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改革宗长老会(RPC)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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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改革宗長老會歷史

唐興 譯

美改革宗長老會(Reformed Presbyterian Church of North America, 簡稱:RPCNA)是基督教中一個很小的長老會宗派,分佈於美國、加拿大、中國和日本的一小部分。其信仰在更正教會中是屬於改革宗家庭保守的一個支翼。處於神所啟示和無誤的聖經之下,此教會持守幾個「從屬於聖經的信仰標準」:西敏斯特信仰告白以及西敏斯特大、小要理問答,並與教會的見證、教會治理規範、教會紀律規則和敬拜規範,一同被視為是教會的憲章。所有領聖餐的會員都「相信舊約和新約聖經是神的話,是信仰和生命唯一無誤的準則」,並且按照教會首要的誓言要求下成為會員。

RPCNA 有一個長遠的歷史,從美國殖民時期開始,她就是一個獨立的宗派。此外,在蘇格蘭(此宗派的發源地),從17世紀開始改革宗長老會就已經是一個獨立的宗派。PRCNA 現今宣告她與原始的蘇格蘭長老會的身分相同,並且是出自於16世紀的更正教宗教改革運動的。(註1)

名字表示RPCNA是藉由「長老系統」來管理的(此宗派認為這是上帝所指示唯一的教會管理方式):每一個單獨的教會(congregation)都受到兩個或多個長老的治理。與多數的長老會宗派一樣,RPCNA 分為幾個不同的區會(presbyteries),但是與一些較小的長老會宗派不同之處在於: 此宗派最高的治理團體是單一的總會(synod), 而非大會(general assembly)。每一個教會可以差派一個長老代表(大教會可派兩個代表)參與其區會會議,以及年度性的總會會議。每一個牧師,無論服事教會與否,都自動的成為參與其所屬的區會和總會的代表。

下的用詞是出自於RPCNA教會憲章中的教會治理規範:

受過洗禮的會員(baptised member):是那些已經受過洗但尚未表白基督教信仰的會員(通常多是領聖餐會員們的兒女)。受過洗禮的會員不能領受主餐或是在教會會議中參與投票。

領聖餐的會員 (communicant member):是指表明基督教信仰和持守宗派規範的會員。領聖餐可以領受主餐和在教會事務會議中投票。

長老(elder):是指被選舉出來和被按立來領導教會者。長老包括治理長老(平信徒)和教導長老(神職人員),他們在身分上被視為平等,但具有不同的角色。在一般的情況下,每一位長老都是其教會堂會(session)的成員,如同每一位現役的牧師。然而,目前非現役的牧師可只能作為其教會的治理長老。每個教會都必須至少有兩位長老,才能合法的成立。

區會(presbytery):是指在一個特定的地域範圍內的眾教會所組成的群體,受到該地域範圍內的牧師們的治理,包括那些教會中的一位或多位的治理長老們。

堂會(session):是指每個教會中的治理委員會(governing board),由該教會中的長老們和牧師們所組成。

總會(synod): 是指在區會之上的治理團體,由所有的牧師們和一位或多位屬於此宗派的各教會的長老們所組成。

起源
Origins

歷史上來說,改革宗長老會也就是指那些「立盟約者」(covenanters),因為他們與始於16世紀蘇格蘭的民眾立約運動認同。這個運動是為了回應當時的國王違反先前與自由大會和國會(free assemblies and parliament)之間的協議(盟約),企圖要改變教會的敬拜形式和治理方式,許多牧師們為了堅定持守那些先前的協議,於1638 年2月在愛丁堡的葛萊非教堂(Greyfrias Kirk)共同簽署了所謂的“國家盟約”(National Covenant)。「藍旗」(blue banner)就是從這裏開始的,它宣告:「為基督的榮冠與聖約」(For Christ's Crown & Covenant),因為立盟約者們有鑑於國王要改變教會,就是企圖要篡奪耶穌基督的元首地位。1643年8月,立盟約者們與英國國會共同簽署了一個政治協議,稱為「莊嚴結盟與立約」(the Solemn League and Covenant)。在此盟約之下,簽署者們同意在英國和愛爾蘭成立長老教會(Presbyterianism)作為國家教會。「立盟約者」們同意支持英國國會一同在英國內戰中反對英王查理一世。「莊嚴結盟與立約」堅持基督「榮冠權」(crown rights) 的權限是高於教會和政府的,並且教會具有免於政府強制干涉的自由。當奧利弗·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在英國把權力交到獨立者的手中時,也就標誌著國會所應許的改革已經結束了。 當1660年帝制恢復的時候,一些長老教會人士期盼新立約的國王,查理二世能在1650和1651年宣誓進入盟約。然而,查理二世決定他不聽從任何有關立約的說詞。當大多數的人們參與已經建立好的教會時,立約者強烈的表達異議,並在郊外地區舉行非法的崇拜。他們在接踵而至的巨大逼迫中飽受困苦,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在查爾斯二世和詹姆士七世在位時所執行的所謂的「殺戮時刻」(Killing Times)。

