间”的会见,而唐太宗会见的是归降的少数民族部族使节,是“上级接见下级”、“君主接见臣子”,双方之间是“不平等”关系,所以不能称之“会盟”。
可见,“非会盟说”依据的是所谓“不平等”关系存在与否。若否定了“不平等”的存在,“非会盟说”的基础即发生动摇。回答历史问题,必须要研究历史,从历史事实出发,不可凭自己头脑中的“灵感”一闪念,就臆造出一个历史事实来。唐王朝和少数民族部族之间是否存在“不平等”关系,要让历史的事实来说话。若当时少数民族部族是“已归降”唐王朝,那么就会存在“不平等”关系,若少数民族部族只是“欲归降”而尚未归降,就还是“国与国之间”、“王与王之间”的关系,“不平等”关系则不存在。回答这个历史问题,一是了解当时的历史背景,二是见证史书的记载。
首先来了解当时的历史背景。
隋炀帝当政时,社会矛盾空前激化,各地农民纷纷起义反隋,封建割据势力也趁机各霸一方。而这时的东突厥传位至始毕可汗,在其统治下再度强大起来。始毕可汗利用中原地区的战乱,招集大量从内地逃去的各族避难人民,大力扩充东突厥的势力,肆意劫掠北方地区。始毕可汗还效法隋文帝的做法,支持勾结北方各分裂势力,扩大内地的分裂局面,借以坐收渔人之利。隋末,北方的农民起义领袖窦建德、刘黑闼、王世充、刘武周等,都向突厥贵族借兵,以反抗隋王朝的统治。唐高祖李渊当初太原起兵反隋时,也曾采取过这一措施。“隋末离乱,……(突厥)又更强盛……薛举、窦建德、王世充、刘武周、梁师都、李轨、高开道之徒,虽僭尊号,俱北面称臣,受其可汗之号。东至契丹,西尽吐谷浑、高昌诸国,皆臣之。控弦百万,戎狄之盛,近代未有也。大唐‘起义’太原,……引以为援”。李渊曾派刘文静出使东突厥,向东突厥始毕可汗称臣,岁送金帛子女,“赐与不可胜计”。文献记载中用了“赐与”一词,只不过是掩饰之词,实际就是向突厥称臣纳贡。刘文静当时与突厥双方达成的协议是:金银玉帛归突厥,子弟土地归李渊。在这样的协议下,始毕可汗派特勒康鞘率兵二千助李渊攻隋关中,并赠李渊军马一千匹。唐初温大雅所著《大唐创业起居注》一书中就有关于唐高祖李渊向突厥称臣纳贡的记述。唐太宗李世民曾说:“往者国家草创,突厥强梁,太上皇(高祖李渊)……称臣于颉利,朕未尝不痛心疾首,……”。还说:“太上皇以百姓故,奉突厥,诡而臣之,朕常痛心疾首,思一刷耻于天下……”。这就是说,唐太宗李世民一直把李渊向突厥称臣纳贡这件事,视为唐王室的极大耻辱,常思洗雪。
唐朝建国后,突厥仍以高祖李渊过去的许诺,向唐王朝索贡。而且“言辞悖傲,求请无厌”。每遣使者至长安,“多暴横”无礼,索求无止。史书记载,武德初年时,突厥处罗可汗(始毕可汗之弟)曾到太原三天,“城中美妇人多为所掠”。处罗可汗还派人从窦建德处迎隋炀帝肖皇后和孙子杨政道到突厥处,尊杨政道为隋王,企图在匡复隋王朝的名义下,占据中原。
处罗可汗死后,其弟颉利可汗即位,并立始毕之子为突利可汗。颉利可汗更是贪得无厌,非但索要无度,而且常兴兵骚扰中原。公元622年(武德五年)、623年(武德六年),颉利亲率大军十五万入寇,虏去男女千余口。公元624年(武德七年),颉利、突利二可汗进攻原州(今宁夏固原县),又连营北上,进扰朔州(今山西朔县)、忻州(今山西忻县)等地,进逼幽州。李世民率兵抵御,并设法间离颉利、突利。突厥二可汗一时不和起了内讧,才解兵而去。此后,突厥还是每年都要入侵虏掠。
