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州会盟”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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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州会盟”之说并无不妥
张树彬
唐贞观二十年,即公元646年,唐太宗李世民驾临灵州会见西北诸少数民族部族使节,是一次空前的民族盛会,历来为史家重视研究。长期以来,史家们习惯称这一历史事件为“灵州会盟”。近年来,宁夏有学者大声疾呼:“灵州会盟”的之说是错误的,这一历史事件不能称“会盟”。其所持理由主要是:“会盟”是地位平等的国与国之间、王与王之间的会见,而唐太宗会见归降的少数民族部族使节,是“上级”接见“下级”、“领导”接见“臣子”,不存在“平等”关系,所以不能称之“会盟”。由于持此观点的学者在宁夏学界知名度高,所持理由又极具说服力,尤其是说服了一些史学名家地方党政领导人,所以“灵州会盟”之说渐趋噤声。
对于这一问题,笔者曾与持此观点的学者有过多次当面交流,但忌于该学者是耄耋高年的长者,所以不敢冒昧地当面辩驳而惹高龄老人动气,只好以沉默保留自己的观点。在非“灵州会盟”之说渐成定局之时,窃以为有必要谈出自己的看法,以期与史家切磋。
唐太宗李世民这次驾临灵州会见诸少数民族部族首领(使者)能不能称其为“会盟”,其实是一个并不复杂的问题,最关键的一点是看当时会见的少数民族部族是“欲归降”还是“已归降”。若是“已归降”,唐太宗赴灵州会见这些少数民族首领(使者)就是“上级”接见“下级”、“领导”接见“臣子”,不存在“平等”关系,所以不能称之“会盟”; 若是“欲归降”,则是还没有正式归降,只不过是有归降的愿望,大唐王朝和诸少数民族部族之间“国不分大小”,还是平等的地位,唐太宗赴灵州和这些部族首领(使者)商讨归降之事,仍是一种平等 的对话,称其为“会盟”未尝不可。
要澄清这个问题,一是要了解当时的历史背景,二是要见证历史的记载。
首先来看当时的历史背景。
唐代以前,在中国北方及其更北大漠一带居住的少数民族中,有一个极为强盛的民族,被称为“突厥”。突厥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游牧民族,其祖先是平凉杂胡,属匈奴族的别支,姓阿史那氏。后魏时移居金山(今阿尔泰山的南面),臣属于茹茹(亦称蠕蠕、芮芮、柔然、茹茹铁工)。金山的形状远看酷似古代的一种头盔,名叫“兜鍪”,而兜鍪又被当地人俗称为“突厥”,人们于是便以其所居住的地方称这一匈奴族的别支为“突厥”族。
到了隋炀帝当政时,社会矛盾空前激化,各地农民纷纷起义反隋,封建割据势力也趁机各霸一方。而这时的东突厥已传位至始毕可汗,在其统治下再度强大起来。始毕可汗利用中原地区的战乱,招集大量从内地逃去的各族避难人民,大力扩充东突厥的势力,肆意劫掠北方地区。始毕可汗还效法隋文帝的做法,支持勾结北方各分裂势力,扩大内地的分裂局面,借以坐收渔人之利。隋末,北方的农民起义领袖窦建德、刘黑闼、王世充、刘武周等,也都向突厥贵族借兵,以反抗隋王朝的统治。唐高祖李渊当初太原起兵反隋时,也曾采取过这一措施。“隋末离乱,……(突厥)又更强盛……薛举、窦建德、王世充、刘武周、梁师都、李轨、高开道之徒,虽僭尊号,俱北面称臣,受其可汗之号。东至契丹,西尽吐谷浑、高昌诸国,皆臣之。控弦百万,戎狄之盛,近代未有也。大唐‘起义’太原,……引以为援”(1)。李渊曾派刘文静出使东突厥,向东突厥始毕可汗称臣,岁送金帛子女,“赐与不可胜计”。文献记载中用了“赐与”一词,只不过是掩饰之词,实际就是向突厥称臣纳贡。刘文静当时与突厥双方达成的协议是:金银玉帛归突厥,子弟土地归李渊。在这样的协议下,始毕可汗派特勒康鞘率兵二千助李渊攻隋关中,并赠李渊军马一千匹。唐初温大雅所著《大唐创业起居注》一书中就有关于唐高祖李渊向突厥称臣纳贡的记述。唐太宗李世民曾说:“往者国家草创,突厥强梁,太上皇(高祖李渊)……称臣于颉利,朕未尝不痛心疾首,……”(2)。还说:“太上皇以百姓故,奉突厥,诡而臣之,朕常痛心疾首,思一刷耻于天下……”(3)。这就是说,唐太宗李世民一直把李渊向突厥称臣纳贡这件事,视为唐王室的极大耻辱,常思洗雪。
