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比特币目前是什么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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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国家对比特币目前是什么态度?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新华社北京2021年5月28电:加密货币,是金融创新还是“庞氏骗局”?1
从单价9000美元到超过6.4万美元,再到一度跌破3万美元,加密货币比特币在一年时间里走出“过山车”行情。一边“造富”,一边“割韭菜”,剧烈波动表象下,比特币真实价值几何?应如何看待加密货币?
不少金融业人士表示,很难评估比特币到底有没有实际价值,投资加密货币面临较大风险,投资者应谨慎选择。
注:本文中,凡是像上面这样的引用模式(灰色底纹,左边有竖线装饰),都表示其中文字为引用。
注:本文写于2021年5月29日
1、基本态度仍然是在2013年文件中明确的
2013年12月5日,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注:原银监会和保监会后合并为银保监会)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2013年通知”)。
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上,就此通知,发布了“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就比特币相关事宜答记者问”2。
其中最核心的观点是: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在人行的官网上,也有关于答记者问的文章3,并且有对文件明确的解读4: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这里说的很明确,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保险等)和支付机构(如支付宝、财付通、银联支付等)不能买卖比特币,不能拿比特币作为产品的定价,也不能为客户提供任何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所以,不久之后,2014年4月至5月,各大银行纷纷声明:
“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防范洗钱风险,维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从即日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我行账户用于比特币、莱特币等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我行账户划转相关交易资金。一经发现,我行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相关账户等措施。”
招商银行于2014年4月25日的声明
建设银行于2014年4月30日的声明
工商银行于2014年5月8日的声明
中信银行声明得晚了一些,今年4月22日才发布了公告。
由于很多人并不知道2014年的那波声明,以至于看到中信银行声明的时候,还以为是新的举措。
不过略为仔细读一下,是可以判别出来的,若是新的声明,应该会用“以太币”替换“莱特币”,后者已经没有当年的地位了。
2、监管在2013年的主要担心和措施
监管主要考虑的风险,是比特币猛涨猛跌带来的金融风险,以及不法分子利用比特币进行犯罪活动的风险。
比特币的技术原理比较高深,没有技术背景的人,一般是很难理解的,即便是所谓的区块链专家,也有很多对比特币原理并不清楚。很多人持有、使用和交易比特币,只是“出于跟风或者投机的心理”。
央行相关负责人总结这些风险时说:
一是较高的投机风险。比特币交易市场容量较小,交易24小时连续开放,没有涨跌幅限制,价格容易被投机分子控制,产生剧烈波动,风险极大。普通投资者盲目跟风容易遭受重大损失。
二是较高的洗钱风险。由于比特币交易具有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其资金流向难以监测,为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提供了便利。
三是被违法犯罪分子或组织利用的风险。目前,国际上已经出现了利用比特币进行的毒品、枪支交易等犯罪活动,相关案件已经被查处。同时,各比特币交易网站的状况参差不齐,一些网站没有经过合法注册,涉嫌非法经营;一些网站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差,容易发生黑客攻击或网站经营者卷款潜逃等事件。
在2013年,监管的举措还比较温和,并没有说关闭交易网站,只是要求交易网站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履行反洗钱义务(AML)、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KYC)、发现犯罪活动及时报案等。
这里还是要说一下震惊国人的PlusToken案,PlusToken是一个打着数字资产钱包名义的资金盘庞氏骗局,谎称利用量化交易、搬砖套利帮助用户赚钱,但并没有实质性利用到区块链技术,只是利用公众对区块链的不了解行骗。为了吸引投资者,PlusToken很夸张的承诺给投资者10%-30%的月息,然后设计了层级激励体系,最高达到了3,000多层。PlusToken本质上是个网络传销平台,所以涉案虚拟币一概没收(包括BTC 31.42万个,ETH 917.42万个,BCH 11.75万个等),变现后上缴国库。
3、监管在2017年的态度
2017年1月6日,人民银行北京营管部、央行上海总部先后约谈国内主要的比特币交易平台负责人,了解平台运行情况,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规经营。