由于东突厥的连年进扰,唐朝北边人民受害深重,就连唐高祖李渊也被迫想迁都,并派中书侍郎宇文化及到南方去考察,做迁都的准备。秦王李世民坚决反对迁都,并劝阻李渊。“群臣赞迁,秦王独曰:‘夷狄自古为中国患,未闻周汉以迁也。愿假数年,请取可汗以报。’帝乃止”。可见是秦王李世民指出对突厥只能抵抗而不可逃避,李渊才放弃了迁都的想法,唐王室对突厥的态度也由以往的妥协变为抵抗。由此,贺兰山下,黄河两岸,到处都成了唐军与突厥血战的沙场。据粗略统计,自公元620年(武德三年)至626年(武德九年)的七年里,突厥发兵侵扰中原地区达五十多次。
秦王李世民积极主张反击突厥进扰。对于突厥骚扰,他常对部下说,不能抵御,致使“生民涂炭”。玄武门之变李世民继皇帝位后,便开始做反击突厥的准备工作。他“每日引数百人于殿前教射,帝亲自临试,中者遂赏弓、刀、布帛”,在唐太宗李世民的影响和亲自操练下,唐军的战斗力得到很大提高,“自是后,士卒皆为精锐”。统一后的唐朝政治稳定,唐初的社会经济发展,又为反击突厥储备了足够的物力财力。这样,就具备了反击突厥的军事、政治、经济条件。
唐太宗李世民还极力千方百计扩大东突厥两可汗之间的矛盾。在东突厥汗国,突利可汗仅次于颉利可汗的地位和势力。唐太宗便对突利可汗进行拉拢,使他与颉利可汗貌合神离,矛盾重重。有一次突利部内部的薛延陀、回纥等部族反叛突厥,颉利可汗派突利可汗去征讨。突利可汗被反叛的薛延陀、回纥等族击败,轻骑逃回。颉利可汗竟将他关押了十天,还重重责打了一顿。这就使突利可汗更加怨恨在心。后来颉利可汗多次向他征兵,他都拒不理睬,暗中却与唐朝廷进行联络,表示愿意归顺。
公元629年(贞观三年),李世民即位的第三年八月,负责监督突厥情况的代州都督张公谨向唐朝廷报告了六条反击东突厥条件成熟的理由,说可以一举攻克东突厥了。九月,唐太宗委派兵部尚书李靖(京兆三原人,唐初大将、军事家,封卫国公)为定襄道行军大总管,并州都监李勣(唐初大将、军事家,封英国公,本姓徐,名世勣,字懋公,因功唐王赐李姓,又因避太宗讳,单名勣)为通漠道行军总管,华州刺使柴绍为金河道行军总管,任城郡王李道宗为大同道行军总管,幽州都督卫孝节为恒安道行军总管,营州都督薛万彻为畅武道行军总管。在大总管李靖的节度下,统兵十多万,分兵六路从今山西、陕西、甘肃等地出发,出击正在今宁夏山川骚扰的东突厥部。李靖、李勣都是身经百战、指挥过千军万马的唐初著名军事家,李道宗、卫孝节、柴绍、薛万彻等皆为唐初名将。在李靖的统帅下,唐军进展神速,不久即大破突厥兵。十二月,突利可汗首先归附唐廷,亲至长安觐见唐太宗。次年正月,李靖亲率三千精骑由山西马邑出发,奔袭突厥部。李靖率精兵猝然而至,颉利可汗以为唐军一定是“倾国而至”,“一日数惊”,慌忙北撤。李靖夜袭定襄一举而下,俘获了寄生于东突厥的肖皇后和杨政道。之后连战皆胜,颉利遁走铁山。李靖又和李勣部会合,趁胜追击,生俘颉利可汗,俘其众十万余,大获全胜。突厥部有的归唐,有的投奔薛延陀部,东突厥遂灭。《新唐书》记载:贞观四年“三月甲子,李靖俘突厥颉利可汗以献”,标志了这次战争的胜利结束。