唐朝建国后,突厥仍以高祖李渊过去的许诺,向唐王朝索贡。而且“言辞悖傲,求请无厌”。每遣使者至长安,“多暴横”无礼,索求无止。史书记载,武德初年时,突厥处罗可汗(始毕可汗之弟)曾到太原三天,“城中美妇人多为所掠”(4)。处罗可汗还派人从窦建德处迎隋炀帝肖皇后和孙子杨政道到突厥处,尊杨政道为隋王,企图在匡复隋王朝的名义下,占据中原。
处罗可汗死后,其弟颉利可汗即位,并立始毕之子为突利可汗。颉利可汗更是贪得无厌,非但索要无度,而且常兴兵骚扰中原。公元622年(武德五年)、623年(武德六年),颉利亲率大军十五万入寇,虏去男女千余口。公元624年(武德七年),颉利、突利二可汗进攻原州(今宁夏固原县),又连营北上,进扰朔州(今山西朔县)、忻州(今山西忻县)等地,进逼幽州。李世民率兵抵御,并设法间离颉利、突利。突厥二可汗一时不和起了内讧,才解兵而去。此后,突厥还是每年都要入侵虏掠。
由于东突厥的连年进扰,唐朝北边人民受害深重,就连唐高祖李渊也被迫想迁都,并派中书侍郎宇文化及到南方去考察,做迁都的准备。秦王李世民坚决反对迁都,并劝阻李渊。“群臣赞迁,秦王独曰:‘夷狄自古为中国患,未闻周汉以迁也。愿假数年,请取可汗以报。’帝乃止”(5)。可见是秦王李世民指出对突厥只能抵抗而不可逃避,李渊才放弃了迁都的想法,唐王室对突厥的态度也由以往的妥协变为抵抗。由此,贺兰山下,黄河两岸,到处都成了唐军与突厥血战的沙场。据粗略统计,自公元620年(武德三年)至626年(武德九年)的七年里,突厥发兵侵扰中原地区达五十多次。
秦王李世民积极主张反击突厥进扰。对于突厥骚扰,他常对部下说,不能抵御,致使“生民涂炭”。玄武门之变李世民继皇帝位后,便开始做反击突厥的准备工作。他“每日引数百人于殿前教射,帝亲自临试,中者遂赏弓、刀、布帛”,在唐太宗李世民的影响和亲自操练下,唐军的战斗力得到很大提高,“自是后,士卒皆为精锐”。统一后的唐朝政治稳定,唐初的社会经济发展,又为反击突厥储备了足够的物力财力。这样,就具备了反击突厥的军事、政治、经济条件。
唐太宗李世民还极力千方百计扩大东突厥两可汗之间的矛盾。在东突厥汗国,突利可汗仅次于颉利可汗的地位和势力。唐太宗便对突利可汗进行拉拢,使他与颉利可汗貌合神离,矛盾重重。有一次突利部内部的薛延陀、回纥等部族反叛突厥,颉利可汗派突利可汗去征讨。突利可汗被反叛的薛延陀、回纥等族击败,轻骑逃回。颉利可汗竟将他关押了十天,还重重责打了一顿。这就使突利可汗更加怨恨在心。后来颉利可汗多次向他征兵,他都拒不理睬,暗中却与唐朝廷进行联络,表示愿意归顺。
公元629年(贞观三年),李世民即位的第三年八月,负责监督突厥情况的代州都督张公谨向唐朝廷报告了六条反击东突厥条件成熟的理由,说可以一举攻克东突厥了。九月,唐太宗委派兵部尚书李靖(京兆三原人,唐初大将、军事家,封卫国公)为定襄道行军大总管,并州都监李勣(唐初大将、军事家,封英国公,本姓徐,名世勣,字懋公,因功唐王赐李姓,又因避太宗讳,单名勣)为通漠道行军总管,华州刺使柴绍为金河道行军总管,任城郡王李道宗为大同道行军总管,幽州都督卫孝节为恒安道行军总管,营州都督薛万彻为畅武道行军总管。在大总管李靖的节度下,统兵十多万,分兵六路从今山西、陕西、甘肃等地出发,出击正在今宁夏山川骚扰的东突厥部。李靖、李勣都是身经百战、指挥过千军万马的唐初著名军事家,李道宗、卫孝节、柴绍、薛万彻等皆为唐初名将。在李靖的统帅下,唐军进展神速,不久即大破突厥兵。十二月,突利可汗首先归附唐廷,亲至长安觐见唐太宗。次年正月,李靖亲率三千精骑由山西马邑出发,奔袭突厥部。李靖率精兵猝然而至,颉利可汗以为唐军一定是“倾国而至”,“一日数惊”,慌忙北撤。李靖夜袭定襄一举而下,俘获了寄生于东突厥的肖皇后和杨政道。之后连战皆胜,颉利遁走铁山。李靖又和李勣部会合,趁胜追击,生俘颉利可汗,俘其众十万余,大获全胜。突厥部有的归唐,有的投奔薛延陀部,东突厥遂灭。《新唐书》记载:贞观四年“三月甲子,李靖俘突厥颉利可汗以献”,标志了这次战争的胜利结束。