2017年1月11日,央行联合相关机构以联合检查组的形式进驻“火币” 、“币行”(Okcoin)、“比特币中国”等比特币、莱特币交易平台。
2017年1月18日,央行公布调查结果显示,几大交易平台都不同程度存在违规行为。“比特币中国”存在超范围经营、违规开展配资业务、投资者资金未实行第三方存管等问题;“币行”、“火币网”违规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导致市场异常波动。此外,这些平台均未按规定建立相关反洗钱内控制度。
这里所说的“配资”、“融资融券”,其实就是“融资融币”,也就是“杠杆”。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六部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5。
公告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公众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2017年打击的主要是代币发行(即ICO),本质上是保护老百姓不要被ICO这种融资行为割了韭菜,不要把手中价值比较高的比特币、以太币换成其他山寨币、空气币,垃圾币。
9月15日,北京监管机构宣布关停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所,并要求各交易所于15日晚间24时前发布公告,明确停止虚拟货币交易的最终时间,并立即宣布停止新用户注册。
之后,国内的虚拟货币交易所纷纷关停,部分交易所改头换面,转向海外开展业务。6
4、2021年央行相关负责人的态度
2021年4月18日,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的“数字支付与数字货币”分论坛上,提及比特币,央行副行长李波的观点如下7:
李波说,比特币和稳定币是加密资产。加密资产本身不是货币,而是另类投资品。加密资产将来应发挥的主要作用是作为一种投资工具或替代性投资工具。
“要确保加密资产不会引发严重的金融风险。”李波表示,把加密资产看作一种投资工具,当前很多国家包括中国也正在研究,这类投资品应处于怎样的监管环境之中。“在研究出监管规则之前,会继续保持现在的举措和做法。”
李波表示,对于由私营企业发行的稳定币,如果将来其成为一种支付工具,就必须接受像银行或准银行金融机构一样的严格监管。
从以上发言看,比特币的定性仍然是一种虚拟商品,是一种加密资产,由于其价格有波动性,所以也是一种另类的投资品。但为了不引发金融风险,应该对比特币有相应的监管规则,目前还正在研究之中。
对于私营企业发行的“稳定币”,也不排除其将来成为一种支付工具的可能性,但必须要受到严格监管,目的仍然是防范金融风险。
5、2021年5月的动向
进入5月以来,主要有5件事:
第1件,三个行业协会发布公告
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8。
除了重申了2013年通知的定性和要求,还对会员单位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应切实加强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监测,……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按程序采取限制、暂停或终止相关交易、服务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加强客户宣传和警示教育,主动做好涉虚拟货币风险提示。”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从上面的内容看,对于违法违规的交易,要采取措施限制、暂停或终止交易,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于不违法违规的,要做好涉虚拟货币风险提示。
“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从上面内容看,和2013年通知相一致,普通民众仍然可以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的,但是,法律不保护比特币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自行承担。同时,三家协会教育消费者不参与炒作活动;教育消费者要珍惜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目的是防止违法使用(比如涉及洗钱等)和个人信息泄漏(一些交易平台可能泄漏个人信息)。
其实说的不是很清楚,里面出现的“不参与”、“不用于”,是强制性的还是建议性的,看的不是很明白,给人的感觉就是:虽然,普通民众还有买卖的自由,但是由于风险比较大,建议最好还是不要参与了,尤其是不要炒作,不要违法。
第2件,有关金融委会议的报道
5月21日晚,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在对其的新闻报道中,提到“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说得比较简略,没有给出具体的信息。
会议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金融风险全方位扫描预警,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着力降低信用风险,强化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监管,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
第3件,内蒙古拟打击挖矿
5月25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9,根据八类对象分别提出不同的打击惩戒策略,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1日。