1691年,長老教會恢復成為蘇格蘭被認可的教會。因為就「莊嚴結盟與立約」而言政府並沒有承認基督的權柄,所以一群異議人士就拒絕接受此國家性的安排(所謂的「改革調停」),其理由是此決議是強迫加諸於教會的,沒有固守國家先前的盟約協議。這些造就了一些社會團體,最後形成了蘇格蘭的改革宗長老教會。同時,當查理二世宣布「蘇格蘭立約者」為非法時,爆發了對教會的逼迫,在1660年到1690年之間,成千上萬的「蘇格蘭立約者」逃到阿爾斯特(Ulster)。最後,這些立約者在愛爾蘭成立了改革宗長老教會。

革結束之後,剩餘的一些「立約者」牧師們則於1690年加入了英國國教(the Established Church),使得「聯合會」(the United Socities)沒有任何牧師長達十六年之久。1706年,英國國教的一位牧師改變心意信服了「立約者」的原則,加入了他們的行列。然而,直到1743年才有另外一位牧師加入。長老會制度就立刻成形了,使愛爾蘭和蘇格蘭教會的牧師按立得以進行。在二十年中愛爾蘭的教會被正式地組織起來。

而,政治戰爭,像1798年的愛爾蘭暴動(Irish Rebellion),開始困擾著愛爾蘭的「立約者」。雖然沒有參與任何一方,他們拒絕立誓效忠英國政府,使得某些政府官員認為他們是反動份子,把他們看為是「愛爾蘭聯合會」(Society of the United Irishmen)(Glasgow 77-78)。結果許多愛爾蘭的「立約者」就逃至美國尋找自由。而到美國追尋新生活的蘇格蘭「立約者」就與這些殖民人士聯合起來,成為美國改革宗長老會的創立成員。

後續的歷史
Subsequent history

1738年在賓州蘭卡斯特郡(Lancaster County, Pennsylvania)的中奧克多拉(Middle Octorara)成立了首間改革宗長老會,但由四位愛爾蘭移民者和蘇格蘭改革宗長老會牧師們所組成的「區會」一直到1774年才成立。這時候,改革宗長老會多集中在賓州(Pennsylvania)東部和南卡(South Carolina)北部,但在麻州(Massachusetts,)康州(Connecticut,)紐約州(New York,)賓州西部,北卡(North Carolina,)和喬州(Georgia)也有少數的改革宗長老會。美國革命時期,多數的改革宗長老會人士都參與了獨立戰爭-1780年南卡的一位牧師甚至被以暴動之名遭逮捕到康沃利斯(Lord Cornwallis)將軍面前。

1691年「改革調停」(Revolution Settlement)時,改革宗長老會首要的「特殊原則」(distinctive principles)就是要處理從英國政府而來的異議。在美國憲法被通過之後,本宗派認為此文獻是不道德的,並且參與這樣的政府也同樣是不道德的,因為憲法不承認基督是列國之王。因此,許多公民權,如投票和陪審義務,都被免除了,而且教會法庭訓誡那些參與這些公民權的會員。當美國沒有人持守那些原則,並且順服有時會造成困難(譬如:效忠誓言被禁止,在國外出生的改革宗長老會人士被禁止成為公民,禁止改革宗長老會人士受益於「公地放領法」(Homestead Acts))的時候,許多改革宗長老會人士就開始與宗派的正式立場不一致了。從1774年起,此宗派就開始經歷四個主要的分裂,其中三次分裂是因為那些會員們認為宗派的立場過於嚴厲。