捷报送到长安,举国一片欢腾。唐太宗李世民激动地对左右大臣们说:从前在太原起兵时,太上皇向突厥称臣的耻辱,今天终于洗雪了。太上皇李渊也十分高兴,召李世民及大臣十多人到凌烟阁宴庆胜利。李渊亲自弹琵琶,李世民也翩翩起舞,君臣狂欢,至深夜才散。
在唐军进攻东突厥部时,由东突厥分裂出的薛延陀、回纥、同罗、仆固、契苾等部族,皆归顺臣附于唐,其中薛延陀部最强。唐太宗为了联合薛延陀部共同反东突厥,封其酋长夷男为真珠可汗。东突厥既灭,真珠可汗曾向唐求婚,献马三千匹、貂皮三万八千张、玛瑙镜一面,又送聘礼马五万匹、牛及骆驼万头、羊十万只。唐太宗先允而后绝其婚,致使薛延陀部真珠可汗羞恼而反叛。
薛延陀部反叛之后,原归属薛延陀部的回纥、同罗、仆固等部族,不愿随薛延陀部反唐,反倒是群起反对薛延陀部。回纥(hé)亦作回鹘(hú),就是现在维吾尔族的祖先,原和突厥同一种族。回纥喜乘高轮车,故北魏时称为高车族,后渐分化为回纥、铁勒等部族。回纥族是一个游牧部落,“居无恒所,随水草流移”(6)。隋大业中,突厥可汗苛征暴敛诸部财物,又恐诸部反抗,于是集诸部首领数百人,皆坑杀之。突厥可汗的这一行径,更加引起了诸部族更大的反抗情绪,回纥、拔野古、同罗等部一齐起来反抗。回纥时有九个部落,号为九姓回纥,有兵五万,人口十万,活动于娑陵河(今内蒙古色楞格河)一带。唐初,回纥有首领名菩萨,骁勇善战。由于受不了突厥颉利可汗的榨取,便和薛延陀联合起来共抗突厥。颉利可汗曾派军十万镇压回纥,菩萨以五千骑兵大破突厥,追奔至于天山。于是,回纥声威大振。回纥战败突厥,对唐灭亡东突厥给予了极大的帮助。东突厥灭亡后,北方唯有薛延陀和回纥最为强大。
公元646年(贞观二十年)初,唐太宗趁回纥等部族战败薛延陀部之际,命大将李道宗、薛万彻等配合回纥等部进击薛延陀部。贺兰山下,黄河两岸再次摆开了厮杀的战场。在唐军与回纥等部配合之下,在贺兰山北大败薛延陀部,取得了这次战争的彻底胜利,威镇北疆。原依附薛延陀部的回纥、拔野古、斛薛等少数民族部族,愿尊唐太宗为“天可汗”,提出“请派汉将官,以示臣服”。在这样的情况下,唐太宗应邀约定灵州会见各少数民族部族首领。这就引出了唐太宗李世民驾临灵州的历史事件。
薛延陀部的反叛,说明其已脱离了和大唐王朝的臣属关系,归属于薛延陀部的回纥等部族与唐王朝之间自然也就没有了“上级”与“下级”、“领导”与“臣子”的“不平等”关系。尽管回纥诸部愿尊唐太宗为“天可汗”, 提出“请派汉将官,以示臣服”,但毕竟只是一种愿望而尚未成事实,所以在这个时候仍是“大国”与“小国”之间的“平等”关系。这就是说,把唐太宗赴灵州接见西北诸少数民族部族首领(使者)说成是“灵州会盟”,并无不妥。
其次再来看右书对这一问题的记载。
《资治通鉴》记载:在唐军大败薛延陀部之后的贞观二十年(646年)六月“己丑,上手诏,以‘薛延陀破灭,其敕勒诸部,或来降附,或未归服,今不乘机,恐贻后悔,朕当自诣灵州招抚’”(7)。这段话是说,贞观二十年六月二十九日(即公元646年8月15日),唐太宗手书诏书称“朕当自诣灵州招抚”。既然是唐太宗到灵州去是为了“招抚”,即说明当时尚未招抚,“其敕勒诸部”与大唐的臣属关系还没有形成,不能说成是“上下级”关系,而还是“大国”与“小国”的平等关系。
