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拿到年终奖了吗?

Posted 程序员小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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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你拿到年终奖了吗?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最近,网上传出一个可怕的事情,说是某个大厂裁员10%,还不给年终奖,导致公司的HR被愤怒的员工打进了医院。

后来经过核实,这件事情并不属实。虽然只是个谣言,但还是引起了小灰的深思。在资本面前,打工人有时候是很无力的。

年终奖来说,许多公司老板很喜欢画饼,号称企业会发放多少个月的年终奖,但是员工真的能拿这些吗?

就算正常情况下能够拿到,如果年底前被裁员,被裁的员工是不是没有年终奖了?

最近快过年了,正是大部分企业发放年终奖的时候,小灰为此特意请教了一位律师朋友,他给小灰详细科普了公司发放年终奖的相关规定。

这个问题需要分几种情况来做分析:

1.员工主动离职

从员工主动离职来看,明知离职不享有年终奖,仍然主动辞职,可归结为员工个人原因,公司是可以不发放年终奖的。

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公司提出,还是员工提出的,有关经济补偿、工资、年终奖、股票期权等都在协商范围。如果没有提关于年终奖的相关事宜,员工明知离职后不享有年终奖,在协商时亦没有提到,是属于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应享有年终奖。

3.公司单方的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单方的解除劳动合同分两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该发薪资福利的时候,把员工突然辞退了,用不正当手段阻止员工应得薪资福利的条件成就,这样归责于公司,则员工应该享有年终奖。

(2)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分两种:

一种是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则是典型的过错条款,责任完全归责于员工,对于这类员工,公司不发放年终奖有法可依的。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另一种,则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情形。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年终奖是否享有的问题,实务中存有争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该法条可以适用解决相关问题。

确实,上面这些法条蛮复杂的,小灰听了也有些头大,但这正体现出了法律的严谨性。接下来,我们再谈一谈年终奖的相关问题。

年终奖,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叫法,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换句话说,年终奖不是法定的,而是约定的。年终奖,往往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经济效益,通常在次年的年初给员工发放的奖励。当然,发放的时间也一定就是固定的,也不一定是次年年初一次发,也有可能在次年分两次发,还有按季度发放的。

关于年终奖体现,有的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有的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的在offer中明确说明,也有的出现在口头承诺之中。

对于年终奖的规定,不同的公司叫法有所不同。有的叫年度绩效,有的叫年度评优,有的叫13薪(14薪、15薪)等等。

因此,年终奖虽然属于工资的范围,但并不是公司必发项目。所以,每到年底,有关年终奖发放问题成了争议高发的时候。

最后,关于年终奖的发放,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员工主动离职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比较明了,出于员工原因的,员工是不享有年终奖的;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相对复杂,裁员也好、重大客观原因也好,更多是公司自己的原因。因此,公司规定员工当年度离职的,包括不限于劳动合同的合法解除、违法解除,均不享有当年度年终奖并不一定有效!

站在公司的角度,如果公司主张不发放年终奖的,那么需要举证说明,要有明确的证据作为依据,如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约定享有年终奖的条件没有成就等等。否则,单纯以员工当年度是否在职作为享有年终奖的条件,是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的。站在员工的角度,要了解公司享有年终奖的规定或与公司明确约定享有年终奖的相关事宜,促成条件成就,这样才能享有年终奖。

以上就是关于年终奖法律政策的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对此有困惑的朋友们。

同时,如果大家和企业有劳动关系的纠纷需要帮助的话,可以添加小灰的个人微信。虽然小灰自己是法律外行,但是小灰认识一些很厉害的律师朋友,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后小灰做个投票调查,大家今年拿到年终奖了吗?拿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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