捷报送到长安,举国一片欢腾。唐太宗李世民激动地对左右大臣们说:从前在太原起兵时,太上皇向突厥称臣的耻辱,今天终于洗雪了。太上皇李渊也十分高兴,召李世民及大臣十多人到凌烟阁宴庆胜利。李渊亲自弹琵琶,李世民也翩翩起舞,君臣狂欢,至深夜才散。
在唐军进攻东突厥部时,由东突厥分裂出的薛延陀、回纥、同罗、仆固、契苾等部族,皆归顺臣附于唐,其中薛延陀部最强。唐太宗为了联合薛延陀部共同反东突厥,封其酋长夷男为真珠可汗。东突厥既灭,真珠可汗曾向唐求婚,献马三千匹、貂皮三万八千张、玛瑙镜一面,又送聘礼马五万匹、牛及骆驼万头、羊十万只。唐太宗先允而后绝其婚,致使薛延陀部真珠可汗羞恼而反叛。
薛延陀部反叛之后,原归属薛延陀部的回纥、同罗、仆固等部族,不愿随薛延陀部反唐,反倒是群起反对薛延陀部。回纥(hé)亦作回鹘(hú),就是现在维吾尔族的祖先,原和突厥同一种族。回纥喜乘高轮车,故北魏时称为高车族,后渐分化为回纥、铁勒等部族。回纥族是一个游牧部落,“居无恒所,随水草流移”。隋大业中,突厥可汗苛征暴敛诸部财物,又恐诸部反抗,于是集诸部首领数百人,皆坑杀之。突厥可汗的这一行径,更加引起了诸部族更大的反抗情绪,回纥、拔野古、同罗等部一齐起来反抗。回纥时有九个部落,号为九姓回纥,有兵五万,人口十万,活动于娑陵河(今内蒙古色楞格河)一带。唐初,回纥有首领名菩萨,骁勇善战。由于受不了突厥颉利可汗的榨取,便和薛延陀联合起来共抗突厥。颉利可汗曾派军十万镇压回纥,菩萨以五千骑兵大破突厥,追奔至于天山。于是,回纥声威大振。回纥战败突厥,对唐灭亡东突厥给予了极大的帮助。东突厥灭亡后,北方唯有薛延陀和回纥最为强大。
公元646年(贞观二十年)初,唐太宗趁回纥等部族战败薛延陀部之际,命大将李道宗、薛万彻等配合回纥等部进击薛延陀部。贺兰山下,黄河两岸再次摆开了厮杀的战场。在唐军与回纥等部配合之下,在贺兰山北大败薛延陀部,取得了这次战争的彻底胜利,威镇北疆。原依附薛延陀部的回纥、拔野古、斛薛等少数民族部族,愿尊唐太宗为“天可汗”,提出“请派汉将官,以示臣服”。在这样的情况下,唐太宗应邀约定灵州会见各少数民族部族首领。这就引出了唐太宗李世民驾临灵州的历史事件。
薛延陀部的反叛,说明其已脱离了和大唐王朝的臣属关系,归属于薛延陀部的回纥等部族与唐王朝之间自然也就没有了“上级”与“下级”、“君王”与“臣子”的“不平等”关系。尽管回纥诸部愿尊唐太宗为“天可汗”, 提出“请派汉将官,以示臣服”,但毕竟只是一种愿望而尚未成事实,所以在这个时候仍是“大国”与“小国”之间的“平等”关系,不存在“不平等”关系。
其次再来看史书对这一问题的记载。
《资治通鉴》记载:在唐军大败薛延陀部之后的贞观二十年(646年)六月“己丑,上手诏,以‘薛延陀破灭,其敕勒诸部,或来降附,或未归服,今不乘机,恐贻后悔,朕当自诣灵州招抚’”。这段话是说,贞观二十年六月二十九日(即公元646年8月15日),唐太宗手书诏书称“朕当自诣灵州招抚”。既然是唐太宗到灵州去是为了“招抚”,即说明当时尚未招抚,“其敕勒诸部”与大唐的臣属关系还没有形成,不能说成是“上下级”关系,而还是“大国”与“小国”的平等关系。