《全唐文》记载,唐太宗说:“延陀恶积祸盈,今日夷灭。丑徒内溃,凶党外离。契苾送款来降,其馀相率归附。惟仆骨同罗,犹怀假息。冰消雹碎,匪夕伊朝,岂朕威德所怀,故乃苍旻之惠。观贼此势,何能自全。今不乘机,恐贻后悔,故欲暂往灵州,亲自招抚。安边静乱,下固甿基,一轨同文,永宏家业。使万里之外,不有半烽;百郡之中,犹无一戍。永绝镇防之役,岂非黎元乐见”(8)。这段话同样是说唐太宗去灵州是为了“亲自招抚”,而并非已经招抚了,所以不能将这次灵州之行说成是“上级”接见“下级”,而是一次政治地位“平等”的会晤。
《资治通览》记载:贞观二十年八月“己巳,上行幸灵州……庚午,车驾至浮阳。回纥、拔野古、同罗、仆骨、多滥葛、思结、阿跌、契苾、跌结、浑、斛薛等十一姓各遣使入贡,称:‘薛延陀不事大国,暴虐无道,不能与奴等为主,自取败死,部落鸟散,不知所之。奴等各有分地,不从薛延陀去,归命天子。愿赐哀怜,乞置官司,养育奴等。’上大喜。辛未,诏回纥等使者宴乐,颁赉拜官,赐其酋长玺书,遣右领军中郎将安永寿报使”(9)。
《旧唐书》记载:中记载:“秋八月……己巳,幸灵州。庚午,次泾阳顿。铁勒回纥、拔野古、同罗、仆骨、多滥葛、思结、阿跌、契苾、跌结、浑、斛薛等十一姓各遣使朝贡,奏称:‘延陀可汗不事大国,部落乌散,不知所之。奴等各有分地,不能逐延陀去,归命天子,乞置汉官。’诏遣会灵州”(10)。
以上两则记载,都是说八月初十日,亦即阳历9月24日,唐太宗自长安出发往灵州,八月十一日,即阳历9月25日到达泾阳,恰逢 “铁勒回纥……等十一姓各遣使朝贡”,“ 不从薛延陀去,归命天子。愿赐哀怜,乞置官司,养育奴等”。这些文字的共同事实都是请求“归命天子”,“乞置官司”。说明才请求归降,并没有已经归降之说。“颁赉拜官,赐其酋长玺书”,也只是“诏遣会灵州”,并没有已形成招抚的意思表示。
《资治通鉴》又载:“九月,上至灵州,敕勒诸部俟斤遣使相继诣灵州者数千人,咸云:‘愿得天至尊为奴等天可汗,子子孙孙常为天至尊奴,死无所恨。’”(11)。
《旧唐书》又载:“九月甲辰,铁勒诸部落俟斤、颉利发等遣使相继而至灵州者数千人,来贡方物,因请置吏,咸请至尊为可汗”(12)。
《新唐书》亦载:“九月……甲辰,铁勒诸部请上号为‘可汗’”(13)。
上述三则史料是在讲唐太宗到达灵州后的九月十五日,亦即阳历10月29日,会见了“敕勒诸部俟斤遣使”,而这些使者仍是“咸请至尊为可汗”,并没有已尊为可汗的文字表示。以上史料都能说明,唐太宗到灵州会见诸部族使节,是“国”与“国”之间的会见,是“大国”与“小国”之间的会见。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就是在今天的社会也是这样。所以不能视唐太宗到灵州会见少数民族部族使节是“上级”接见“下级”,是“君主”接见“臣子”。
另外,《资治通鉴》记载:“甲辰,上为诗序其事曰:‘雪耻酬百王,除凶报千古。’公卿请勒石于灵州”(14)。是说在九月十五日这一天,唐太宗写下了“雪耻酬百王,除凶报千古”这样的诗句来记述这次会见。唐太宗时称唐王,而称诸部族首领为“百王”,可见并没有将自己凌驾于诸部族首领之上的意思,我们又何必自作多情要把唐太宗摆在一个高高在上的位置呢?
以上历史事实可以雄辩地说明,唐太宗赴灵州这一历史事件,说成是“灵州会盟”并无不妥,毋庸置疑。
注:
(1)见《通典(卷一九七)·边防典·突厥》。
(2)见《贞观政要(卷二)·论任贤》。
(3)见《新唐书·突厥传》。
(4)见《通典(卷一九七)·边防典·突厥》。
(5)见《新唐书·突厥传》。
(6)见《旧唐书(卷一九五)·回纥传》。
(7)、(9)、(11)、(14)见《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九十八。
(8)见《全唐文》卷八。
(10)、(12)见《旧唐书》卷三“本纪第三”。
(13)见《新唐书》卷二“本纪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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