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thon-函数可变参数类型
Posted
tags:
篇首语: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python-函数可变参数类型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技术A python中的函数,大多需要配置参数,以下是几种函数的参数类型:1.必备参数:以正确的顺序、个数传入函数。调用时的参数情况要和声明时一样。最常用的情况。
def tplink(a,b):
c=a+b+b
return c
tplink(4,2)
2.关键字参数:使用关键字参数允许函数调用时参数的顺序和声明时不一致,因为python解析器会在调用函数时,用参数名匹配参数值。
def tplink(age1,age2):
ageall=age1+age2+age2
return ageall
tplink(age2=4,age1=2)
3.默认参数:默认某个参数的取值
def tplink(age1,age2=5):
ageall=age1+age2+age2
return ageall
tplink(age1=4)
4.不定长参数:在声明时并不确定 调用时的参数数量。这种情况,可以用不定长参数进行解决,具体操作是在参数名前用*。
但不能和 关键字参数并用。一般在正常参数arg之后。
*args、**kwargs的定义:
这两个都是python中的不定长参数,又称为可变参数。
*args 表示任何多个无名参数,它是一个 tuple ;
**kwargs 表示关键字参数,它是一个dict。
同时使用 * args和 ** kwargs 时,必须 * args参数列要在 ** kwargs前。且都在arg之后。
函数在调用时,会根据顺序,看是否放进 *args 或者 **kwargs中。
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可以 更方便灵活的接收信息。
Python 可变类型作为函数默认参数时的副作用
在 Python 中定义函数时,可以为其指定 默认参数
,这样就不必在每次调用函数时都传递参数进去,并且可以简化我们的代码。
在定义函数时,如果使用了 可变类型
来作为函数的 默认参数
,往往会产生一些副作用。来看下面一段代码。
def foo(li=[]):
li.append(1)
print(li)
foo()
foo()
foo()
你可能想得到如下的结果:
[1]
[1]
[1]
但实际上,结果却是:
[1]
[1, 1]
[1, 1, 1]
根据结果来看,似乎每次的函数调用,li
列表都记录了上一次的调用结果,而并没有使用默认参数 []
。但是当我们在每次调用函数时,都传递一个空列表 []
进去,就不会出现副作用,能够正确得到我们想要的结果。
def foo(li=[]):
li.append(1)
print(li)
foo([])
foo([])
foo([])
[1]
[1]
[1]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呢?其实这个问题的原因是 Python 中函数的特性所决定的。由于函数也是 对象
,而 对象
可以有自己的属性,所以函数也有自己的属性。
当 foo
函数被创建时,它的 默认参数
就已经被保存在它的 __defaults__
属性中了。而函数只会被创建一次,以后每次执行 foo()
的时候,都只会调用函数,并不会去重新创建一个函数。所以函数的 默认参数
也只会计算一次,无论之后被调用多少次,默认参数
始终都是同一个 对象
。
我们用 id()
函数打印出默认参数的内存地址就能够看出来。
def foo(li=[]):
li.append(1)
print(li, id(li))
foo()
foo()
foo()
[1] 48904632
[1, 1] 48904632
[1, 1, 1] 48904632
可以看出,三次调用函数后,其内部打印的 li
地址是相同的,所以它们其实是同一个 对象
。
知道了问题的原因,那么如果解决它呢?我们可以用 None
来作为函数的 默认参数
,在调用 foo
函数时,在函数体内部可以通过判断 li
是否为 None
来决定是否需要使用 默认值
。这样,当调用 foo()
函数并且没有传递参数时,再给 li
赋一个 默认值
即可。
def foo(li=None):
if li is None:
li = []
li.append(1)
print(li)
foo()
foo()
foo()
[1]
[1]
[1]
这样既不用担心 可变类型
作为函数 默认参数
时的副作用,也不用在每次调用 foo
函数时都传递一个参数进去,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所以,当我们给函数定义 默认参数
时,应该尽量使用 不可变类型
以免产生意想不到的副作用。当然,除非你明确知道你需要用 可变类型
的特性来达到某些目的。
以上是关于python-函数可变参数类型的主要内容,如果未能解决你的问题,请参考以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