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71010136 总结类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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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类是对象的模板、是对象的集合;属于同一个类的对象有相同的状态、属性和方法

2.类具有继承属性,即子类可以继承父类的属性和方法,并且子类也可以有自己的属性和方法,但是父类中声明为private的方法,不能被继承;

3.类必须先定义才能使用。类是创建对象的模板,创建对象也叫类的实例化,定义对象包括对象的声明和创建对象两部分

4.一个类可以包含以下类型变量:

  • 局部变量:在方法或者语句块中定义的变量被称为局部变量。变量声明和初始化都是在方法中,方法结束后,变量就会自动销毁。
  • 成员变量:成员变量是定义在类中、方法体之外的变量。这种变量在创建对象的时候实例化(分配内存)。成员变量可以被类中的方法和特定类的语句访问。
  • 类变量:类变量也声明在类中,方法体之外,但必须声明为static类型

5.构造方法的名称必须与类的名称相同,并且没有返回值。每个类都有构造方法。如果没有显式地为类定义构造方法,Java编译器将会为该类提供一个默认的构造方法。Java 通过修饰符来控制类、属性和方法的访问权限和其他功能,通常放在语句的最前端。

6.在Java中,使用new关键字来创建对象,一般有以下三个步骤:

  • 声明:声明一个对象,包括对象名称和对象类型。
  • 实例化:使用关键字new来创建一个对象。
  • 初始化:使用new创建对象时,会调用构造方法初始化对象。

 7.this 关键字用来表示当前对象本身,或当前类的一个实例,通过 this 可以调用本对象的所有方法和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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