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 类方法的注解的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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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java 类方法的注解的继承问题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有一个父类,里面有个方法被加上注解;有一子类继承这父类,同时重写父类的方法。
使用反射类库,查询子类的方法上的注解,分别通过getAnnotation和getDeclaredAnnotations,取得实际结果是一个注解都没有。
使用反射类库,查询父类的方法上的注解,分别通过getAnnotation和getDeclaredAnnotations,取得实际结果是符合相应的注解。
根据API文档描述:
getAnnotation 如果存在该元素的指定类型的注释,则返回这些注释,否则返回 null。
getDeclaredAnnotations 返回直接存在于此元素上的所有注释。与此接口中的其他方法不同,该方法将忽略继承的注释。(如果没有注释直接存在于此元素上,则返回长度为零的一个数组。)该方法的调用者可以随意修改返回的数组;这不会对其他调用者返回的数组产生任何影响。
实际上通过以上实验证明,方法的注解并没有被继承,这是为什么?
是API说明有误,还是实验有误?
Java基础继承抽象类注解
文章目录
1. 继承
1.1 概述
1.2 格式
在继承关系中,“子类就是一个父类”,也就是说,子类可以被当作父类看待
例如父类是员工,子类是讲师,那么“讲师就是一个员工”,关系:is-a
定义父类的格式(相当于一个普通的类定义):
public class 父类名称
// ...
定义子类的格式:
public class 子类名称 extends 父类名称
// ...
1.3 成员变量
成员变量如果不重名,访问没有影响
如果成员变量重名,则创建子类对象时,访问有两种方式
- 直接通过子类对象访问成员变量:等号左边是谁,就优先用谁,没有则向上找
- 间接通过成员方法访问成员变量:该方法属于谁,则优先用谁,没有则向上找
区分子类方法中重名的三种变量
- 局部变量:直接写成员变量名
- 本类的成员变量:this.成员变量名
- 父类的成员变量:super.成员变量名
1.4 成员方法
在父子类的继承关系当中,创建子类对象,访问成员方法的规则
创建的对象是谁,就优先用谁,如果没有则向上找
1.5 重写(Override)
在继承关系当中,方法的名称一样,参数列表也一样
重写(Override):方法的名称一样,参数列表也一样,与参数名称无关
重载(Overload):方法的名称一样,参数列表不一样
特点:创建的是子类对象,则优先用子类方法
注意事项
- 必须保证父子类之间方法的名称相同,参数列表也相同
- @Override:写在方法前面,用来检测是不是有效的正确覆盖重写
- 这个注解就算不写,只要满足要求也是正确的覆盖重写
- 子类方法的返回值必须小于等于父类方法的返回值范围
- 如果是基本类型就必须是相同的
- 如果是引用类型,子类重写的返回值类型必须是父类返回值类型的子类
- 前提:java.lang.Object类是所有类的公共最高父类(祖宗类),java.lang.String就是Object的子类
- 如:父类返回值为Object 子类返回值为String 这是可以的
- 子类方法的权限必须大于等于父类方法的权限修饰符
- public > protected > (default) > private
- 注:(default)不是关键字default,而是什么都不写,留空
- 静态方法不可以被重写
- 子类如果也写了跟父类一样的静态方法,即方法名、参数列表都相同,并且也加了static
- 这称为将父类的静态方法隐藏,而非重写,这是属于子类的静态方法
1.6 构造方法
父类的构造方法不允许被继承也不允许被重写
继承关系中,父子类构造方法的访问特点
- 子类构造方法当中有一个默认隐含的"super()"调用,即默认调用父类的无参构造,所以一定是先调用父类构造,后执行子类构造
- 在子类构造中可以通过super关键字调用父类重载构造,如果父类没有无参构造则必须要有"super(参数)"
- super的父类构造调用,必须是子类构造方法的第一个语句,不能一个子类构造调用多次super构造
子类必须调用父类构造方法,不写则赠送super(),写了则用写的指定super调用,super只能有一个,且必须是第一个
1.7 super关键字的三种用法
用来访问父类内容
- 在子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父类的成员变量
- 在子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父类的成员方法
- 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访问父类的构造方法
1.8 this关键字的三种用法
用来访问本类内容
- 在本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本类的成员变量
- 在本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本类的另一个成员方法
- 在本类的构造方法中,访问本类的另一个构造方法
- this(…)调用也必须是构造方法的第一个语句,唯一一个
- super和this两种构造调用不能同时使用
1.9 super与this图解
1.10 继承的三个特点
-