《全唐文》记载,唐太宗说:“延陀恶积祸盈,今日夷灭。丑徒内溃,凶党外离。契苾送款来降,其馀相率归附。惟仆骨同罗,犹怀假息。冰消雹碎,匪夕伊朝,岂朕威德所怀,故乃苍旻之惠。观贼此势,何能自全。今不乘机,恐贻后悔,故欲暂往灵州,亲自招抚。安边静乱,下固甿基,一轨同文,永宏家业。使万里之外,不有半烽;百郡之中,犹无一戍。永绝镇防之役,岂非黎元乐见”。这段话同样是说唐太宗去灵州是为了“亲自招抚”,而并非已经招抚了,所以不能将这次灵州之行说成是“上级”接见“下级”,而是一次政治地位“平等”的会晤。
《资治通鉴》记载:贞观二十年八月“己巳,上行幸灵州……庚午,车驾至浮阳。回纥、拔野古、同罗、仆骨、多滥葛、思结、阿跌、契苾、跌结、浑、斛薛等十一姓各遣使入贡,称:‘薛延陀不事大国,暴虐无道,不能与奴等为主,自取败死,部落鸟散,不知所之。奴等各有分地,不从薛延陀去,归命天子。愿赐哀怜,乞置官司,养育奴等。’上大喜。辛未,诏回纥等使者宴乐,颁赉拜官,赐其酋长玺书,遣右领军中郎将安永寿报使”。《旧唐书》记载:中记载:“秋八月……己巳,幸灵州。庚午,次泾阳顿。铁勒回纥、拔野古、同罗、仆骨、多滥葛、思结、阿跌、契苾、跌结、浑、斛薛等十一姓各遣使朝贡,奏称:‘延陀可汗不事大国,部落乌散,不知所之。奴等各有分地,不能逐延陀去,归命天子,乞置汉官。’诏遣会灵州”。
以上两则记载,都是说八月初十日,亦即阳历9月24日,唐太宗自长安出发往灵州,八月十一日,即阳历9月25日,到达泾阳,恰逢 “铁勒回纥……等十一姓各遣使朝贡”,“ 不从薛延陀去,归命天子。愿赐哀怜,乞置官司,养育奴等”。这些文字的共同事实都是请求“归命天子”,“乞置官司”。说明才请求归降,并没有已经归降之说。“颁赉拜官,赐其酋长玺书”,也只是“诏遣会灵州”,并没有已形成招抚的意思表示。
《资治通鉴》又载:“九月,上至灵州,敕勒诸部俟斤遣使相继诣灵州者数千人,咸云:‘愿得天至尊为奴等天可汗,子子孙孙常为天至尊奴,死无所恨。’”。《旧唐书》又载:“九月甲辰,铁勒诸部落俟斤、颉利发等遣使相继而至灵州者数千人,来贡方物,因请置吏,咸请至尊为可汗”。《新唐书》亦载:“九月……甲辰,铁勒诸部请上号为‘可汗’”。
上述三则史料是在讲唐太宗到达灵州后的九月十五日,亦即阳历10月29日,会见了“敕勒诸部俟斤遣使”,而这些使者仍是“咸请至尊为可汗”,亦并没有已尊为可汗的文字表示。以上史料都能说明,唐太宗到灵州会见诸部族使节,是“国”与“国”之间的会见,是“大国”与“小国”之间的会见。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就是在今天的社会也是这样。所以不能视唐太宗到灵州会见少数民族部族使节是“上级”接见“下级”,是“君主”接见“臣子”。
另外,《资治通鉴》记载:“甲辰,上为诗序其事曰:‘雪耻酬百王,除凶报千古。’公卿请勒石于灵州”。是说在九月十五日这一天,唐太宗写下了“雪耻酬百王,除凶报千古”这样的诗句来记述这次会见。唐太宗时称唐王,而称诸部族首领为“百王”,可见并没有将自己凌驾于诸部族首领之上的意思,我们又何必自作多情要把唐太宗摆在一个高高在上的位置呢?
