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学术规范,避免学术不端
Posted 陆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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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学术规范,避免学术不端
漫漫科研路,还有多少诱惑要抵抗。注重学术规范,遵循学术道德,防范学术不端,恪守学术精神。特罗列种种学术不端行为,常常对比参照,自我警醒,以为防微杜渐,免入歧途。
文章目录
学术不端行为有哪些
科研活动过程中的学术不端
科研项目申请阶段的不端行为
- 夸大科研项目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 隐匿或护士科研项目实施后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
- 剽窃他人的学术思想和研究计划
- 在项目申请书中提供虚假信息
- 侵犯他人的知情权和署名权
科研项目实施阶段的不端行为
- 实施主体的擅自变更
- 科研经费的不当使用
- 伪造或骗取实验标本
- 伪造没有实施的研究活动
科研结果形成阶段的不端行为
- 伪造实验数据:主观取舍数据
- 伪造实验数据:篡改原始数据
- 伪造实验数据:编造实验数据
- 剽窃他人成果:直接剽窃、间接剽窃、隐含剽窃
科研成果评价阶段的不端行为
- 同行评议中的偏见(情感因素、光环效应、学术偏好)
- 同行评议中的利益冲突
- 对科研成果本身价值失实夸大
科研成果发表阶段的不端行为
- 科研成呆不正当署名
- 侵占他人科研成果
- 盲目追去论文数量
- 科研论文一稿多投
- 科研成果传播失范
- 论文造假
- 侵犯作者知情权
论文写作与发表过程中的学术不端
论文作者
剽窃 plagiarism
采用不当手段,穷取他人的观点、数据、图像、研究方 法、文字表述等并以自己名义发表的行为。包括:
观点剽窃、数据剽窃、图片和音视频剽窃、研究(实验方法)剽窃、文字表述剽窃、整体剽窃、他人未发表成果剽窃
伪造 fabrication
编造或虚构数据、事实的行为
a) 编造不以实际调查或实验取得的数据、图片等。
b) 伪造无法通过重复实验而再次取得的样品等。
c) 编造不符合实际或无法重复验证的研究方法、结论等。
d) 编造能为论文提供支撑的资料、注释、参考文献。
e) 编造论文中相关研究的资助来源。
f) 编造审稿人信息、审稿意见。
篡改 falsification
故意修改数据和事实使其失去真实性的行为
a) 使用经过擅自修改、挑选、删减、增加的原始调查记录、实验数
据等,使原始调查记录、实验 数据等的本意发生改变。
b) 拼接不同图片从而构造不真实的图片。
c) 从图片整体中去除一部分或添加一些虚构的部分,使对图片的解
释发生改变。
d) 增强、模糊、移动图片的特定部分,使对图片的解释发生改变。
e) 改变所引用文献的本意,使其对己有利。
不当署名
与对论文实际贡献不符的署名或作者排序行为:
a) 将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外。
b) 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在论文中署名。
c) 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其列入作者名单。
d) 作者排序与其对论文的实际贡献不符。
e) 提供虚假的作者职称、单位、学历、研究经历等信息。
一稿多投
将同一篇论文或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投给两个及以上期刊,或 者在约定期限内再转投其他期刊的行为:
a) 将同一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
b) 在首次投稿的约定回复期内,将论文再次投给其他期刊。
c) 在未接到期刊确认撤稿的正式通知前,将稿件投给其他期刊。
d) 将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
e) 在收到首次投稿期刊回复之前或在约定期内,对论文进行稍微修改后,投
给其他期刊。
f) 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论文
原封不动或做些微 修改后再次投稿。
重复发表
a) 不加引注或说明,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 发表文献中的内容。
b) 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摘取多篇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 已发表文献中的部分内容,拼接成一篇新论文后再次发表。
c) 被允许的二次发表不说明首次发表出处。
d) 不加引注或说明地在多篇论文中重复使用一次调查、一个实验的 数据等。
e) 将实质上基于同一实验或研究的论文,每次补充少量数据或资料 后,多次发表方法、结论等相似或雷同的论文。
f) 合作者就同一调查、实验、结果等,发表数据、方法、结论等明 显相似或雷同的论文。
违背研究伦理
论文涉及的研究未按规定获得伦理审批,或者超出伦理审批许可范围,
或者违背研究伦理规范,应界定为违背研究伦理。
a)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未按规定获得相应的伦理审批,或不能提供相应
的审批证明。
b)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超出伦理审批许可的范围。
c)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中存在不当伤害研究参与者,虐待有生命的实验
对象,违背知情同意原则等违背研究伦理的问题。
d) 论文泄露了被试者或被调查者的隐私。
e) 论文未按规定对所涉及研究中的利益冲突予以说明。
其他
a) 在参考文献中加入实际未参考过的文献。
b) 将转引自其他文献的引文标注为直引,包括将引自译著的引文标注为引 自原著。
c) 未以恰当的方式,对他人提供的研究经费、实验设备、材料、数据、思 路、未公开的资料等,给予说明和承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d) 不按约定向他人或社会泄露论文关键信息,侵犯投稿期刊的首发权。
e) 未经许可,使用需要获得许可的版权文献。
f) 使用多人共有版权文献时,未经所有版权者同意。
g) 经许可使用他人版权文献,却不加引注,或引用文献信息不完整。
h) 经许可使用他人版权文献,却超过了允许使用的范围或目的。
¡) 在非匿名评审程序中干扰期刊编辑、审稿专家。
j) 向编辑推荐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审稿专家。
k) 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与论文内容无关的他人代写、代投、代修。
I) 违反保密规定发表论文。
审稿专家
- 违背学术道德的评审
- 干扰评审程序
- 违反利益冲突规定
- 违反保密规定
- 盗用稿件内容
- 谋取不正当利益
- 其他
编辑人员
- 违背学术和伦理标准 提出编辑意见
- 违反利益冲突规定
- 违反保密要求
- 盗用稿件内容
- 干扰评审
- 谋取不正当利益
- 其他
学术评价中的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根源
- 个人层面的自律问题
- 学术共同体层面的规范问题
- 社会层面的制度环境问题
个人觉得主要是利益冲突导致的学术不端
危害
分析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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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影响
包括:学术声誉、职业生存、家庭生活
学术不端不仅是对社会有限资源的浪费,也是对学者学术生命的浪费,更何况有些人根本不去追求学术创新,而一味弄虚作假,剽窃抄袭,心甘情愿地浪费学术生命和学术资源,对国家、社会及其个人贻害无穷。 -
社会影响
包括:科研不公、可持续性、生态系统、科学信任
科研不端/不当行为加剧社会腐败的蔓延,损毁学术界和知识分子的社会公信力。
学术不端行为败坏科学界的声誉,阻碍科学进步。学术的意义是求真,探求真理本来应该是每个学者的崇高职责,诚实也应该是治学的最基本的态度。人类的活动很难找出还有哪一种像学术这样强调真实,学者也因之受到公众的敬仰,甚至被视为社会的良心。如果科学界的声誉由于学术不端行为的频发而受到严重损害,败坏了科学研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那么必然会阻碍科学的进步,因为做科学研究是需要全社会的支持的,需要有科研资金的提供,需要有一个比较好的科研环境的。没有了这些因素,科学就很难发展。