  • 1782年,幾乎所有的教會都與「聯合長老會」(脫離派)合併成立了「聯合改革宗長老會」,認為美國獨立的新情勢排除了政治異議的原因。一些存餘的會員拒絕加入聯合,僅包括兩間教會,他們在1798年重新組織成為一個區會。

  • 1833年,教會從中分裂為二,形成「新光改革宗長老總會」和「舊光改革宗長老總會」(New Light and Old Light RP Synod)。「新光」成立了「改革宗長老會,全總會」並且行使政治權,成長了幾年,但是受分裂之苦而式微,最後於1965年與「福音長老會」(Evangelical Presbyterian Church)(聖經長老會-哥倫布總會的前身)合併成立「改革宗長老會,福音總會」,又於1982年與「美國長老會」(Presbyterian Church in America)合併。

  • 第三次的分裂發生於1840年,緣起於兩個牧師和幾位長老們的離開並且成立了「改革宗長老區會」(Reformed Presbytery)(綽號:司提來 Steelites,根據他們鼎鼎大名的領導者大衛司提利David Steele的名字命名的),至今仍被使用。與其他的分裂不相同的是,這次的分裂是因為離開的牧師們和會員們認為此宗派本身已經偏離了其所立的諸約和「歷史的目標」(historical attainments),容讓「旁聽左道」(occasional hearing),政治活動,和成為「志願聯盟」(voluntary associations)的會員。

  • RPCNA 的主體再次蒙受分裂之苦,就是1891年的「東端分裂」(East End Split),也是因為政治活動和職分持守的事情。根據統計,1891年會員人數因此喪失了11%,多數都加入「聯合長老會」(United Presbyterian Church).


即使存在這些異議,此宗派仍然持守著其教義沒有任何改變。所持守的原則就是,盟約必須繼續的被更新和起誓,RPCNA 承襲了「1871年之盟約」做為那年教會的新盟約。一些會員視此盟約的某些方面與歷史改革宗長老會的立場相距甚遠,造成一些人離開加入改革宗長老區會(Reformed Presbytery)。

19世紀期間最持久的改變就是對社會改革運動的參與。此宗派所支持的一件事就是「廢除奴隸制度」,從1800年開始,就正式地禁止會員擁有奴隸以及參與奴隸交易。大多數的會員都熱烈地支持,宗派採取強烈的立場反對邦聯(Confederacy)並且一心地支持「美國內戰」的北方,改革宗長老會參戰反對「擁有奴隸者的反動」。廢除奴隸制度成為南卡羅南納州和田納西州諸教會衰微的主要原因:那些地方多數的會員,發現在擁有奴隸的社會裏,做為反對奴隸制度者是困難重重,因此而遷移到南方的俄亥俄州,印第安納州,和伊利諾州;到內戰開始的時候,南卡州和田納西州的老教會都已人去樓空了。在擁有奴隸的區域中僅存的一些教會,分佈於巴爾的摩(Baltimore),馬里蘭(Maryland),和維吉尼亞州的羅尼點(現在的西維吉尼亞州),靠近威嶺市(Wheeling)。另外一個社會實踐主義所專注的地方就是酒和煙草(alcohol and tobacco)。當醉酒一直是被禁止的事,1841年時候的會員是被禁止從事賣酒的生意的,到了1880年代,教會職事和一般會員都禁止飲酒。到1886年,煙草也同樣受強烈譴責的,任何飲用酒或煙草者都禁止被按立。結果,此宗派幾十年以來明白的支持美國憲法第十八條修正案,和其他的禁止行動。