综上所述,唐太宗同诸少数民族使节均,为“国”的代表,只有“国”大小之分,没有上下级之分,所以“不平等”的关系并不存在。
其二,“会盟”并非一定要有盟约
持非会盟说者的另一论据称:唐太宗灵州会见诸少数民族部族首领使节,史书并无记载有盟约形成,所以不能称之为会盟。这样的论据同样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对“会盟”一词的含义要有全面的理解。“会”,很容易理解,那就是相会、会见。相会、会见。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盟”。
《说文解字》“盟”字条下有注:“《周礼》曰:国有疑则盟。”《辞源》“盟”字条下注:“一在神前誓约、结盟。《礼·曲礼(下)》:‘约信曰誓,涖牲曰盟。’……”上述二词书中对“盟”字的注释虽表面不同,实质都是在说古代诸侯国之间有了疑难(分歧)问题,则相会在一起商讨出解决的办法,并立下誓言共同遵守。“盟”字从“皿”部,即有祭祀礼仪的含义。由于古代人笃信天地神灵,故立誓时举行一定的仪式,以牺牲祭祀,意为誓约有天地神灵作证,“涖牲曰盟”,这就是“盟”的含义。虽然“盟”的本义重在祭告天地神灵,但其实质内容在于“约信”,就是约定共同遵守的信条。当然,约定的信条自然是誓约双方(或多方)相互团结、合作,和睦友好的条款。
“会盟”一词在春秋之际已经在使用,其最根本的含义是会见约定共同遵守的誓约。这种誓约不一定要白纸黑字写下来订立文书之类的东西。中华各民族自古有讲诚信、重“然诺”的传统,就是答应了别人,就一定履行诺言,故有“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的成语。所以是否签订文书,效果都是一样的,语言承诺比之书面盟约毫不逊色,因有天地神灵可鉴。退一步讲,既使是书面盟约,真的要违背了,和语言誓约的违背也没有什么区别呢。因此,史书虽没有记载唐太宗会见诸少数民族部族使节时有过“盟书”, 并不意味着没有誓约。
从另一个角度讲,史书虽没有记载“有盟约”,但也并没有记载“无盟约”。所以仅凭“史书无载”来认定“无盟约”是武断的。唐太宗会见数千少数民族部族使者是一重大的历史事件,决不可能只是为了见一见面,聊聊天,宴会吃喝一番,而必然是商讨重大事情,结果就是要达成一定的协议。这样的协议无论以什么样的形式(书面的或口头的)存在,即等同于盟约,不能说没有盟约。
事实上,前文引用史书上的几段史料,已经明确地记载了这次会见前的一些誓。如《资治通鉴》记载,在唐太宗到达灵州之前,贞观二十年八月“己巳,上行幸灵州……庚午,车驾至浮阳回纥、拔野古、同罗、仆骨、多滥葛、思结、阿跌、契苾、跌结、浑、斛薛等十一姓各遣使入贡,称:……奴等各有分地,不从薛延陀去,归命天子。愿赐哀怜,乞置官司,养育奴等”;又《资治通鉴》载:“九月,上至灵州,敕勒诸部俟斤遣使相继诣灵州者数千人,咸云:‘愿得天至尊为奴等天可汗,子子孙孙常为天至尊奴,死无所恨。’”;《旧唐书》载:“九月甲辰,铁勒诸部落俟斤、颉利发等遣使相继而至灵州者数千人,来贡方物,因请置吏,咸请至尊为可汗”;《新唐书》载:“九月……甲辰,铁勒诸部请上号为‘可汗’”等。上述所引少数民族使节信誓旦旦的表白,在会见前就已经说了出来,会见时肯定也会正式地提出来,只是史书不作重复记载。会见前的这些信誓表白,正是灵州会见要解决的重要议题,就是誓约。所以,“非会盟说”认为史书无记载有盟约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可见,“非会盟说”者所持的第二个证据也不能成立。既然唯有所持的两个论据都不能成立,“非会盟说”当然也就不能成立了。
