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智慧城市投融资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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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新型智慧城市投融资经验分享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Labs导读
智慧城市是指利用各种信息技术或创新概念,将城市的系统和服务打通、集成,以提升资源运用的效率,优化城市管理和服务,以及改善市民生活质量。本期《“中移集智”大讲堂》邀请到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唐令涛,分享新型智慧城市投融资经验。
专|家|简|介
唐令涛
中移集成智慧城市专家,在数据通信、政府/军队信息化、智慧城市等领域从业十余年,先后主导或参与多个国家级、省部级政府信息化建设工程,编制中国首个智慧城市总体规划、参与“北京”“武汉”“苏州”多地智慧城市建设,擅长智慧城市项目集成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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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简述
《中国改革开放40年蓝皮书》里提到这样一句话:投资体制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体制模式决定投资体制模式,一定时期投资体制又反映一定时期的经济体制情况。
纵观历史,我国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5个阶段的历程,第一阶段是1979年-1983年,尝试打破计划经济体制约束,探索经济办法管理投资;第二阶段是1984年-1991年,市场机制逐步影响投资决策,触及投资体制改革核心;第三阶段是1992年-2003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投资市场主题趋于多元;第四阶段是2004年-2012年,市场经济投资体制改革深化,明确企业主体投资地位;第五阶段是2013年至今,投资体制向投融资体制改变,与供给侧结构改革协同推进。
透过投资体制改革的发展脉络,可以进一步了解政府项目投资的四原则和四红线。
四原则:一是市场化原则,“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二是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三是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四是科学界定并严格控制政府投资范围。
四红线:只投确需支持项目、投资不得超概算、不得违规举债、不得要求垫资建设。以上四原则和四红线是必须遵守、无法越过的。
疫情之后,在“双循环”背景下政府项目投资出现了新的趋势,补短板+强弱项的巨大市场空间为信息化企业提供了发展新方向,投建运营“一体化”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鉴于国内数字经济产业体系上下游之间的协调偏弱,唐令涛建议从两方面入手。上游方面,可向建设项目的投融资端靠拢,集合资源,参与项目规划、立项,并注重运用金融工具,协助投资人积极筹措项目资金,甚至可进行适度参与投资,投资建设一体化,“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提高项目质量。下游方面,可向建设项目的运营发展,使建设资金回笼与运营效果绑定,夯实行业运营水平,从项目建设管理兼顾企业运营管理,深耕领域,提高企业竞争力。在方法层面上,中国移动应注重“借鸡生蛋”,与上下游企业重组联合,借力发力,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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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主流投资模式
政府投融资常见的几种模式有政府直投模式(DBB)、政府债券模式(一般债、专项债)、PPP模式、EPC+F模式、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
➤ 政府直投模式
政府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智慧城市属新基建类项目,符合政府直投支持范围)。
政府投资应当投向适合利用预算内资金(国债、一般债)、预算外资金、财政资金作为担保或还款来源的项目;政府投资聚焦七大公共领域项目,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的公益类项目。
➤ 政府债券模式
现行政策下,政府举债方式只能是发行政府债券,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展,实积积极的财政政策,提高地方发债额度。政府债券按偿债资金来源可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按资金用途可分为新增债券、置换债券和再融资债券。
➤ PPP模式
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PPP模式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其特征是合作方中至少有一个是政府部门,经过协商谈判达成合作协议,共享权利、共享资源、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 EPC+F模式
业主把工程的融资、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委托给一家工程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对工程的资金、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全面负责。政府对于能注入到平台公司的项目,同时在平台公司暂时没钱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EPC+F模式实施,由平台公司招融资代建单位,建设完成后平台公司招商运营,未来政府收购。该模式适合市场化程度高,但比较难招商的项目,由平台公司引导投资、施工、招商运营等。
➤ 中央预算内投资
由国家发改委负责管理和安排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通过若干专项,以年度投资计划的形式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安排方式有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采取直接投资(非经营性项目)、资本金注入(经营性项目)方式投资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仅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为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或者备案制。
➤ 专项资金
国家、有关部门、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通途的资金。这种资金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以上几种主流的智慧城市项目投资模式,不区分好坏,只要能帮助项目筹集到资金的,都可采用。目前市面上最常见的是政企合资股权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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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股权投资初步思路
从目前来看,中国移动的项目获取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地方政府型,另一种是地方龙头企业型,它们均属于中国移动和甲方成立信息化合资公司(或者入股甲方已经成立的信息化公司),旨在从甲方获取项目订单的情况。该类项目严重依赖甲方,甲方主要领导变更、主要政策变化,都会对合资公司的发展造成实质性影响,财务收益比较弱,且退出路径不明确,从投资角度来说,这个问题比较严重。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移动也提出了两种解决思路。第一种解决思路是实行分类管理,省政府项目有特殊性,故从行业高质量发展角度,和三家运营商建立沟通机制,减少省级数字政府类项目。具体如何操作?由中国移动、华为、其他产业合作伙伴作为有限合伙人,成立智慧城市主题基金,统筹全国地方政府型项目获取类股权投资项目。或者中国移动、华为、其他合作伙伴作为一般合伙人成立智慧城市主题基金,由移动控股,在投委会中具有较大话语权。采用基金方式的好处就是具有一定的容错机制,且项目决策权下放到投委会,便于快捷抢占商机。
第二种解决思路是实行分省管理,参照电信的模式,省公司可联合产业合作伙伴设立合资公司(或基金),开展地方政府型、地方龙头企业型项目。对于中国移动政企线条与重大客户(多为垂直行业龙头)成立合资公司的诉求,探索更为积极稳妥的积极管控策略,由政企事业部统筹、专业公司或省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进行投资。前提是合作方必须是行业龙头或当地龙头企业,且需要匡算合作项目,综合测算满足收益要求。
2020年集团对股权投资类项目下发了专项管理办法,即《中国移动二级单位股权投资管控办法》,总体实行“积极稳妥”的推进策略和“集中管理、从严审批、分类分级、权责对等”的管理原则,对各参与主体及权利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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