從愛爾蘭和蘇格蘭移民來美國的改革宗長老會,維持了宗派的成長。一些特別是在東部海岸的教會得以快速成長;超過九十人的會員在三年之內加入了巴爾的摩、馬里蘭的教會。當會員向美西遷移之時也成立了許多教會。1840年時,東部海岸城市有四間教會,密西西比河以西則無任何教會,最西邊的教會位於伊利諾州西南方。1865年,東部海岸城市有九間教會,密西西比以西有八間教會,最遠到愛荷華州西南方。1890年,西部海岸城市有十二件教會,密西西比河以西有三十五間教會,最遠到華盛頓州的西雅圖市。也形成了更多的區會:1840年5個區會;1850年5個區會;1860年6個區會;1870年8個區會;1880年10個區會;1890年11個區會。

19世紀中葉的幾十年中,改革宗長老會經歷了廣布的成長。多數東部的教會組織在都市裡,許多其他的教會則都是郊區教會。然而越往西部,多數的教會都在郊區。這是因為多數改革者長老會的移民者的生活型態。一般而言,大群的移民者會聚集在適合耕種的地區,他們就組織成一個教會:堪薩斯州的北衫教會(North Cedar congregation in Denison, Kansas)在1870年時尚未存在,但是到了1872年時卻有84位會員。其他的成長有其他的緣由。雖然美國的會員從1789年就受到美國教會的治理,蘇格蘭和愛爾蘭的總會仍然繼續向加拿大宣教。經過多年,一些蘇格蘭總會的教會也加入了北美總會,藉著愛爾蘭總會的祝福,一整個的區會(新不倫瑞克省 New Brunswick 和新斯科舍省Nova Scotia)在1879年轉入北美總會。多年以來,除了這些教會以外,沒有整個教會加入RPCNA的情形,即使1969年餘留的聯合長老會與RPCNA合併(此刻聯合長老教會只剩四間)。

經過六十年持續的成長之後,1891年的宗派分裂導致了宗派全面性的衰退。即使1200位會員的離開,仍然留下一萬個領聖餐的會員,但是幾近持續的流失導致到1980只年剩3,804個領聖餐的會員。在這段時間內,東部大都市中的大教會漸漸凋零:1891年時在麻塞諸塞州的波士頓市還有兩家教會,紐約市有五家,賓夕法尼亞州的費城有三家,在巴爾的摩有一家教會;到了1980年,波士頓、紐約和費城總共只剩四家教會。在美國西部的殖民和成長繼續了一段時間,新的長老會在科羅拉多州,以及太平洋海岸和加拿大草原省(Prairie Provinces of Canada)被組織成立起來。然而,郊區的教會也衰落了,從1891年的83間教會到1980年的25間教會。區會也變得亂序和合併了,1980年四個區會(費城、紐約、佛蒙特、新斯科舍省)被合併成為紐約區會(後來重新命名為大西洋),紐約市的五間教會共1,075位會員縮減到一間僅有四十人的教會。雖然大量人數的流失是因為個人的離開加入其他教會,但是有些流失牽涉到多人一次性的離去。例如,1912年100多位會員離開第一波士頓教會,是因為他們的牧師離開了宗派。1906年和1919年,佛蒙特教會和第二紐博格教會分別離開了宗派。1910年代中葉,就連新教會的建立都是不尋常的事,1920和1930年代僅各有三間教會被建立,1937到1950年之間,沒有建立任何教會。

信仰與實踐
Beliefs and Practices

至17世紀以來,改革宗長老會就一直持守著《西敏斯特信仰告白》和《西敏斯特要理問答》。沒有像其他的北美長老會一樣,採用了《信仰告白》的修訂版本,RPCNA維持了原始的文字,但是在其官方文獻中說明了異議,與《信仰告白》並列印出。今天,除了限定《信仰告白》稱教皇為敵基督之外,僅有三個小地方受到RPCNA的反對。堅持這些教義的結果,使得RPCNA在教義上更接近其他改革宗教會。