其三,“会盟”并非仅限于“平等”关系之间
非会盟说者所强调的根本思想,是认为“会盟”一定是发生在国与国、王与王“平等” 之间的事情。这样的认识本身就是对“会盟”的曲解。
“会盟”有文字记载最早出现在春秋时代诸侯国之间。春秋时代的诸侯国是周王朝封分诸侯形成的,在诸侯国之上还有周王朝。到春秋时尽管周王朝已经名存实亡,但毕竟还“名存”,也就是周王和诸侯之间的等级名义上还存在。诸侯国实际上是地方上大大小小的割据政权,而真正“名正言顺”称得上“国”的还是周王朝。一些较小的诸侯国为了抵御大国侵略,联合作战,一些较大的国家利用自己的实力和影响,胁迫其他小国加入自己的阵线,都曾发生过会盟,就连周天子和诸侯之间也有会盟,如周天子与晋、鲁国君会盟于黄池即为一例。退一步讲,诸侯国有大有小,也并非都是“平等”的。这就是说,“会盟”未必一定是要在“平等”关系之间。
既使是在唐代,唐王朝与少数民族部族的会盟也不乏其例。如公元626年(唐高祖武德九年)唐太宗李世民与突厥颉利、突利二可汗订立便桥之盟(又称“渭水之盟”),公元821年(唐穆宗长庆元年)的“唐蕃会盟”等,都是例证。吐蕃是很早就向大唐附首称臣,并是大唐的“驸马”(文成公主下嫁吐蕃事)部族,本无“平等”可言,不是也有会盟吗?
就在近代中国革命的历史上,1935年长征途中,红军高级将领刘伯承同彝族土司小叶丹“彝海结盟”;1936年西征期间,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书记、红军西方野战军总部政治部主任刘晓,中共三边特委蒙古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岗,八十一师政治部主任李志民等三位中共高级干部,和宝日巴特尔等四个蒙古族同胞在陕西定边结盟为七兄弟等事件,均未显示有任何“平等”的要求。
汉语中还有一个词语“鸥盟”(又作“盟鸥”),《辞源》“鸥盟”条下注释为:“谓与鸥鸟为友。比喻隐者生活。宋陆游《剑南诗稿(五二)·夙兴》:‘鹤怨凭谁解,鸥盟恐已寒。’朱熹《朱文公集(九)·过蓋竹诗之二》:‘浩荡鸥盟久未寒,征骖聊此驻江干’。”《辞源》“盟鸥”条下注释为:“与鸥鸟为盟友,喻退隐。宋陆游《剑南诗稿(四)·雨夜怀唐安》:‘小阁簾栊频梦蝶,平湖煙水已盟鸥。’戴复古《石屏集(三)·子渊送牡丹诗》:‘海上盟鸥客,人间失马翁。’”由此可见,人与鸟之间亦可为盟,之间又需要有什么“平等”关系呢?
从如上三个方面的论述可以看出,“会盟”最基本的要求只有两条:一是双方(或多方)会见、相会,二是相会在一起商定结成友好关系的事项并承诺履行(盟誓)。除此以外,并无关系“平等”、要有“盟书”等额外的要求。“非会盟说”者的论调毫无道理可言,是根本立不住脚的。因此,可以理直气壮地为“灵州会盟”正名,该历史事件称“灵州会盟”没错!是对唐太宗灵州会见少数民族部族使节这一重大历史事件一个确切而又响亮的称谓。
以上是关于为“灵州会盟”正名的主要内容,如果未能解决你的问题,请参考以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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