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计分分值》扣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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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扣分及罚款情形
12分 | 6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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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 |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 | 超过规定时速10%-20%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到50%的;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超过规定时速10%-20%. |
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 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到50%的。 | 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载质量30%;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未达30% | |
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 | ||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 |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 驾驶机动车在普通道路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逆向行驶的。 | |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无证驾校车车) |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暂扣驾驶) |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下不按规定行驶的。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有禁止停车的不能停车)、禁止标线指示的。 |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车头的。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积计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参加学习后,车管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不合格,不还驾驶证,继续考。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积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管所,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技能考试按照驾照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2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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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
在高速公路与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未系安全带,罚款50,扣2分。(以外仅罚款50)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
在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 驾驶机动车货载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
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 上路行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为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
校车不合规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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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补邻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五条规定(在高速上行驶); |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申报变更信息的。 |
处200-500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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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
逾期不参加审验仍参驾驶机动车的, |
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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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驾驶证(12分)、驾驶证被吊销、驾驶证被暂扣(6分)期间驾车(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
将驾驶证交给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50%(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佳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
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不听劝阻(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
驾驶拼装车,报废车(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
假一吊二撤三酒五逃终生
酒
酒驾:>=80mg/100ml
饮酒驾驶:20mg/100ml-80mg/100ml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被处罚,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驾驶证
换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量管理所申请换证:(即任意车管所)
(一)在车量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量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量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非户籍迁出),可以向居住地车量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状况。
注意: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包括交警部门、车管所和路政部门。如果出现补证换证那一定是到车管所。不能是交通管理部门。
补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即任意车管所)
驾驶证审验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即一分都没扣过)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驾驶证审验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驾驶人身体条件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残疾人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
(一)年龄条件:1.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驾驶证申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五条:
申请人考试资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佳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量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属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属于复员、专业、退伍的,应当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车辆抵押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不是居住地,也不是核发地)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注销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管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当时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罚款200-2000并处吊销驾驶证
罚款就意味着不涉及交通事故。
(一)超速50%
(二)醉酒驾驶
(三)将车交给被吊销人员
终生吊销驾驶执照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且构成犯罪的驾驶人,将吊销驾照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交强险时间
交强险保险一年
交通肇事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只是直接撞死人或重大财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直接撞死人+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得超车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机动车拘役情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速、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交通肇事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四)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五)无驾驶资格(忘带驾驶证不算)驾驶机动车辆的,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六)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七)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八)严重超载驾驶的,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九)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逃逸罪
具有 交通肇事罪 性质的情形,并逃逸的情形称为交通肇事逃逸罪。
必定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危险驾驶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有以下情形: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速;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危险驾驶罪不包括:无证驾驶。(注意区分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
驾照吊销时间
(一)虚假驾照1年
(二)吊销驾照2年
(三)撤销驾照3年
(四)醉酒逃逸5年
(五)肇事逃逸终生
交通信号灯
《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将交通信号灯分类:
(一)非机动车信号灯
(二)人行横道信号灯
(三)方向指示信号灯
方向信号灯是指挥机动车行驶方向的专用指示信号灯,通过不同的箭头指向,表示机动车直行、左转或者右转。
(四)交通指挥棒信号
交通警察持棒发出停止信号时,不准车辆通行。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通行;交通警察发出直行信号时,准许车辆直行,右转弯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交通警察发出左转弯信号时,准许左转弯车辆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型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五)闪光警告信号灯
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这种灯没有控制交通先行和让行的作用,有的悬于路口上空,有的在交通信号灯夜间停止使用后仅用其中的黄灯加上闪光,以提醒车辆、行人注意前方是交叉路口,要谨慎行驶,认真观望,安全通过。在闪光警告信号灯闪烁的路口,车辆、行人通行时,即要遵守确保安全的原则,同时还应遵守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路口的通行规定。
(六)车道信号灯
车道灯由绿色箭头灯和红色叉形灯组成,设在可变车道上,只对本车道起作用。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七)指挥手续信号
挥手势信号分为直行、左转弯和停止信号。车辆和行人遇有灯光信号、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时,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八)机动车信号灯
三排圆形红绿灯规则图解
上图中的三个红绿灯分别代表着左转禁止,右转禁止,直行通畅
上图中的三个红绿灯分别代表着:左转左掉头禁止,允许执行,允许右转。
无信号灯的路口通过情况
1、在有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控制的路口,需要先让优先通行到路口中间的车辆先通过路口;
2、在没有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控制的路口,需要达到路口时停车观察道路情况,如果右边的道路有车辆行驶来,优先右边先行;
3、需要转弯的车辆,优先礼让直行的车辆通行;
4、相对向的车道行驶的车辆,右转弯的车辆需要先让左转弯的车辆优先通行。
直行路口、T型路口、十字路口
(一)直行路口
红灯停,绿灯行,掉头特别情形。一些地方为了保障安全可能会特别标识“红灯时掉头”,这个时候只能在红灯亮时掉头。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路口前如果看到禁止掉头标识的话,说明此路口禁止掉头。
(二)T型路口
综上:
掉头:在T型路口,掉头红绿灯都可以,但要在对应的掉头通道上。
直行:在T型路口,直行道如果靠边,则红绿灯都可以直行,否则,红灯停,绿灯行。
右转:在T型路口,右转红绿灯都可以。
左转:红灯停,绿灯行。
(三)十字路口
机动车红绿灯通行规则和注意事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当直行是绿灯,左转是红灯时,车辆可以进入左转待转区等待,当左转变为绿灯,车辆可以左转。
(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三)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四)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五)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六)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七)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特殊时间段的处理方式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注意分清雾天和雪天的区别,雾天空中无雪)
特殊位置的处理方式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到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夜间车量通过有路灯的路段时,使用近光灯。
如果什么都看不见,即没有路灯,则要交替使用远近灯光。
注意上面人行横道,人行横道上无人,用远近光灯交替,人行横道有人,用近光灯。
限速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路的两边有城市高楼)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路的两边是野外)为每小时40公里;
(二)有道路中心线的且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1. 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 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 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 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 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专用车道
专用车道只能让专用车走
转弯先行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量先行
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右转弯让左转弯先行(注意对方车灯是左转弯还是直行)
变更车道
驾驶机动车在交叉路口时,应该在虚线区变道。
实线去不可变道。
变更车道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而且要留出足够安全行车距离强行并线。
超车
在夜间超车,需要变换远近光灯。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倒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掉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黄色虚线,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掉头。
会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 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 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4. 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5. 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路边停车
路边有黄色禁停线,意味着禁止停车。
如果要在路边停车,必须把车停在路边泊车位上。
停车位
颜色为白色的泊位,表示此车位为收费停车位;
颜色为黄色的泊位,表示此车位为专属停车位;
颜色为蓝色的泊位,表示此车位为免费停车位。
临时停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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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
以上是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计分分值》扣分情形的主要内容,如果未能解决你的问题,请参考以下文章