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七大原则
Posted 毛_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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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面向对象设计七大原则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这目录
1.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每一个类应该专注于做一件事情。
2. 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超类存在的地方,子类是可以替换的。
3. 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实现尽量依赖抽象,不依赖具体实现。
4.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应当为客户端提供尽可能小的单独的接口,而不是提供大的总的接口。
5. 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
又叫最少知识原则,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尽可能少的与其他实体发生相互作用。
6. 开闭原则(Open Close Principle)
面向扩展开放,面向修改关闭。
7. 组合/聚合复用原则(Composite/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 CARP)
尽量使用合成/聚合达到复用,尽量少用继承。原则: 一个类中有另一个类的对象。
细则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定义:一个类,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即:应该只有一个职责。
每一个职责都是变化的一个轴线,如果一个类有一个以上的职责,这些职责就耦合在了一起。这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一个职责发生变化时,可能会影响其它的职责。另外,多个职责耦合在一起,会影响复用性。例如:要实现逻辑和界面的分离。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单一职责原则不只是面向对象编程思想所特有的,只要是模块化的程序设计,都需要遵循这一重要原则。
问题由来:类T负责两个不同的职责:职责P1,职责P2。当由于职责P1需求发生改变而需要修改类T时,有可能会导致原本运行正常的职责P2功能发生故障。
解决方法:分别建立两个类T1、T2,使T1完成职责P1功能,T2完成职责P2功能。这样,当修改类T1时,不会使职责P2发生故障风险;同理,当修改T2时,也不会使职责P1发生故障风险。
因为:
可以降低类的复杂度,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其逻辑肯定要比负责多项职责简单的多;提高类的可读性,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变更引起的风险降低,变更是必然的,如果单一职责原则遵守的好,当修改一个功能时,可以显著降低对其他功能的影响。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单一职责原则不只是面向对象编程思想所特有的,只要是模块化的程序设计,都适用单一职责原则。
所以:
从大局上看android中的Paint和Canvas等类都遵守单一职责原则,Paint和Canvas各司其职。
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定义: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注意这里的能够两字。有人也戏称老鼠的儿子会打洞原则。
问题由来:有一功能P1,由类A完成。现需要将功能P1进行扩展,扩展后的功能为P,其中P由原有功能P1与新功能P2组成。新功能P由类A的子类B来完成,则子类B在完成新功能P2的同时,有可能会导致原有功能P1发生故障。
解决方法:类B继承类A时,除添加新的方法完成新增功能P2外,尽量不要重写父类A的方法,也尽量不要重载父类A的方法
小结:所有引用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即: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子类也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形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时,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
因为:
里氏替换原则告诉我们,在软件中将一个基类对象替换成它的子类对象,程序将不会产生任何错误和异常,反过来则不成立,如果一个软件实体使用的是一个子类对象的话,那么它不一定能够使用基类对象。里氏替换原则是实现开闭原则的重要方式之一,由于使用基类对象的地方都可以使用子类对象,因此在程序中尽量使用基类类型来对对象进行定义,而在运行时再确定其子类类型,用子类对象来替换父类对象。
所以:
使用里氏替换原则时需要注意,子类的所有方法必须在父类中声明,或子类必须实现父类中声明的所有方法。尽量把父类设计为抽象类或者接口,让子类继承父类或实现父接口,并实现在父类中声明的方法,运行时,子类实例替换父类实例,我们可以很方便地扩展系统的功能,同时无须修改原有子类的代码,增加新的功能可以通过增加一个新的子类来实现。
从大局看Java的多态就属于这个原则。