学术不端行为也直接损害了公共利益。科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都在使用国家资金,学术造假就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有的学术造假是和经济腐败相勾结的,是为了推销假药、假产品的,那么就是在骗消费者的钱,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规范,在科研资源、学术地位方面造成不正当竞争。如果靠剽窃、捏造数据、捏造学术履历就能制造出学术成果、获得学术声誉、占据比较高的学术地位,那么脚踏实地认认真真搞科研的人,是竞争不过造假者的。而且学术造假还对同行造成了误导。如果有人相信了虚假的学术成果,试图在其基础上做进一步的研究,必然是浪费了时间、资金和精力,甚至影响到学位的获得和职务的升迁。受造假者最直接危害的往往是同一实验室、同一研究领域的人。
我国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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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开始实行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是我国教育部在综合以往有关学位论文的规定基础上颁布的有关学术诚信建设的规章制度。该办法规范了学位论文管理、规定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以及明确包括学生、指导老师、学位授予单位及院(系)等培养单位在内各主体在各级学位申请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理办法。在本办法中,教育部规定了六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即:(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2)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3)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4)伪造数据的;(5)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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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9 月实行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断行为办法》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做出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明确了在我国范围的七种学术不端行为,即:(1)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2)篡改他人研究成果;(3)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4)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5)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6)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7)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确定了五种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即:(1)通报批评;(2)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3)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4)辞退或解聘;(5)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规范了高校范围内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程序与方法;保障了被举报者的合法权益以及针对虚假举报者的相应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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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5 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旨在提升我国科研水平、增强我国创新实力。该意见被外界认为是中国政府重拳整治科研环境的重大举措。该意见的亮点为:(1)科技部、中国社科院分别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2)科技部要建立学术期刊预警机制,支持相关机构发布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并实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将罔顾学术质量、管理混乱、商业利益至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期刊,列入黑名单。论文作者所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的管理,对在列入预警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科研人员,要及时警示提醒;对在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不得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3)着力深化科研评价制度改革。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各类评价的重要指标,提倡严谨治学,反对急功近利。坚持分类评价,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质量、贡献、影响,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不把论文、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一刀切”等倾向。尊重科学研究规律,合理设定评价周期,建立重大科学研究长周期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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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及培养管理的通知》针对研究生招生与培养过程中出现的乱象,2019 年 3 月,教育部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及培养管理工作。其中,就学术不端方面,从师生两个角度做了严格要求:(1)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重点要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实现“零容忍”。(2)要加强导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对违
反师德、行为失范的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坚决给予相应处理。对于未能切实履行职责的导师,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
原则:《关于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致谢
感谢张冬荣老师在课程《学术道德与学术写作规范20-21春季》的讲授,本文章内容摘自课件,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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