里面有8条,大致内容为:第1条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主体”提出要求,不得为“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第2条对”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等主体”提出要求,不得“挖矿”;第3条要求“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不得“挖矿”;第4条要求网吧等主体不得“挖矿”;第5条说“挖矿”项目等主体如果未经报批私自接入动力电源,算窃电,移送司法;第6条说企业、个人等主体如果用虚拟货币洗钱,移送司法;第7条说企业、个人等主体不得以虚拟货币违法集资;第8条说,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挖矿”或为其提供方便与保护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从这些条文看,意思就是不得“挖矿”,不得“洗钱”,不得“违法集资”。
第4件,传央行约谈交易平台
据“天府财经网”5月28日报道10,央行近期约谈了火币李林和欧易OKEx徐明星,爆料人说,谈话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第一,利用数字货币进行洗钱活动日益猖獗。平台方应当加强管理,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公安部门,加大对洗钱活动的打击力度。
第二,对于利用数字货币进行的传销、诈骗等犯罪行为,平台应当加大监控力度,提高风控等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积极向监管部门汇报。
第三,收紧杠杆类交易业务。杠杆类交易风险较高,大部分投资者并不具备专业杠杆交易技能,极易亏损,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平台方应及时收缩业务。
报道称,以上三点不是官方发声,具体约谈情况以官方文件为准。
从这三点看,主要还是打击利用洗钱、传销、诈骗等犯罪行为,此外,为了保护虚拟货币投资者,要求收紧杠杆类业务,让普通民众减少“爆仓”之苦。
5月24日,火币发布公告称:暂停新用户使用诸如期货合约、ETP或其他杠杆投资产品之类的部分服务。同时,为了更加专注于扩大海外业务,火币矿机商城暂停为中国大陆的新用户提供相关服务。OKEx也宣布将停止OKB的C2C(法币)交易。
第5件,新华社发文探讨比特币价值问题
5月28日,新华社发文《加密货币,是金融创新还是“庞氏骗局”》称,“不少金融业人士表示,很难评估比特币到底有没有实际价值,投资加密货币面临较大风险,投资者应谨慎选择。”
“以比特币、以太币和瑞波币为代表的加密货币并没有主权信用背书,是通过算法生成的。因此,加密货币能不能称为货币,在业内存在较大争议。”
“美国财政部此前表示,加密货币价格飙升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制定了新的金融账户报告制度。加密货币和加密资产交易账户以及接受加密货币的支付服务账户将纳入政府监测范畴。”
“除美国外,日本和韩国监管机构均已采取措施,对金融机构持有和从事加密货币交易加强监管。”
这个报道的立场比较中性,对于其题目,文章并没有给出答案,只是罗列了一些专家的观点,明确说“很难评估比特币到底有没有实际价值”。
文章说“投资者应谨慎选择”,这表明和之前的态度一样,仍然是允许民众投资比特币的。
文章的最后一段主要在说“加强监管”,这和央行副行长李波所传达的信息是一致的。
6、总结
我觉得,目前国家对比特币的总体态度是:
注:本文说比特币,其实泛指虚拟货币。
1、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不是货币。
2、普通民众投资比特币是合法的,是一种“另类投资”,买卖比特币是普通民众的自由。
3、要坚决打击利用比特币进行洗钱、传销、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4、要限制甚至禁止“挖矿”。
5、要保护和教育普通民众,一是不要涉入违法行为;二是注意投资风险,防范资金损失;三是如果不太懂,最好不要碰了。
参考:
加密货币,是金融创新还是“庞氏骗局”?(http://www.xinhuanet.com/2021-05/28/c_1127502944.htm)
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就比特币相关事宜答记者问(http://www.gov.cn/gzdt/2013-12/05/content_2542734.htm)
比特币相关事宜答记者问(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2804575/index.html)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2804576/index.html)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374222/index.html)
北京叫停比特币交易所 多平台宣布关停(http://m.xinhuanet.com/tech/2017-09/16/c_1121672554.htm)
央行副行长李波:确保加密资产不会引发严重金融风险(http://www.cs.com.cn/xwzx/hg/202104/t20210419_6158640.html)
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三家协会发布公告(http://www.xinhuanet.com/fortune/2021-05/18/c_1127461941.htm)
内蒙古将严打虚拟货币“挖矿”行为(http://news.china.com.cn/2021-05/28/content_77531501.htm)
传央行约谈火币李林、OKEx徐明星内容流出(http://mp.cnfol.com/46526/article/1622192403-139849072.html)
以上是关于国家对比特币目前是什么态度?的主要内容,如果未能解决你的问题,请参考以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