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定义: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中心思想是面向接口编程
问题由来:类A直接依赖类B,假如要将类A改为依赖类C,则必须通过修改类A的代码来达成。这种场景下,类A一般是高层模块,负责复杂的业务逻辑;类B和类C是低层模块,负责基本的原子操作;假如修改类A,会给程序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解决方法:将类A修改为依赖接口I,类B和类C各自实现接口I,类A通过接口I间接与类B或者类C发生联系,则会大大降低修改类A的几率。
在实际编程中,我们一般需要做到如下3点:
1). 低层模块尽量都要有抽象类或接口,或者两者都有。
2). 变量的声明类型尽量是抽象类或接口。
3). 使用继承时遵循里氏替换原则。
采用依赖倒置原则尤其给多人合作开发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参与协作开发的人越多、项目越庞大,采用依赖导致原则的意义就越重大。
小结:依赖倒置原则就是要我们面向接口编程,理解了面向接口编程,也就理解了依赖倒置。
因为:
具体依赖抽象,上层依赖下层。假设B是较A低的模块,但B需要使用到A的功能,这个时候,B不应当直接使用A中的具体类;而应当由B定义一抽象接口,并由A来实现这个抽象接口,B只使用这个抽象接口;这样就达到了依赖倒置的目的,B也解除了对A的依赖,反过来是A依赖于B定义的抽象接口。通过上层模块难以避免依赖下层模块,假如B也直接依赖A的实现,那么就可能造成循环依赖。
所以:
采用依赖倒置原则可以减少类间的耦合性,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减少并行开发引起的风险,提高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
从大局看Java的多态就属于这个原则。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定义: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问题由来:类A通过接口I依赖类B,类C通过接口I依赖类D,如果接口I对于类A和类B来说不是最小接口,则类B和类D必须去实现他们不需要的方法
解决方法:
1、 使用委托分离接口。
2、 使用多重继承分离接口。
3.将臃肿的接口I拆分为独立的几个接口,类A和类C分别与他们需要的接口建立依赖关系。也就是采用接口隔离原则。
举例说明:
下面我们来看张图,一切就一目了然了。
这个图的意思是:类A依赖接口I中的方法1、方法2、方法3,类B是对类A依赖的实现。类C依赖接口I中的方法1、方法4、方法5,类D是对类C依赖的实现。对于类B和类D来说,虽然他们都存在着用不到的方法(也就是图中红色字体标记的方法),但由于实现了接口I,所以也必须要实现这些用不到的方法
修改后:
如果接口过于臃肿,只要接口中出现的方法,不管对依赖于它的类有没有用处,实现类中都必须去实现这些方法,这显然不是好的设计。如果将这个设计修改为符合接口隔离原则,就必须对接口I进行拆分。在这里我们将原有的接口I拆分为三个接口
小结:我们在代码编写过程中,运用接口隔离原则,一定要适度,接口设计的过大或过小都不好。对接口进行细化可以提高程序设计灵活性是不挣的事实,但是如果过小,则会造成接口数量过多,使设计复杂化。所以一定要适度。设计接口的时候,只有多花些时间去思考和筹划,就能准确地实践这一原则。
因为:
提供尽可能小的单独接口,而不要提供大的总接口。暴露行为让后面的实现类知道的越少越好。譬如类ProgramMonkey通过接口CodeInterface依赖类CodeC,类ProgramMaster通过接口CodeInterface依赖类CodeAndroid,如果接口CodeInterface对于类ProgramMonkey和类CodeC来说不是最小接口,则类CodeC和类CodeAndroid必须去实现他们不需要的方法。将臃肿的接口CodeInterface拆分为独立的几个接口,类ProgramMonkey和类ProgramMaster分别与他们需要的接口建立依赖关系。也就是采用接口隔离原则。
所以:
建立单一接口,不要建立庞大的接口,尽量细化接口,接口中的方法尽量少。也就是要为各个类建立专用的接口,而不要试图去建立一个很庞大的接口供所有依赖它的类去调用。依赖几个专用的接口要比依赖一个综合的接口更灵活。接口是设计时对外部设定的约定,通过分散定义多个接口,可以预防外来变更的扩散,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和可维护性。
从大局来说Java的接口可以实现多继承就是接口隔离原则的基础保障。
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
定义:迪米特法则又叫最少知道原则,即: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简单定义为只与直接的朋友通信。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直接的朋友:每个对象都会与其他对象有耦合关系,只要两个对象之间有耦合关系,我们就说这两个对象之间是朋友关系。耦合的方式很多,依赖、关联、组合、聚合等。其中,我们称出现成员变量、方法参数、方法返回值中的类为直接的朋友,而出现在局部变量中的类则不是直接的朋友。也就是说,陌生的类最好不要作为局部变量的形式出现在类的内部。
问题由来:类与类之间的关系越密切,耦合度越大,当一个类发生改变时,对另一个类的影响也越大。
最早是在1987年由美国Northeastern University的Ian Holland提出。通俗的来讲,就是一个类对自己依赖的类知道的越少越好。也就是说,对于被依赖的类来说,无论逻辑多么复杂,都尽量地的将逻辑封装在类的内部,对外除了提供的public方法,不对外泄漏任何信息。迪米特法则还有一个更简单的定义:只与直接的朋友通信。
解决方法:尽量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 自从我们接触编程开始,就知道了软件编程的总的原则:低耦合,高内聚。无论是面向过程编程还是面向对象编程,只有使各个模块之间的耦合尽量的低,才能提高代码的复用率。