從歷史上來說,改革宗長老會的「特殊原則」(distinctive principles)是政治性的:它們持守一種「立約者」所延續下來的責任,在國家以及莊嚴結盟方面都是如此,所有曾經起誓者和所有他們的後代也都如此持守,認為反對這些文獻的政府,會使得這些政府成為不道德的,甚至不配順服。這些導致他們在「榮耀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之後反對蘇格蘭政府,以及愛爾蘭和英國政府(這些政府起先承認盟約但後來又放棄了)。此外,在「莊嚴結盟」之時,美國是有責任要持守這些盟約的。因為,美國憲法沒有任何條文提到基督或諸盟約,改革宗長老會者就拒絕投票、擔任政府公職、作法院陪審,或向美國聯邦政府或任何底層政府起誓效忠。加拿大的會員們也都同樣地不參與這些活動。那些參與這些政治活動的會員,通常會遭到教會堂會的紀律管教。雖然這些原則被堅定地持守了幾十年,從1960年代開始,宗派正式的立場產生了改變;到了1969年,官方正式的立場允許會員參與投票和競選公職。然而一些會員們仍然繼續歷史的異議立場,但是大多數的會員與保守的基督教宗派一樣都參與政治活動。改革宗長老會者包里安(Bob Lyon)於2001年到2005年從政於堪薩斯州為州議員。

另外一個RPCNA長期持守與其他教會不同的信仰就是,禁止「旁聽左道」(occasional hearing) (參與其他宗派牧師的敬拜和講道)。雖然現在允許此慣例,但長久以來是被禁止的。例如,賓州東部某教會的紀錄顯示:1821年,兩位女仕曾因為參加一個循道會(Methodist)的周間營會,而被「嚴厲地訓誡」。禁止此事的原因是具有歷史立場的:作為蘇格蘭教會的成員,是改革宗長老會所繼續承認的,是在全英國被建立的國家教會。改革宗教會認為這種地位從來沒有被官方正式的在法律上廢除,所以視其他教會不具法律上存在的權利。因此,參與其他教會的敬拜等於就是參加非法組織。

改革宗長老會一直都持守「敬拜的一般規範原則」(the regulative principle of worship)並且把此原則實踐出來:在敬拜的時候用《詩篇》無伴奏合唱(acappella)。雖然這種實踐在過去的幾世紀中並非不尋常,但多年以來許多其他的宗派都已經允許詩歌和樂器配樂了。結果,RPCNA的敬拜型態在今天就顯得頗為特別。在官方對政治活動的立場改變了之後,敬拜的型態就成了RPCNA主要的特徵。(註1)

雖然喝酒是所有會員幾十年以來被禁止的,近年來一般會員和被按立的職分已經被允許使用。《RPCNA 見證》第26章說明了戒用酒精飲料仍然是基督徒合宜的選擇 (參考:基督教與喝酒)。

與許多其他的保守宗派一樣,RPCNA 對聖經的解釋是要求所有的長老都為男性。然而,與一些關係最親的宗派不同之處,在於RPCNA 的執事們可以是男性或女性;從1888年開始就允許女執事(一直到2002年企圖限制男執事的提案都沒有成功)。在1930年代,總會投票表決女長老的按立,但是無法得到足夠堂會數目的批准,這是教會治理章程所有的改變都需要經過的一個程序。

主餐的聖禮,或聖餐,是為到教會領受聖禮的所有領聖餐會員所提供的。直到最近幾十年,唯有改革宗長老會者才被准許參與聖禮,但是最近幾十年,這項權益也延伸納入了承認聖經的其他宗派。然而,RPCNA 要求其他宗派會員參與領聖餐之前必須個別地接受堂會的諮詢,這也是RPCNA另外一項不同於其他改革宗宗派的特殊的實施慣例。

北美改革宗長老會也是「北美長老會區會和改革宗理事會」(North American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Council, NAPARC)的成員。這是一個認信長老會和洲際改革宗教會的組織,成員也包括了正統長老會,美國長老會,北美聯合改革宗教會,美國改革宗教會和聯合改革宗長老會,以及一些其他小的改革宗和長老會宗派。


譯者註:
1.  請參考:「蘇格蘭教會歷史」和「蘇格蘭基督教歷史」
2. 關於「獨頌詩篇」 EP(Exclusive Psalmody)在改革宗大家庭中持不同意見之聖經和神學論述,請參考:獨頌詩篇-鼓勵和保存合乎聖經的敬拜Exclusive Psalmody-For the Encouragement and Preservation of Biblical Worsh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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