Java语言是单继承的
- 一个类的直接父类只能有唯一一个
-
Java语言可以多级继承
-
C -> B -> A:A仍然是C的父类
-
java.lang.Object是继承体系中的祖宗类
-
-
一个子类的直接父类是唯一的,但是一个父类可以拥有很多个子类
1.11 继承后的初始化顺序
父类静态成员 -> 子类静态成员 -> 父类对象构造 -> 子类对象构造
对于静态成员:访问修饰符不影响成员的加载顺序,跟书写的位置有关
2. 抽象类
2.1 概念
父类中的方法被它的子类们重写,子类各自的实现都不尽相同。那么父类的方法声明和方法主体,只有声明还有意义,而方法主体则没有存在的意义了。我们把没有方法主体的方法称为抽象方法。Java语法规定,包含抽象方法的类就是抽象类
- 抽象方法:没有方法体的方法
- 抽象类:包含抽象类的方法
抽象类应用场景:某个父类只是知道其子类应该包含怎样的方法,但无法准确知道这些子类如何实现这些方法
- 避免了子类的设计随意性
- 避免了无意义父类的实例化
2.2 定义
- 抽象方法:就是加上abstract关键字,然后去掉大括号,直接分号结束
- 抽象类:抽象方法所在的类必须是抽象类才行,在class之前写上abstract即可
Animal类
public abstract class Animal
public abstract void eat();
Cat类
public class Cat extends Animal
@Override
public void eat()
System.out.println("猫吃鱼");
2.3 使用
- abstract定义抽象类
- 抽象类不能直接实例化,只能被继承,可以通过向上转型完成对象实例化
- abstract定义抽象方法,不需要具体实现
- 包含抽象方法的类一定是抽象类
- 抽象类中可以没有抽象方法
- static、final、private不能与abstract并存
- 必须用一个子类来继承抽象父类
- 子类必须覆盖重写抽象父类当中所有的抽象方法
- 覆盖重写(实现):子类去掉抽象方法的abstract关键字,然后补上方法体大括号
2.4 注意事项
- 抽象类不能创建对象,如果创建,编译无法通过而报错只能创建其非抽象子类的对象
- 抽象类中,可以有构造方法,是供子类创建对象时,初始化父类成员使用的
- 子类的构造方法中,有默认的super(),需要访问父类构造方法
- 抽象类中不一定包含抽象方法,但是有抽象方法的类必定是抽象类
- 未包含抽象方法的抽象类目的就是不想让调用者创建该类对象,通常用于某些特殊的类结构设计
- 抽象类的子类必须重写抽象父类中所有的抽象方法,否则该子类也是抽象类
- 该子类可以重写部分父类抽象方法,然后继续作为抽象类被继承
3. Object类
3.1 介绍
- Object类是所有类的父亲
- 一个类没有使用extends关键字明确表示继承关系,则默认继承Object类(包括数组)
- Java中的每个类都可以使用Object中定义的方法
3.2 Object类当中的equals方法
即你书写的每个类都会继承有这个方法,比较的是两个引用是否指向同一个对象,效果类似于==
如果需要比较具体的内容,可以在类中重写继承来的equals方法,比如String类内部就重写了该方法,故调用equals比较的是字符串的内容
重写Animal的equals函数,比较两个Animal对象是否一致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bj)
if (obj == null)
return false;
Animal tmp = (Animal)obj;
if (this.getName().equals(tmp.getName()) && (this.getAge() == tmp.getAge()))
return true;
else
return false;
但以上重写的方法有强转,可能会因为类型不匹配而引发异常,由此可以增加一个重载的方法
public boolean equals(Animal obj)
if (obj == null)
return false;
if (this.getName().equals(tmp.getName()) && (this.getAge() == tmp.getAge()))
return true;
else
return false;
- 继承Object中的equals方法时,比较的是两个引用是否指向同一个对象
- 子类可以通过重写equals方法的形式改变比较的内容
3.3 Object类当中的toString方法
public String toString()
return "姓名:" + this.getName() + ",年龄:" +
- 输出对象名时,默认会调用类中的toString
- 继承Object中的toString方法时,输出对象的字符串表示形式:类型信息+@+地址信息
4. 注解
4.1 介绍
- JDK1.5 版本引入的一个特性
- 可以声明在包、类、属性、方法、局部变量、方法参数等的前面,用来对这些元素进行说明、注释
4.2 分类
按照运行机制分
- 源码注解:注解只在原码阶段保留,在编译阶段会被丢弃,如:
@Override
- 编译时注解:注解会在编译时期保留,在加载class文件时会被丢弃,如
@NotNull
- 运行时注解:在运行阶段还起作用,甚至会影响运行逻辑的注解,如:
@Autowired
按照来源分
- 来自JDK的注解
- 来自第三方的注解
- 我们自己定义的注解
单独的:元注解,如:@Target
,表示注解的注解
以上是关于java 类方法的注解的继承问题的主要内容,如果未能解决你的问题,请参考以下文章
java子类从父类继承某个属性,怎么添加特定的注解不影响父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