迪米特法则的初衷是降低类之间的耦合,由于每个类都减少了不必要的依赖,因此的确可以降低耦合关系。但是凡事都有度,虽然可以避免与非直接的类通信,但是要通信,必然会通过一个“中介”来发生联系。故过分的使用迪米特原则,会产生大量这样的中介和传递类,导致系统复杂度变大。所以在采用迪米特法则时要反复权衡,既做到结构清晰,又要高内聚低耦合。
因为:
类与类之间的关系越密切,耦合度也就越来越大,只有尽量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才符合设计模式;对于被依赖的类来说,无论逻辑多复杂都要尽量封装在类的内部;每个对象都会与其他对象有耦合关系,我们称出现成员变量、方法参数、方法返回值中的类为直接的耦合依赖,而出现在局部变量中的类则不是直接耦合依赖,也就是说,不是直接耦合依赖的类最好不要作为局部变量的形式出现在类的内部。
所以:
一个对象对另一个对象知道的越少越好,即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尽可能少的与其他实体发生相互作用,在一个类里能少用多少其他类就少用多少,尤其是局部变量的依赖类,能省略尽量省略。同时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从大局来说Android App开发中的多Fragment与依赖的Activity间交互通信遵守了这一法则。
开闭原则(Open Close Principle)
定义: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这句话说得有点专业,更通俗一点讲,也就是:软件系统中包含的各种组件,例如模块(Modules)、类(Classes)以及功能(Functions)等等,应该在不修改现有代码的基础上,去扩展新功能。开闭原则中原有“开”,是指对于组件功能的扩展是开放的,是允许对其进行功能扩展的;开闭原则中“闭”,是指对于代码的修改是封闭的,即不应该修改原有的代码。
问题由来:凡事的产生都有缘由。我们来看看,开闭原则的产生缘由。在软件的生命周期内,因为变化、升级和维护等原因需要对软件原有代码进行修改时,可能会给旧代码中引入错误,也可能会使我们不得不对整个功能进行重构,并且需要原有代码经过重新测试。这就对我们的整个系统的影响特别大,这也充分展现出了系统的耦合性如果太高,会大大的增加后期的扩展,维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故人们总结出了开闭原则。解决开闭原则的根本其实还是在解耦合。所以,我们面向对象的开发,我们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解耦合。
解决方法:当软件需要变化时,尽量通过扩展软件实体的行为来实现变化,而不是通过修改已有的代码来实现变化。
小结:开闭原则具有理想主义的色彩,说的很抽象,它是面向对象设计的终极目标。其他几条原则,则可以看做是开闭原则的实现。我们要用抽象构建框架,用实现扩展细节。
因为:
开放封闭原则主要体现在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封闭,意味着有新的需求或变化时,可以对现有代码进行扩展,以适应新的情况。软件需求总是变化的,世界上没有一个软件的是不变的,因此对软件设计人员来说,必须在不需要对原有系统进行修改的情况下,实现灵活的系统扩展。
所以:
可以通过Template Method模式和Strategy模式进行重构,实现对修改封闭,对扩展开放的设计思路。
封装变化,是实现开放封闭原则的重要手段,对于经常发生变化的状态,一般将其封装为一个抽象,拒绝滥用抽象,只将经常变化的部分进行抽象。
组合/聚合复用原则(Composite/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 CARP)
定义:也有人叫做合成复用原则,及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类继承。换句话说,就是能用合成/聚合的地方,绝不用继承。
为什么要尽量使用合成/聚合而不使用类继承?
对象的继承关系在编译时就定义好了,所以无法在运行时改变从父类继承的子类的实现
子类的实现和它的父类有非常紧密的依赖关系,以至于父类实现中的任何变化必然会导致子类发生变化
当你复用子类的时候,如果继承下来的实现不适合解决新的问题,则父类必须重写或者被其它更适合的类所替换,这种依赖关系限制了灵活性,并最终限制了复用性。
总结:这些原则在设计模式中体现的淋淋尽致,设计模式就是实现了这些原则,从而达到了代码复用、增强了系统的扩展性。所以设计模式被很多人奉为经典。我们可以通过好好的研究设计模式,来慢慢的体会这些设计原则。
因为:
其实整个设计模式就是在讲如何类与类之间的组合/聚合。在一个新的对象里面通过关联关系(包括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使用一些已有的对象,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新对象通过委派调用已有对象的方法达到复用其已有功能的目的。也就是,要尽量使用类的合成复用,尽量不要使用继承。
如果为了复用,便使用继承的方式将两个不相干的类联系在一起,违反里氏代换原则,哪是生搬硬套,忽略了继承了缺点。继承复用破坏数据封装性,将基类的实现细节全部暴露给了派生类,基类的内部细节常常对派生类是透明的,白箱复用;虽然简单,但不安全,不能在程序的运行过程中随便改变;基类的实现发生了改变,派生类的实现也不得不改变;从基类继承而来的派生类是静态的,不可能在运行时间内发生改变,因此没有足够的灵活性。
所以:
组合/聚合复用原则可以使系统更加灵活,类与类之间的耦合度降低,一个类的变化对其他类造成的影响相对较少,因此一般首选使用组合/聚合来实现复用;其次才考虑继承,在使用继承时,需要严格遵循里氏代换原则,有效使用继承会有助于对问题的理解,降低复杂度,而滥用继承反而会增加系统构建和维护的难度以及系统的复杂度,因此需要慎重使用继承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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